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411公司简称:海博思创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敏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38
第五节重要事项 ...... 41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8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 99
第八节财务报告 ...... 1000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文件。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海博思创 | 指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嘉兴海博 | 指 | 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
| 银杏天使 | 指 | 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腾业创新 | 指 | 北京腾业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清控华科 | 指 | 清控华科(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启明融合 | 指 | 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QM10 | 指 | QM10Limited |
| 倍博景初 | 指 | 天津倍博景初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启迪腾业 | 指 | 北京启迪腾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浙华武岳峰 | 指 | 嘉兴浙华武岳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蓝基金 | 指 |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启迪孵化器 | 指 |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 远翼永宣 | 指 | 天津远翼永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上杭鼎峰 | 指 | 上杭鼎峰兴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清启陆石 | 指 | 天津清启陆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天津清启陆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清控银杏 | 指 |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 |
| 银杏自清 | 指 | 银杏自清(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厦门蓝图 | 指 | 厦门蓝图天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陆石昱航 | 指 | 天津陆石昱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西藏龙芯 | 指 |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
| 国同汇智 | 指 | 国同汇智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 鼎峰高佑 | 指 | 扬州鼎峰高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鼎峰高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青英基金 | 指 | 南昌市青英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华能聚能保 | 指 | 华能聚能保(海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肥蔚悦 | 指 | 合肥蔚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海宁聚恒保 | 指 | 海宁聚恒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丝路科创 | 指 | 北京丝路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湖州云菏 | 指 | 湖州云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东方氢能 | 指 | 东方电气(成都)氢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海国智鑫 | 指 | 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融智翠微 | 指 | 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楚天长兴 | 指 | 楚天长兴(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株洲长证 | 指 | 株洲长证国创星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国际能源署(IEA) | 指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框架下成立的政府间能源组织,核心职能是协调成员国能源政策、应对能源危机并推动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 |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 | 指 | 中国储能领域的核心行业组织,国内首个专注于储能产业的非营利性国际社团。 |
| 电网调频 | 指 | 电力系统运行中用于维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频率和电压稳定的关键技术手段。 |
| 新能源配储 | 指 | 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风电、光伏等)与储能系统(如电池储能、抽水蓄能等)相结合,通过储能技术平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提高电网稳定性,并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一种技术方案。 |
| 独立/共享储能 | 指 | 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 |
| BMS、电池管理系统 | 指 | 通过电压、电流及温度的监控和检测实现对电池系统保护和故障处理功能,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电池的使用安全和效率。 |
| EMS、能量管理系统 | 指 | 现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含硬、软件)的总称。其主要功能由基础功能和应用功能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功能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和EMS支撑系统。应用功能包括:数据采集与监视(SCADA)、自动功率控制(AGC)与计划、网络应用分析。 |
| IEC | 指 | 国际电工委员会 |
| UL | 指 |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及其认证体系 |
| NFPA | 指 | 美国消防协会 |
| SOC | 指 | 荷电状态,也叫剩余电量,代表的是电池使用一段时间或长期搁置不用后的剩余容量与其完全充电状态的容量的比值。 |
| SOH | 指 | 电池健康度,即电池满充容量相对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
| CMA | 指 | 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 |
| CNAS | 指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
| 标普全球(S&PGlobal) | 指 | 全球领先的金融数据和信息服务提供商。可提供信用评级、基准、分析和工作流解决方案,服务于全球资本、商品和汽车市场。 |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 | 指 | 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中国电力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
| 华为数字 | 指 | 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宁德时代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亿纬锂能 | 指 |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
| 通用技术 | 指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双登集团 | 指 |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汇川技术 | 指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华驰动能 | 指 | 华驰动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HIL | 指 | “硬件在环”(Hardware-in-the-Loop),是一种通过实时仿真模拟被控对象,对真实控制器进行高效测试的技术。 |
| ISO17025 | 指 | 国际公认的实验室能力认可标准,全称为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 LIMS系统 | 指 | (Laboratory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是以数据库为核心,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思想与实验室专业需求的信息化管理工具。 |
| 电力现货市场 | 指 | 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市场化交易的形式提供电力服务的交易机制,主要包括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海博思创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ijingHyperStrongTechnology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yperStrong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剑辉 |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12层3单元1201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12层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94 |
| 公司网址 | www.hyperstrong.com |
| 电子信箱 | ir@hyperstrong.com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高书清 | 崔灵蕊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12层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12层 |
| 电话 | 010-89388989 | 010-89388989 |
| 传真 | 010-82469815 | 010-82469815 |
| 电子信箱 | ir@hyperstrong.com | ir@hyperstrong.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证券时报(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经济参考报(www.jjckb.cn)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12层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海博思创 | 688411 | 不适用 |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5层 |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郭强,杨圣志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5年1月27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522,270,418.94 | 3,686,956,342.97 | 22.66 |
| 利润总额 | 362,601,733.29 | 332,704,120.22 | 8.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5,839,825.44 | 281,869,514.29 | 12.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9,601,728.45 | 283,335,690.64 | -8.3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3,938,418.57 | -919,717,823.89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81,867,962.39 | 3,141,201,957.64 | 29.95 |
| 总资产 | 12,058,638,314.58 | 10,971,504,698.05 | 9.9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5 | 2.11 | -12.3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2 | 2.08 | -12.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2.13 | -28.6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4 | 11.00 | 减少3.0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2 | 11.06 | 减少4.54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04 | 3.17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紧抓国内储能市场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依托多年积累所建立的市场、技术和研发的竞争优势,在国内储能市场占据较高市场份额,同时加速拓展全球市场,公司营收及利润同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减少,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份4,443.2537万股;另外,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36.2344万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期初13,329.7611万股变更为18,009.2492万股。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供应商的货款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8,618.4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631,641.86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3,428,424.6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
