三一重能(688349)_公司公告_三一重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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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于2026 年3 月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 任林志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志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附件:简历

林志刚先生,男,1977 年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 位。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运营商Marketing 与解决方案销售部总裁战略助 理、华为政府事务部副部长,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现任 三一重能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志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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