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688371)_公司公告_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

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菲沃泰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和“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

经公司于2024 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891,140.38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放方式2025年9月 30日余额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5109 0496 3310 888活期0.0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7807 0122 0003 29778活期27,669,439.24
菲沃泰纳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8110 5010 1185 8888 888活期221,701.12
合计27,891,140.38

注: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89.11万元(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待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