| 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9,547,598.1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414,228.7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440,123.8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12,291.10 |
| 合计 | 56,238,096.99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九、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327,888,201.64 | 318,076,101.54 | 3.08 |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属行业情况
1、所处行业公司是行业领先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及智能微网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提供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处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电子核心产业”之“1.3.4高端储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
2、行业的发展情况
当前全球能源结构正在经历深刻变革,碳中和已成为国际共识。国际能源署(IEA)最新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创历史新高,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全球发电总量的40%以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碳排放国,正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转型,2024年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突破10亿千瓦大关。在这一背景下,储能技术作为解决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问题的关键支撑,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当前,全球新型储能市场正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这一增长趋势在中国市场表现得尤为显著。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约为“十三五”末的20倍,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130%,全年新增新型储能装机4237万千瓦/1.01亿千瓦时;全球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约1.8亿千瓦,较2023年底增长约98%,新增装机规模约0.9亿千瓦。据国际能源署(IEA)2025年最新预测,到2030年全球储能装机容量将突破270GW,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40%。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
的预测则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趋势,其预测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在理想场景下将突破130GW,保守场景下为116.3GW,2024-2030年复合增长率将维持在20.2%-24.5%的高位。
政策环境方面,中国政府持续加大对储能产业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2025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实现重大变革,从固定电价制度全面转向市场化定价机制,并为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一改革为储能产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将显著提升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商业价值。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及智能微网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提供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三)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储能系统产品为核心产品。具体如下:
| 分类 | 产品图示 | 应用场景 | 产品特性 |
| 大型储能系统 | HyperBlockM | 1、电网调频场景2、新能源配储3、独立/共享储能4、高能耗配套储能5、其他储能场景 | 1、模块化设计,灵活运输、轻便安装,支持肩并肩和背靠背以及同时布置,一舱一管理;2、交直流一体化设计或直流一体化解决方案;3、采用大容量、高效率、高安全储能专用电芯,具有更高能量密度;4、智能温度控制系统,支持液冷、直冷2种冷却形式;5、支持构网技术、高压级联技术等需求;6、创新的结构和热管理设计,辅助能耗更低,更高效;同时,减小场站级热岛效应;7、搭载海博自研AI智能运维与诊断预警系统;8、满足4h~8h等多种时长应用需求;9、通过IEC、UL、NFPA等多种认证。 |
| 大型储能系统 | HyperBlockIII-AC | 1、电网调频场景2、新能源配储3、独立/共享储能4、高能耗配套储能5、其他储能场景 | 1、交直流一体化设计;2、高集成密度、大容量、安全高效;3、智能全液体冷却;4、支持构网技术等需求;5、满足2h~6h等多种时长应用需求;6、通过GBT、IEC、UL等多种认证。 |
| 大型储能系统 | HyperBlockIII-DC | 1、电网调频场景2、新能源配储3、独立/共享储能4、高能耗配套储能5、其他储能场景 | 1、高集成密度、大容量、安全高效;2、智能全液体冷却;3、满足2h~6h等多种时长应用需求。 |
| 大型储能系统 | HyperBlockIV | 1、电网调频场景2、新能源配储3、独立/共享储能4、高能耗配套储能5、其他储能场景 | 1、直流或交直流一体化解决方案;2、高集成密度、大容量、安全高效;3、智能全液体冷却;4、支持构网等电网需求;5、满足2h~6h等多种时长应用需求;6、通过GB/T、IEC、UL等多种认证。 |
| 工商业储能系列 | 户外柜、基站电源等 | 1、油田场景2、高能耗工业场景3、充电服务站4、新能源配储5、基站电源等 | 1、高安全:本征安全电池、AI早期预警、多级立体式防护等;2、恒久可靠:智能均衡、适应极端环境、构网技术支持电网友好接入等;3、可靠供电:高效转化、灵活适配、即插即用等;4、智能监控:海博云Web/App实时监控、智能运维、远程运维等。 |
| 工商业储能系列 | 充储一体机 | 1、充电服务站2、楼宇物业3、应急保障 | 1、高安全:本征安全电池、AI早期预警、多级立体式防护等;2、恒久可靠:智能均衡、适应极端环境、构网技术支持电网友好接入等;3、可靠保电:增容增收、峰谷套利、充电+应用等;4、智能监控:海博云 |
| Web/App实时监控、智能运维、远程运维等。 | |||
| 系统控制类产品 | 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系统) | 适配于全场景储能系统 | 1、高可靠性,功能安全ASIL-C级别设计;2、高性能指标,高估算精度SOC、SOH指标;3、高安全性,毫秒级通讯;4、BMS/PCS融合控制技术等。 |
| 能量管理系统EMS | 1、国产化解决方案,国产芯片和国产操作系统;2、嵌入式实时控制系统;3、全局最优功率分配策略方案;4、电站能耗监测和优化机制。 | ||
| 功率协调控制系统PMS | 1、嵌入式实时控制系统;2、毫秒级暂态电网支撑和功率节点同步控制机制;3、高精度功率控制、速度控制及网点频率采集。 | ||
| 储能变流系统PCS | 1、全液冷模块化设计,灵活适配各类储能系统;2、高防护、高效率、高可靠,适应各类极端环境;3、SiC三电平技术,降低损耗;4、超强电网适应性,具备高低电压穿越、孤岛检测、超弱电网运行等高阶能力;5、组串式构网技术赋能,惯量支撑、电压调节、宽频震荡抑制、黑启动等技术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
| 海博云 | 1、储能产品生产、运维、交易、退役等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2、储能电站智能监控及预警功能;3、智能化运维辅助决策、故障专家数据库;4、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在线应用。 |
(四)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从系统研发、测试验证、生产制造到工程实施等多个维度进行核心能力的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且性能优异的储能系统产品。公司以行业需求为基础,通过专利技术和工艺应用,实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全场景解决方案,报告期内主要通过销售储能系统产品获取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模式主要结合公司以产定购和以销定产的运营模式,制定柔性的采购策略。公司设置供应链中心,供应链中心联合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等部门,通过综合评估明确供应商、物料资源开发的技术需求,负责供应商寻找、考察、洽谈,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在供应商管理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和管理程序,供应链中心下设供应商管理岗,负责建立并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对供应商的全面管理,维护同供应商的良好合作,积极构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公司基于精细化运营管理,结合生产计划、库存动态管理等情况,制定科学的采购策略,向合格供应商下达采购指令,确保物料供应的及时性、稳定性。采购物料到货后,由质量部等相关部门完成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物料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公司定期开展供应商考核评价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在维护稳定合作关系的同时,寻找开发优质的合格供应商,保障原材料供应。
3、生产模式公司运营中心根据销售订单、产品季节性交付周期和未来销售预测等信息,提前制定生产计划,智能制造中心按照生产计划和生产指令进行领料、生产、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工序完成生产。质量中心严格执行过程检验的制度流程,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贯穿零部件、电池系统和储能系统生产全过程,大幅度提升了公司在生产和内控方面的效率和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其中储能系统产品以自动化产线生产为主,配有AGV(无人搬运车)、机械手及CCD自动识别系统、半自动工位配置助力臂等工具和软件系统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4、销售模式
公司的储能系统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该模式有助于公司直接、及时和客观了解市场的需求变化,有利于公司的客户管理,确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及时优化。公司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包括参加行业展会、行业内客户介绍、参与招投标、主动拜访等。公司通过大客户销售中心和各区域公司及时同客户进行接洽,通过解决方案中心为客户制定专业解决方案,最终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商务谈判等流程与客户确认意向并签订合同。
公司产品采取自主定价模式进行销售。公司根据成本、各区域同类或类似产品的销售情况设定指导价格,具体价格则需根据签订逐笔订单时的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
5、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的研发模式,以技术开发为基础,以成果转化和产品开发为重点。公司组建了研发中心、实验测试中心、未来技术中心等部门,其中研发中心主要承担制定公司产品、技术规划、技术定义、研发、验证、认证和发布等相关工作。实验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公司产品研发的验证与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能力的维护,为产品研发提供基础性的技术支撑等工作。未来技术中心主要承担新型电池系统产品及应用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分工明确,为公司产品高效、快速研发提供坚实基础。
(五)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储能领域并持续在此行业深耕的企业,经过近14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供应商。公司专注于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及智能微网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及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北京市民营企业百强。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CMA和CNAS认证的电池及电池系统测试实验室,获准成立了电化学储能系统博士后工作站,并牵头成立了北京市未来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技术创新中心。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池建模、电池管理、系统集成、系统验证、智能运维等核心技术,通过先进技术手段有效提高系统安全性、延长电池使用寿命、降低系统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资产价值。
根据标普全球(S&PGlobal)统计,海博思创在2023年全球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新增储能装机排名中位居前三,其中功率规模排名第二,能量规模排名第三。同样来自该机构截至2024年7月的数据显示,在以累计装机和签约项目规模总和统计的排名中,无论以功率或容量单位计算,海博思创均位列中国大陆市场第一。根据中电联统计,截至2024年年底,国内已投运电站装机量排名中,海博思创位居第一。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统计,2025年1月-6月,在储能系统集采/框采中标企业中,海博思创中标标段数位列第一。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2025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正在重塑储能行业的价值评估体系与竞争逻辑,推动储能行业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通过释放市场化需求、激励技术创新,催生高潜力新场景,打开增量空间,加速储能行业从政策依赖转向市场化竞争,为行业注入可持续发展动力。
