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_公司公告_汇成股份: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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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332A002699号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5年

月修订)》(上证发〔2025〕

号)的要求编制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汇成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成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汇成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汇成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5年

月修订)》(上证发〔2025〕

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电话+861085665588传真+861085665120www.grantthornton.cn

本鉴证报告仅供汇成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5年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87,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48,7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45,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72,108.48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2,527,89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36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5,958.2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363.39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活期存款余额3,363.39万元,理财余额(含结构性存款)5,000.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6,371.82万元,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净额

40.65万元。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2,330.08万元,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累计净额109.5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32.2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5年

月修订)》(上证发〔20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

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811230101320102677820,322,211.2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9550880246966300186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514902669010002已销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3610000010120100588108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499030100100460563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520980997944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514902342810000已销户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合计

注:公司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或其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的上级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111.74万元(其中2025年度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41.9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23万元(其中2025年度手续费

1.27万元),累计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累计净额

109.51万元(其中2025年度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净额40.6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产品名称购买金额购买日到期日本年收益是否赎回期末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330期5,000.002024/12/122025/1/118.84
受托方产品名称购买金额购买日到期日本年收益是否赎回期末余额
合计5,000.008.8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4,252.79万元少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14,87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可转债发行时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总额见本报告附件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测试与覆晶封装扩能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向江苏汇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此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汇成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截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汇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2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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