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并同意以1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