公司依托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和全栈自研能力,致力于打通储能全产业链条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已经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在国内储能系统集成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布局。公司通过持续推动数字化和智能化储能技术的创新发展,紧抓储能市场化机遇,积极探索独立储能电站市场化的可行性盈利模式,并推动光储融合、工商业场景定制等新商业模式的应用,实现从“价格导向”到“价值导向”的转换。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22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8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60.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8%。公司总资产1,205,863.83万元,较年初增长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8,186.80万元,较年初增长29.95%。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扩展储能应用场景、拓展全球化市场、加强智能化与数字化、推进产业生态跨边界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一)积极探索储能应用场景
新型储能已从传统配套角色转向主动支撑电力系统,在行业逻辑全面转向市场化的时代浪潮中,电力现货市场改革加速推进,储能参与市场的机制逐步完善,储能电站资产的经济性将显著提升,实现从价格导向向价值导向的转型。
公司通过技术突破、场景创新、产业协同,推动“储能+X”战略,构建以智能化驱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逻辑,重构盈利模型,持续探索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光储融合、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柴油发电替代、光储充结合等具有商业价值的应用场景。公司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技术优化,提供高安全、高效率、高可靠、长寿命、智能化、经济可行的储能产品,并通过对项目开发、建设、运维、交易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提供系统性的技术支撑,深度挖掘并释放绿色能源资产的价值,进一步实现产业价值链的延伸,推动储能应用场景的扩展。
(二)快速布局全球市场
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全球市场布局,在全球储能领域的影响力持续攀升。
在国内市场,公司持续与“五大六小”发电集团客户保持深度合作,同时兼顾优质的地方能源集团及地方政府的投资平台、社会资本客户投资的储能项目,以拓展增量业务和增加市场份额。
在海外市场,公司采用“技术输出+本地化运营”双轮驱动模式。一方面,凭借自主研发的先进储能技术和产品,满足不同地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
点,深入了解当地市场政策、文化和用户需求,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服务。目前,公司已在欧洲、北美、亚太等地区完成销售和服务网络的部署。
2025年上半年,公司已在海外市场参与多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及工商业储能项目,打造了多个典范案例。其中,瑞典斯德哥尔摩储能项目与德国瓦尔特斯豪森项目的成功投运,为公司在欧洲市场的拓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同时,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欧洲大型储能项目开发商Repono正式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在2027年前共同推进总规模达1.4GWh的电网级储能项目落地计划,协助推动欧洲能源的转型步伐;与新加坡能源基础设施开发商Alpina合作,在2025至2027年期间计划提供5000套充储一体机,开拓新加坡及亚太地区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的储能应用。
(三)深度融合智能化与数字化
依托公司在储能行业的海量数据和技术领先优势,打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平台,从储能产品的研发、测试验证和中试/示范到批量化应用全产业链视角,持续推进AI、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技术在储能领域的应用,推动储能系统的全生命周期数智化赋能,提升储能电站的安全运维能力,为客户资产提升价值。
通过AI驱动全景化测算,为每一个储能应用场景进行收益预测与配置推荐;通过“AI建模+数据”驱动定制化产品设计和优化,为每一个储能整站进行定制化设计;通过智能EMS结合AI算法,确保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性能最优,为智慧运维提供预测维护、主动预警、专家诊断、智能体辅助决策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全维度运行监控,进行设备状态估算、高精度价格预测、动态交易策略,实现电力交易智能化;通过AI赋能,打通项目从规划、设计、交付、运维到运营的全产业链条,对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进行高效融合管理。
(四)持续突破产业生态跨边界合作
公司以深化产业链布局、加强储能生态圈建设作为战略引领方向,得到了各行业合作伙伴的积极响应。在源网荷储一体化、矿山、油田、充电场站等多个关键场景中,实现突破性进展,冲破行业边界,将储能与多维度场景深度结合,实现1+1>2的协调效应,乃至1+N的联动效应,以充分发挥储能的价值。
公司与储能产业上下游和相关领域合作伙伴共同打造立体的产业生态矩阵,建立健康共赢的储能产业及价值生态。公司与华为数字、宁德时代、亿纬锂能、通用技术、双登集团、汇川技术、华驰动能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别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计划从零碳能源、智能制造、资源与场景结合、项目共建、产业共融等多个关键领域展开合作,为产业生态链持续注入新的活力与元素,推动产业生态的跨边界合作。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1、技术创新与全栈自研能力公司坚持“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战略,打造储能全产业链核心技术体系,实现从电池管理到系统集成、从硬件到软件的全栈自研。
(1)以“全栈自研+高精度”为技术壁垒,全自主开发的电池管理算法SOC误差<2%,具备关键器件国产化解决方案,保障供应链安全可控。
(2)以“性能领先+高安全”为竞争优势,储能系统效率>90%,可稳定管理GWh级别的大规模储能电站;采用半固态电池的储能系统,本质安全特性突出,针刺、过充等极端测试不起火,为储能电站安全运行提供核心保障。
(3)以“全系列产品+数字化”为护城河,产品覆盖“电芯-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系统集成-储能资产运营平台(海博云)”全链条,其中“海博云”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储能电站的远程监控、智能运维,已服务全球多个项目。
(4)以“储能+人工智能”为核心战略,构建“规划-设计-生产-运维-运营”全生命周期智能化体系,包括通过经济测算模型精准评估项目收益、数字仿真模型增强设计验证、智能化装备提升生产效率、专用智能体优化运维、交易模型提升运营收益等,持续引领储能领域智能化升级。
2、市场领先地位与全球化战略布局
作为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供应商,公司经过近14年的发展,已在国内市场稳居领先地位,同时加速拓展全球市场。公司在独立储能电站、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站配储、工商业应用等多个场景实现了储能产品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打造了众多标杆示范项目。
报告期内,凭借优质的产品、服务和领先的行业地位,根据标普全球(S&PGlobal)统计,海博思创在2023年全球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新增储能装机排名中位居前三,其中功率规模排名第二,能量规模排名第三。同样来自该机构截至2024年7月的数据显示,在以累计装机和签约项目规模总和统计的排名中,无论以功率或容量单位计算,海博思创均位列中国大陆市场第一。根据中电联统计,截至2024年年底,国内已投运电站装机量排名中,海博思创位居第一。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统计,2025年1月—6月,在储能系统集采/框采中标企业中,海博思创中标标段数位列第一。
公司全球化战略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海外业务覆盖欧洲、美洲、亚太、中东及非洲五大区域,在新加坡、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菲律宾、阿联酋等重要市场区域设立子公司,不断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此外,公司积极实现本土化经营以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形成了全球化的业务布
局及目标市场的本土化服务,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营销和服务的能力,深度参与全球储能市场竞争,推动中国储能技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3、智能化运营与AI赋能战略公司倡导“大数据+AI+储能”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自成立以来就前瞻性布局数据的采集建模和系统分析,积累了海量数据资产和独家的分析模型。公司通过“AI模型+领域知识+实时数据”的三维融合,打造了行业领先的储能场景应用平台,其核心价值在于将AI技术与储能领域专业知识深度结合,利用实时运行数据进行持续优化,实现了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测的运维模式转变,为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围绕储能效率、寿命、可靠性核心价值提升,公司推出了AI双擎协同智能解决方案,通过“站控级AI+设备级AI”双引擎架构,实现储能电站从全局优化到设备精细管控的全链条智能化,显著提升本地化运营效率与安全性,具备预测性维护、安全预警、智慧运维、AI控制策略寻优等功能,可实现故障提早预警、设备在线率提升。
4、精益生产与强大交付能力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精益生产体系和全流程项目管理交付体系,通过多维度协同不断提升生产交付能力。
公司建立高效、安全、高性价比的储能集装箱自动化装配产线,打通从电芯、模组、Pack到集装箱等全产业链整线智能制造及测试解决方案,整线效率行业领先。目前,公司已建成北京房山、广东珠海、甘肃酒泉、山西大同四大智能制造基地,形成辐射国内及海外市场的生产制造网络,有效保障大规模储能系统的高效稳定交付。公司在生产计划中充分考虑项目运输半径和区域化集中制造因素,优化生产基地与项目现场的物流匹配,显著降低运输成本和生产损耗。
公司基于对储能全场景的设计能力、高效的现场交付能力以及精细化的全过程管理能力等,实现从签约到并网的周期显著小于同业平均水平,构筑起良好的交付能力壁垒。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全面掌握储能系统产品的全栈自研能力。公司通过构建涵盖电池、电力电子、大规模集成电路、嵌入式系统、算法、机械结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多个技术领域和交叉学科的研发能力体系,自主研发了从电芯(电池研发技术)、储能应用基础技术(电池数字化建模、数字智能化闭环验证)到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电池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电池系统集成等),从储能整站系统最优控制(功率协调控制系统、能量管理与储能电站监控系统)到储能场站全生命周期智能运维(电池全生命周期智能运维体系)的储能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产品。公司通过十余年的持续研发与工程经验的积累,全面掌握了储能系统中电芯级-电池模块级-电池簇级-电
池系统级-整站级的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智慧运维/运营,实现了技术、产品、应用的纵向整合,软硬件系统的协同设计和性能优化,实现了公司产品的安全性、高效性、智能化等特点。
(1)储能应用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公司运用多年项目投运所累积的海量数据,通过“AI模型+领域知识+实时数据”的三维融合,打造“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多模态人工智能模型”的储能场景应用平台,部署大数据智算中心,提供储能业务全生命周期的增值服务。
在储能项目策划阶段,针对储能不同场景的运营模式,提供精细化的经济测算,为储能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收益、回收期、运营模式等提供针对性建议;在储能项目设计阶段,提供选型推荐、智能分析和优化建议服务;在储能项目运行阶段,基于AI模型自适应气象环境、运行工况等外在条件,自主优化系统控制策略和运行策略,综合提升储能系统的效率、寿命和可靠性,进而提升储能电站的综合收益;在储能项目运维阶段,基于AI大模型和专业知识库构建了智能运维助手,联动运维知识库、运维案例库、运维工单系统、异常诊断功能、性能评价功能等形成了储能智能体;在电站交易运营环节,基于AI模型的交易算法以实现高精度的电价预测、整站调度决策、充放电策略优化、中长周期综合优化等,提升运营收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逐步渗透到储能的全产业链,为储能项目生命周期的价值赋能。
(2)电池数字化建模技术
电池数字化建模技术是利用仿真建模的方式去预测电池在不同使用条件下的性能变化,形成数字化模型,指导储能系统产品的具体设计。公司基于对电池的专业理解和工程应用经验,依靠计算机强大的计算能力、数字化虚拟优势及专业的测试方法,提取电池在不同外部环境、运行状态、寿命状态、安全边界下的特征参数,再基于系统控制能力和电池特性,建立电池和电池模组、电池簇、电池系统、整站等不同层级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电、热、力、寿命、安全模型,为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热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提供控制策略和算法基础,为系统集成提供结构设计和电气设计基础,为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储能系统的价值实现提供模型基础,为公司产品开发及整站运营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3)数字智能化闭环验证技术
公司的数字智能化闭环验证是利用专业的验证技术手段,建立专业的验证技术与可靠性评价体系,将仿真结果与实际环境中的运行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有效验证仿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全面、高效、准确地评价储能电池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和寿命等产品特性,从而实现储能系统在性能、效率和可靠性等方面的优化迭代,提升产品品质。该技术由多个技术模块构成,包括储能系统性能验证技术、HIL测试验证技术、电池系统耐久性评价技术,各模块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实现储能系统产品在电池管理、热管理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智能化闭环验证,为产品技术验证和迭代升级、产品的可靠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此外,公司已部署符合ISO17025、CNAS及CMA标准的集团化数智LIMS系统,实现多地统一管控。该系统覆盖了实验室测试、认证等全业务流程闭环管理,具备批量数据快速精准分析、
自动化报告生成、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以及多系统无缝对接等功能,显著提升了储能系统性能闭环验证的效率。
