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2025年财务状况审核、内部控制规范、审计机构选任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勤勉地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黄寒梅女士、董事吉冬梅女士分别辞任独立董事及董事职务,同时分别辞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张怀颖女士、独立董事周伟澄先生、董事吴潘成先生,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怀颖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历次会议各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5年3月1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 2.《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5年4月22日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5年8月19日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5年9月22日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5年10月14日 |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5年10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结合公司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认可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监事会撤销工作,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能,落实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
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力求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六)审核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截至上一年度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认真对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监督与审查职能,对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示认可。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外部审计评估工作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全方位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