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688409)_公司公告_富创精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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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创精密
股票代码:68840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胜利路兴业标房D幢11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

2025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创精密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富创精密

公司、上市公司、富创精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本报告、本报告书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名称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AEDR03L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胜利路兴业标房D幢1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智
出资额100,00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09-20
营业期限2017-09-20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合伙人出资比例见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王晓光29.70%
2苗雨明29.70%
3泰州翊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
4黄智10.90%
5唐元增9.90%
合计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祝子明投资总监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东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富创精密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富创精密股份比例从16.34%减少至

13.34%。2025年

日,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9,186,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富创精密股份数量从50,039,984股减少至40,853,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16.34%降低至13.3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询价转让2025年12月30日人民币普通股9,186,3233.00%
合计--9,186,3233.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50,039,98416.34%40,853,66113.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039,98416.34%40,853,66113.3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富创精密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富创精密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智

签署日期:

2025年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
股票简称富创精密股票代码6884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胜利路兴业标房D幢11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0,039,984股持股比例:16.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0,853,661股持股比例:13.3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智

签署日期: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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