(4)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公司的电池管理系统(简称“BMS”)是一套由软硬件组成的电子系统,其与储能电池单体紧密结合在一起,向底层对接电池数字化模型,高效实现电池管理所必需的运算工作;向顶层支撑控制保护策略,为策略的准确执行提供依据和必要信息。该系统通过传感器对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进行实时检测,同时还进行漏电检测、电池均衡管理、报警提醒,计算剩余电量、放电功率,报告电池健康度,并根据电池的电压、电流及温度通过算法控制最大输出功率以获得最大使用寿命,实现电池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此外,公司充分考虑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了针对性模型开发设计,加入了功能安全模块,引入了无线通讯技术,简化了系统设计架构,并拓展为云BMS系统,实现了全时电池监控、控保策略监控、远程告警、远程状态估算、关键数据监测预测、均衡、策略优化等功能。公司的电池管理系统在实践层面具备以下优势:①在保障电池安全方面,公司数字化建模的核心算法能够及时发现储能系统风险,实现“预警-告警-极限保护”三层级安全保护机制和毫秒级故障响应时间,优于行业通常的秒级响应速度;②在提高电池效率方面,公司原创的全时均衡技术能够对电池进行“实时体检”,始终保障电池电量一致性偏差在3%以内,更低的一致性偏差能够充放更多的电量,电池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③在延长电池寿命方面,行业内采用电池健康度(SOH)来评估电池寿命,公司BMS的SOH估算误差≤3%,领先同行业平均估算误差水平,可更好掌握电池健康寿命状况,避免轻微的过充过放导致电池快速衰减,提升电池寿命。④在提升储能电站充放电控制精度方面,公司采用自研BMS自适应SOC算法,全寿命周期估算误差≤2%,无需人工标定。该算法能实时修正电芯模型参数,显著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有效避免SOC估算偏差导致的充放电控制异常,提升控制精度。
(5)储能变流器技术公司在储能变流器产品的研发上聚焦于组串式PCS产品路线,相较于传统集中式PCS产品,可实现电池簇级的独立功率控制,确保电池安全,保障场站充放电功率满足调度的要求。同时,减小电池簇间的环流,规避簇间并联产生的“木桶效应”所导致的充放电容量损失;PCS支持融合电池舱的高压盒功能并与电池舱整合为交直流一体储能系统,进一步提升储能系统集成度;公司的PCS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适配大、中、小不同类型储能系统,配置更加灵活,具备自耗电低、故障影响小、维护方便的特点。
截至目前,公司研发的液冷组串式PCS产品已通过多项权威认证与测试,包括GB/T34120-2023国标认证、中国电科院构网测试、上电科实物构网测试,并获CQC构网产品“护卫者”认证证书,同时还取得了欧标、美标等国际标准认证,可全面满足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不同应用场景的储能系统需求。
公司最新一代液冷组串式储能变流器实现了2.5kW/L以上的功率密度;配合SiC三电平技术,其最高效率突破99.3%,且全系产品均搭载最新构网技术。这一成果为新能源配储、独立储能、矿区微电网等各类场景,提供了行业领先的构网解决方案。
(6)热管理系统技术
公司组建了专业的热管理系统研究团队,针对储能系统热管理技术进行深入研发,构建“虚拟仿真-环境实证”双驱研发体系,实现储能系统热管理设计的快速交互迭代。热管理系统技术研发,有效解决储能电池系统散热问题、储能电池系统加热问题、储能电池间温度一致性问题,充分发挥储能电池系统性能,延长运行寿命,降低辅助功耗,提升系统效率。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以及温控需求,公司开发了不同工况下的热管理系统,在创新技术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表现为:①在温度控制方面,公司采用全贴合、最小热阻的方案,确保电池温差≤3℃,有效降低电池衰减速度;②在能量功耗方面,公司设计了智能化、多模式、自适应逐级控温管理策略,减少能量损耗;③在可靠性方面,公司采用独创的冷却管路技术,与同行业相比,有效降低了冷却管漏液等可靠性风险。
(7)电池系统集成技术
储能系统是将储能电池、本地控制器、配电系统、温度与消防安全系统等相关设备按照一定的应用需求而集成构建的较复杂综合系统。公司的电池系统集成技术从电池本质安全、电气安全、结构安全以及系统状态监测等多方面着手,通过对储能电池、PCS、配电、控制、环境与安全等底层设备的经济配置、有机整合、各自功能的优化运行、彼此间逻辑的有效衔接、电气与温度环境的安全构建,实现储能系统对内智能化自治管理,对外一体化响应并主动完成功率控制与能量调度。相关技术涵盖电池状态的监测、BMS/PCS/EMS等多部件联动、电芯安全预警保护、消防设计等集成技术,确保了储能系统在运行时的高效、安全、可靠、长寿命。
(8)功率协调控制系统技术
公司功率协调控制系统技术用于管理和优化储能系统运行,其作用是监控储能设备的状态和性能,实现对全站储能变流器的协调控制,根据电网需求调节储能系统的充/放电,实现最佳的能源利用和经济效益,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公司自主研发的协调控制技术,可实时监测并网点的电压、频率和功率,接收调度信号和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调控指令,实时协调控制上百台PCS,实现一次调频、动态电压调节等暂态控制,以及自动电压控制(AVC)和自动功率控制(AGC)等稳态控制。此外,该技术具备接收上级AGC/AVC稳态情况下的有功和无功的秒级调节需求,结合各储能电池单元的最大可持续充放电能力,实现各储能电池单元的功率分配。在电网出现暂态波动时,该技术能够按照一定的速率进行主动调节,发挥储能电站最大的调节能力,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电网安全稳定,使储能电站的各储能电池单元负载率差异不超过5%,提升了系统效率,间接减少了电站运维成本。
(9)能量管理与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
能量管理与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是以应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为基础,实现对储能电站内电池管理系统、功率变化系统等其他站内设备进行监测、控制、运行管理等功能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该系统是发电侧、电网侧、规模较大的用户侧储能电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既是关键设备监测与诊断的“医生”,也是电站功率控制的“大脑”。公司在传统能量管理技术的基础上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了面向大规模储能电站的能量管理与监控技术,以适应大规模储能电站对保障全站可靠运行、功率均衡分配、寿命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该技术可实现:一方面,负责采集与监测全站电池温度和系统电流、电压、频率等信息,分析储能系统温升、过充、过放等告警信息与设备可用率等健康状态,对储能安全状态进行多维度诊断与预警,并根据保护策略联动储能变流器和消防系统,确保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另一方面,负责网络安全防护与调度系统通信,按调度机构要求控制储能系统出力,支撑电网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公司能量管理系统技术的主要功能包括精确监控和管理电站能量、降低能量损耗、支撑电网对电量的释放和存储需求、平抑电网频率波动对供电质量的影响等。具体表现为:①在精确监控方面,支持电站全量数据实时采集,可实现储能电站数据的秒级存储,为储能系统预警分析和电站状态评估提供更有效的数据支撑;②在设备运行管理方面,可实现精细化功率控制管理和电池衰减容量评估,电站功率控制精度<1%。
(10)电池全生命周期智能运维体系技术
公司全生命周期运维技术实现储能系统关键零部件的数字化追溯、设备异常的预警和告警、运维指导、电站健康评估和优化等功能。该技术主要依托于海博云平台和本地数据分析及诊断预警系统。通过对电芯、标准模组、插箱、电池簇以及集装箱等关键生产阶段的唯一ID标识,并采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以及数字孪生技术,实现了对产品从生产环节到安装、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状态的监测、分析、反馈以及跟踪。这些技术满足了储能运营所需的数据分析需求,同时也提升了设备质量管控、管理精细度和风险预估能力。针对电化学储能,该技术还可实现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检验、安全预警、故障诊断和风险防御等能力,为储能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不适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1年度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构建涵盖电池、电力电子、大规模集成电路、嵌入式系统、算法、机械结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多个技术领域和交叉学科的研发能力体系,自主研发了从电芯应用到储能系统集成,从储能整站系统最优控制到储能场站全生命周期智能运维的储能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产品。全面掌握了储能系统中电芯级-电池模块级-电池簇级-电池系统级-整站级的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智慧运维/运营,实现了技术、产品、应用的纵向整合,软硬件系统的协同设计和性能优化,实现了产品的安全性、高效性、智能化等特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获得授权知识产权500项。其中累计授权专利186项,包含发明专利83项、实用新型专利79项、外观设计专利24项;累计登记软件著作权228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知识产权66项,其中新增授权专利18项,包含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45 | 8 | 310 | 83 |
| 实用新型专利 | 12 | 5 | 108 | 79 |
| 外观设计专利 | 5 | 5 | 30 | 24 |
| 软件著作权 | 31 | 42 | 234 | 228 |
| 其他 | 20 | 6 | 128 | 86 |
| 合计 | 113 | 66 | 810 | 500 |
注:报告期内,其他包括:商标、PCT。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37,423,518.36 | 116,967,979.26 | 17.49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37,423,518.36 | 116,967,979.26 | 17.49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04 | 3.17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1 | AI+储能应 | 7,680,000.00 | 2,010,858.98 | 2,010,858.98 | 持续研究 | 1.电站投资的 | 行业 | 服务储能 |
| 用场景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及逐步成熟转化应用 | 场景化测算研究;2.基于应用场景分析的定制化系统配置设计研究;3.电站精细化管理研究;4.电站运营全维度运行监测研究;5.储能场景下大模型私有化部署、储能专业知识库建设、海博Agent智能体建设等。 | 领先 | 全生命周期价值实现,包括储能项目策划、储能系统设计、生产和交付、全生命周期运维、电力交易运营等储能业务链路各环节 | ||||
| 2 | 2025年大数据产品研发项目 | 18,890,000.00 | 3,254,500.87 | 3,254,500.87 | 持续研究及逐步成熟转化应用 | 1.实现数智化在储能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进化;2.研发和发布电站本地智能运维产品;3.持续打造储能AI智慧平台。 | 行业领先 | 服务储能全应用场景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 |
| 3 | 2025年储能系统集成新技术预研 | 53,750,600.00 | 24,474,140.10 | 24,474,140.10 | 持续研究及逐步成熟转化应用 | 1.持续研究储能系统、关键零部件发展趋势及技术路线;2.研究性能更优的系统集成应用技术;3.新型技术的原型验证和应用转化。 | / | 持续的转化保持系统产品性能领先性 |
| 4 | 2025年海外储能系统产品开发项目 | 23,667,120.00 | 3,096,353.49 | 3,096,353.49 | 样机及验证阶段 | 1.新一代HyperBlock及其他产品获取海外主流市场准入和认证报告;2.新产品的寿命、效率、安全性、智能化、集成化等性能指标具备领先性。 | 行业领先 | 满足国外系统产品市场应用需求 |
| 5 | 2025年国内储能系统产品开发项目 | 5,895,000.00 | 4,613,608.55 | 4,613,608.55 | 样机及验证阶段 | 1.国内新一代HyperBlock产品的开发、认证和示范;2.新产品性能指标(效率、寿命、可靠性)行业领先。 | 行业领先 | 满足国内系统产品市场应用需求 |
| 6 | 2025年储能用标准产品开发项目 | 12,218,000.00 | 6,201,971.50 | 6,201,971.50 | 产品验证和认证阶段 | 国内外系统产品的基础模块开发,满足新一 | 行业领先 | 满足国内外系统产品市场应 |
| 代系统产品研发需求。同时,储备公司下一代系统的基础产品。 | 用需求 | |||||||
| 7 | 2025年电力电子产品研发项目 | 10,365,500.00 | 4,276,651.40 | 4,276,651.40 | 技术产品应用 | 研发不同功率和技术的储能系统变流器及储能变流器构建的交流侧产品系列,丰富国内外储能交流侧产品线,为公司国内外解决方案提供产品支撑。 | 行业领先 | 大型储能场站、大型工商业储能、构网型PCS等场景 |
| 8 | 2024年电池技术研发项目 | 124,205,200.00 | 11,627,127.65 | 26,485,249.48 | 持续研究及逐步成熟转化应用 | 主要建立和提升在电池选型与质控标准化体系、开展电池寿命/安全/效率核心影响因素研究、通过数字化建模技术优化电芯到系统的价值通路,服务于电池引入及产品设计、质保评估、系统性能优化,为公司系统产品寿命及安全性能指标的行业领先提供技术支撑。 | / | 储能全业务链应用 |
| 9 | 未来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技术创新中心 | 63,941,000.00 | 29,604,653.71 | 52,045,707.93 | 持续研究及逐步成熟转化应用 | 以新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全链条集成技术研究为主要方向,聚焦行业需求,从新型储能基础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技术到产品全生命周期智慧运营技术等全链条进行研发布局。整体性解决从基础材料研发、基础部件研发、系统集成、站级集成到实证平台验证等行业痛点难题。 | / | 储能全业务链应用 |
| 10 | 电化学储能系统构网型关键技术联合研究中心 | 19,930,000.00 | 76,148.39 | 5,914,586.26 | 样机和部分关键技术验证 | 1.研究构网型技术原理和电力系统需求,形成一套构网型系统的整体解 | 行业领先 | 储能电力电子技术应用 |
| 决方案;2.通过仿真和半实物仿真,验证构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 ||||||||
| 合计 | / | 340,542,420.00 | 89,236,014.64 | 132,373,628.56 | / | / | / | / |
5、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基本情况 |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302 | 254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9.04 | 28.64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6,931.20 | 5,522.11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2.95 | 21.74 |
| 教育程度 |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 博士研究生 | 12 | 3.97 |
| 硕士研究生 | 156 | 51.66 |
| 本科 | 99 | 32.78 |
| 专科 | 27 | 8.94 |
| 高中及以下 | 8 | 2.65 |
| 合计 | 302 | 100 |
