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 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怀 颖、陈燕桂、周伟澄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怀颖、陈燕桂、周伟澄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