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于2025 年任职之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亦称“独立非执行董事”) 石艳玲女士、王美娟女士、胡雪先生和张玉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石艳玲女士、王美娟女士、胡雪先生和张玉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