| 年龄结构 |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10 | 36.42 |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44 | 47.68 |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47 | 15.56 |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1 | 0.33 |
| 60岁及以上 | 0 | 0 |
| 合计 | 302 | 100 |
注: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技术和产品迭代的风险
电化学储能行业技术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和学科,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更迭速度较快,公司只有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保持长期竞争力。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并围绕核心技术及储能系统等主营产品进行研发投入。在储能行业竞争逐渐加剧背景下,公司需持续提升储能产品性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人才引进与保持技术先进性的风险
目前储能行业发展迅速,企业间对研发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制定出合适的人才激励政策,或者人才梯度储备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将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同时也可能陷入难以引进高端人才的境地,从而导致公司无法保持技术先进性。
(三)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根据公司同类可比公司的中标价格以及行业相关统计,电化学储能系统行业的产品价格出现整体下降。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价格受到原材料价格、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规模持续快速提升,产品竞争力强,但如果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售价继续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业绩增速放缓或者业绩下滑。
(四)毛利率下滑风险
作为行业领先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公司的储能系统等核心产品市场优势明显,但随着电化学储能行业快速发展,众多厂商纷纷切入储能系统领域,市场竞争激烈。若未来国内储能系统市场价格仍持续下行,公司的储能系统产品将面临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公司通过持续加大海外储能系统业务拓展,已获取多项海外业务订单和框架合同,公司目前的海外储能系统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随着公司海外业务收入的增加,将一定程度抵御公司整体平均毛利率的下滑风险。
(五)境外经营管理风险
海外储能市场相对成熟,但由于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的差异性,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要求的多样性,公司在境外管理运营中可能面临风险。主要风险和挑战集中在文化、地缘认知差异以及地缘政治等方面,或当地司法体制、治理架构、市场条件、产业政策及对外贸易制度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在该区域的业务活动可能面临风险,进而影响境外实体的稳定运营及公司的整体收益能力。
(六)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全球对发展新型储能颇为重视,相继出台了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储能技术的发展、开展储能项目示范、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建立和完善涉及储能的法律法规等,有力促进了电化学储能产业的商业化、规模化发展。
国内政策方面,2025年2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了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新能源上网从固定电价转化为实行市场化电价机制。
海外政策方面,基于对本国的产业保护与绿色门槛的叠加,短期壁垒加剧。例如,美国《税收与支出法案》(OBBBA)以及欧盟新电池法生效后带来的市场风险。
如果未来电化学储能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政策支持逐步明朗,基于对产业广阔前景的预期,国内外各大锂电池企业、新能源企业、电源设备企业等纷纷布局储能产业,全球储能行业竞争或将加剧。
因此,随着市场参与者的逐渐增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储能系统市场价格下行,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可能就此出现下降。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保持技术领先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亦或市场持续保持激烈竞争的态势,则公司可能难以维持竞争优势,进而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22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8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60.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8%;基本每股收益1.8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32%;稀释每股收益1.8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50%。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4,522,270,418.94 | 3,686,956,342.97 | 22.66 |
| 营业成本 | 3,729,072,318.40 | 2,989,966,629.51 | 24.72 |
| 销售费用 | 152,966,384.21 | 115,016,874.72 | 32.99 |
| 管理费用 | 98,295,773.89 | 91,150,915.85 | 7.84 |
| 财务费用 | 8,891,495.47 | -2,653,593.73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137,423,518.36 | 116,967,979.26 | 17.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3,938,418.57 | -919,717,823.89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8,256,501.99 | -136,132,519.23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5,926,859.55 | -99,637,651.12 | 不适用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加大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及海外投入导致营销及服务人员薪酬、差旅及相关的市场营销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开具银行保函的手续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供应商的货款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1)公司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所致;2)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以及本期从银行提取的短期贷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62,000,000.00 | 4.66 | 主要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所致 | |||
| 应收票据 | 37,481,426.25 | 0.31 | 126,076,743.66 | 1.15 | -70.27 | 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59,516,955.55 | 0.49 | 109,279,749.19 | 1.00 | -45.54 | 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99,419,251.29 | 0.82 | 39,962,750.80 | 0.36 | 148.78 | 主要系本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
| 长期应收款 | 543,536.00 | 15,136,593.00 | 0.14 | -96.41 | 主要系长期应收款本期回款以及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000,000.00 | 0.05 | 主要系对外新增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所致 | |||
| 在建工程 | 78,088,484.37 | 0.65 | 50,882,596.40 | 0.46 | 53.47 | 主要系新建产线、厂房未达验收标准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3,654,049.32 | 1.52 | 39,048,064.22 | 0.36 | 370.33 | 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增加所致 |
| 短期借款 | 1,348,837,152.87 | 11.19 | 982,778,281.92 | 8.96 | 37.25 | 取得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504,314.83 | 0.06 | -100.00 | 远期锁汇本期结汇所致 | ||
| 预收款项 | 1,640,558.72 | 0.01 | 3,546,264.44 | 0.03 | -53.74 | 主要系预收客户租金减少所致 |
| 合同负债 | 280,927,548.04 | 2.33 | 544,796,396.41 | 4.97 | -48.43 | 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050,324.95 | 0.45 | 77,691,873.94 | 0.71 | -30.43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的奖金所致 |
| 应交税费 | 50,558,678.55 | 0.42 | 72,715,670.98 | 0.66 | -30.47 | 期末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448,486,636.32 | 3.72 | 257,094,882.63 | 2.34 | 74.44 | 主要为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
| 递延收益 | 18,546,780.04 | 0.15 | 8,150,000.02 | 0.07 | 127.57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02,701.89 | 0.01 | 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规模其中:境外资产97,791,058.38(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81%。
(2).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1,399,343,944.24 | 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
| 合计 | 1,399,343,944.24 |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 223,675,709.01 | 393,259,753.84 | -43.12% |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378,000,000.00 | 1,816,000,000.00 | 562,000,000.00 | |||||
| 应收款项融资 | 109,279,749.19 | -49,762,793.64 | 59,516,955.55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 合计 | 109,279,749.19 | 2,384,000,000.00 | 1,816,000,000.00 | -49,762,793.64 | 627,516,955.55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初始投资金额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期末账面价值 | 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 远期结售汇 | 203,547,540.00 | 139,113,360.50 | -221,758.28 | 138,891,602.22 | - | - | ||
| 合计 | 203,547,540.00 | 139,113,360.50 | -221,758.28 | 138,891,602.22 | - | - | ||
|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到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 本报告期,公司的远期结售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21,758.28元人民币(实现投资收益2,115,937.11元)。 | |||||||
|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期内共确认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21,758.28元人民币,公允价值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的汇率、利率厘定,按月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5年4月29日 |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5年5月29日 | |||||||
(2).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北京海博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50,000.00 | 875,938.51 | 111,938.78 | 514,941.95 | 6,388.41 | 4,939.58 |
| 海博思创(珠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5,000.00 | 341,117.77 | 9,085.75 | 115,299.53 | 1,184.86 | 1,102.18 |
