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7.79万股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7.7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