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_公司公告_建龙微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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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5-009转债代码:118032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海建龙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万元0.00万元不适用:公司前期不存在预计额度的情形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龙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龙”)的经营发展需要,上海建龙计划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的贷款。公司拟为上海建龙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建龙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7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建龙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00%
法定代表人李怡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BURG6Q6J
成立时间2022-07-21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1603室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291.773,522.45
负债总额2,524.113,374.22
资产净额-232.34148.23
营业收入4,373.237,824.35
净利润-380.57-567.91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建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建龙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由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同时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建龙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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