| 海博思创(酒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5,000.00 | 452,633.84 | 4,129.75 | 291,575.81 | -5,944.49 | -5,029.72 |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博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2025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4,864.2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0,331.69万元,实现净利润4,939.58万元,占公司2025年1-6月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64%。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博思创(酒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2025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575.8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533.00万元,实现净利润-5,029.72万元,占公司2025年1-6月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92%。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 渭南峰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博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博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博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包头市博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包头市博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包头市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曲周县储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包头土右旗博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鄂尔多斯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枣庄海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枣庄海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临沂海储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海博思创国际(菲律宾)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Philippines)Inc.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海博思创国际(阿联酋)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MiddleEastFZCO | 新设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上杭海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未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张猛 | 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 赵青 | 监事 | 离任 |
| 李时春 | 监事 | 离任 |
| 周进 | 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 赵玺 | 监事 | 选举 |
| 杨来 | 监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3月,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玺女士和杨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2025年4月,张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周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周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暨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3.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玺女士和杨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376,988份股票期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
|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2,362,344股,本次行权的股票预计于2028年5月16日上市流通。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77,730,148股增至180,092,492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剑辉 | 备注1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徐锐 | 备注2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海博 | 备注3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杏天使 | 备注4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腾业创新 | 备注5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启明融合、QM10 | 备注6 | 2023年10月30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鹏 | 备注7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钱昊 | 备注8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其他股东罗茁、清控华科、海宁聚恒保、湖州云菏、倍博景初、清控银杏、启迪腾业、蓝基金、浙华武岳峰、启迪孵化器、合肥蔚悦、远翼永宣、丝路科创、华能聚能保、上杭鼎峰、清启陆石、银杏自清、融智翠微、东方氢能、海国智鑫、海国翠微、蓝天天兴、青英基金、陆石昱航、西藏龙芯、国同汇智、杭州荟能、嘉兴鼎菏、株洲长证、鼎峰高佑、楚天长兴 | 备注9 | 东方氢能:2023年4月3日;其他股东: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剑辉,实 | 备注10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徐锐,董事钱昊、舒鹏、孙敬伟、杨世茁、周志峰,高级管理人员高书清、杨洸 | ||||||||
| 其他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备注11 | 2023年6月1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2 | 2023年6月1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分红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3 | 2023年6月1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4 | 中介机构:2023年6月14日;其他人员:2023年6月1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备注15 | 2023年6月1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日至承诺人不再持有5%以上股份或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止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腾业创新、银杏天使和嘉兴海博、启明融合、 | 备注16 | 启明融合及QM10:2023年10月30日;其他人员:2023年6月1日 | 是 | 签署日至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QM10、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5%以上股东腾业创新、银杏天使和嘉兴海博、启明融合、QM10 | 备注17 | 启明融合及QM10:2023年10月30日;其他人员:2023年6月1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徐锐 | 备注18 | 2023年6月1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徐锐 | 备注19 | 2023年6月1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全体股东 | 备注20 | 2023年6月14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徐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海博 | 备注21 | 2024年7月30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 备注22 | 2025年4月14日 | 是 | 自行权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 备注23 | 2025年4月14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备注24 | 2022年11月9日 | 否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一、本人直接或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以下合称“首发前股份”)系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三、若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四、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对于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不轻易减持的原则。
六、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七、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此外,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且减持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备注2:“一、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系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三、若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四、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对于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不轻易减持的原则。
六、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七、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此外,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且减持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备注3:“一、本合伙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系本合伙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三、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本合伙企业具体情况以及合伙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等,确定是否减持及减持股份数量。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拟进行股份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
五、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如本合伙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4:“一、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本合伙企业具体情况等,确定是否减持及减持股份数量。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拟进行股份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
五、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如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5:“一、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本合伙企业具体情况等,确定是否减持及减持股份数量。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拟进行股份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本合伙企业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
五、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如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6:“一、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本合伙企业具体情况等,确定是否减持及减持股份数量。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拟进行股份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本
合伙企业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股份的3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同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
五、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如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7:“一、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直接股份”)或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间接股份”,与首发前直接股份合称为“首发前股份”)系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直接股份;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间接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三、若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四、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五、对于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不轻易减持的原则。
