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688371)_公司公告_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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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菲沃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35,472,3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980,7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491,6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Favored Tech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Favored Tech”),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8,533,3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2.1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08,533,334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8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Favored Tech,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4、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中有关股份流通限制的要求。

5、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限售承诺期满后两年内,为保持发行人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的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2、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限售承诺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 、废止,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与持有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8,5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6%,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股东 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Favored Tech208,533,33462.16%208,533,3340
合计208,533,33462.16%208,533,334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08,533,33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208,533,33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菲沃泰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菲沃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莫永伟 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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