六、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此外,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九、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十、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备注8:“一、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直接股份”)或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间接股份”,与首发前直接股份合称为“首发前股份”)系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直接股份;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间接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三、若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第2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在担任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内,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六、对于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不轻易减持的原则。
七、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此外,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十一、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备注9:“一、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二、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备注10:“一、自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人将严格执行上述股价稳定预案中的具体措施,以稳定公司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稳定股价的预案内容如下: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则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3)停止条件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达到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因上述第(1)项条件达成而实施的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或方案终止执行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公司董事(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但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某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3)董事(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但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股份公司股本的1%。如果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预案》启动条件,公司应继续按照《预案》内容履行回购股份义务,且连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股本的5%。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4)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在触发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在10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或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仍不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自触发启
动条件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或自知道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未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或自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具体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措施实施完毕后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采取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20%;
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连续12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50%。
(3)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为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但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金额应不少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税后金额的20%,连续12个月内,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稳定股价而投入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税后)的50%,且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5)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自本稳定股价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新聘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以及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约束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有效期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备注11:“一、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若因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本人将按照有权部门要求,于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购回数量相应调整):
(一)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人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一)本人应在上述购回公司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份购回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发布股份购回公告,披露股份购回方案;
(二)本人应在披露股份购回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购回工作。
四、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五、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若公司违反股份回购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购回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股份购回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备注12: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如下措施:
(1)巩固现有业务,积极拓展新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突出的技术实力,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业绩。公司未来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以现有主营业务为依托,拓展新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2)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理的使用。
(4)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加强成本管理,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坚持技术创新,加强研发投入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与行业经验积累,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加强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推出更多满足客户需求的新技术产品,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6)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7)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因素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承诺:将最大程度促使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公司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徐锐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徐锐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行动,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要求,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当参与公司制订及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决策时,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应该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备注13:
“1、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三会议事规则》以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安排,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如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三会议事规则》以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安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二、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本承诺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三、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三会议事规则》以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安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二、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本承诺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三、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备注14:
“1、公司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一、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三、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其他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四、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徐锐承诺:
“一、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三、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确保上述承诺履行,本人进一步承诺:在上述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前,本人将中止从公司处领取公司应向本人直接或间接发放的现金红利等,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的转让除外。”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之金额确定。
三、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四、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备注15:“一、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下称“竞争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本人向公司书面披露的企业外,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亦未对其他任何企业施加任何重大影响。
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不会采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四、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则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要求收购上述竞争业务,本人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优先受让权,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交易条件平等合理、交易价格公允、透明。
五、若发生本人或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公司所有。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本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1)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日;或(2)公司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备注16:“1、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一、承诺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公司上市以后,承诺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四、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赔偿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经济利益亦归公司所有。
六、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腾业创新、银杏天使和嘉兴海博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公司上市以后,承诺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四、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赔偿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公司所有。
六、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启明融合和QM10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公司上市以后,承诺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关联交易审议要求履行回避表决等义务。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后续与公司之间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四、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赔偿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公司所有。
六、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在5%以上期间内及持股低于5%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公司上市以后,承诺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四、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如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赔偿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公司所有。
六、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备注17:“1、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影响;
(2)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徐锐承诺: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四、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上述约束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腾业创新、银杏天使和嘉兴海博做出如下承诺:
“如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合伙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合伙企业将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如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合伙企业进行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合伙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同时,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合伙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四、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2)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启明融合和QM10做出如下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如因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进行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四、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备注18:“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本人的主要家庭成员及本人、本人的主要家庭成员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不谋求通过包括下列方式在内的任何不正当方式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给本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本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本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本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本人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方式。本人、本人的主要家庭成员及本人、本人的主要家庭成员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全额赔偿。”备注19:“一、关于劳动人事风险
1.本人承诺,如果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如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需要承担任何费用、支出、罚款或损失,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产生的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2.本人承诺,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之前因劳务派遣用工超过法定比例10%或其他事项,而受到主管机关的任何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发生纠纷、履行任何其他法律程序或承担任何责任而造成公司的任何直接损失,本人将无条件给予公司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上述事宜受到不利影响。
3.本人承诺,如因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导致公司被诉讼、仲裁、处罚或被追索相关费用的,在劳务派遣单位不能足额、及时予以补偿的情况下,本人将无条件补偿公司因此所发生的任何支出及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保证该等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租赁物业风险本人承诺,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政府机关行使职权而导致公司的物业租赁关系无效、出现任何纠纷或者需要搬迁,或者因租赁物业备案、环评等手续不齐备而受到有权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致使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地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三、关于税务风险本人承诺,若主管税务机关因公司历史上的税务事项对公司予以补缴、追缴、行政处罚或公司承担其他第三方赔偿责任的,实际控制人将及时、无条件、连带地足额补偿公司因此产生之支出等一切相关费用,以确保不会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风险本人承诺,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或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发改委或者环保部门的备案或许可审批手续,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致使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地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五、关于环境保护风险本人承诺,如主管环保机关因公司报告期内未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公司承担其他第三方赔偿责任的,实际控制人将及时、无条件、连带地足额补偿公司因此产生之支出等一切相关费用,以确保不会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六、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风险本人承诺,公司已向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全部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如公司因报告期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而导致业务经营产生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地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备注20:“一、本公司现有股东39名,分别为张剑辉、腾业创新、银杏天使、嘉兴海博、启明融合、QM10、钱昊、罗茁、清控华科、海宁聚恒保、湖州云菏、倍博景初、清控银杏、启迪腾业、蓝基金、浙华武岳峰、启迪孵化器、舒鹏、合肥蔚悦、远翼永宣、丝路科创、华能聚能保、上杭鼎峰、清启陆石、银杏自清、融智翠微、东方氢能、海国智鑫、海国翠微、蓝天天兴、青英基金、陆石昱航、西藏龙芯、国同汇智、杭州荟能、嘉兴鼎菏、株洲长证、鼎峰高佑、楚天长兴。
(一)上述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入股价格公允,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上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即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备注21:“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如前项未触发,不累计计算)。前述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备注22:“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认购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同时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备注23:“本人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备注24:“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金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 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3年 | 担保费 | 68.07 | 68.07 | - | - | / | / | / |
| 深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3年 | 担保费 | 25.28 | 25.28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93.35 | 93.35 | - | - | / | /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 |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 |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 |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 | |||||||||||
注:1、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之公司。
2、深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型 | 预计2025年度金额 | 2025年度累计已发生额 |
| 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50.00 | 107.98 |
| 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租赁 | 30.00 | 12.39 |
| 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租赁 | 1,000.00 | 244.59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000.00 | 80.95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30.00 | 9.43 |
报告期内,公司与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57.98万元,超出部分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关系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4,785.65 | 2024/10/29 | 2024/11/4 | 2028/6/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9,543.89 | 2023/9/21 | 2024/7/3 | 2028/3/18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8,056.40 | 2024/12/30 | 2024/12/31 | 2028/6/3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4,281.95 | 2024/8/29 | 2024/9/14 | 2028/4/2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19.83 | 2024/8/29 | 2024/9/14 | 2028/9/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100.00 | 2024/8/29 | 2024/9/13 | 2027/9/12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9,737.68 | 2024/6/6 | 2024/10/28 | 2028/6/23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8,791.63 | 2024/6/25 | 2024/6/28 | 2028/6/23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00.00 | 2024/6/25 | 2024/6/28 | 2028/10/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300.00 | 2024/10/29 | 2025/6/18 | 2029/3/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珠海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 | 2025/6/20 | 2025/6/23 | 2029/6/2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 | 2025/2/28 | 2025/6/23 | 2029/6/23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4,407.57 | 2023/9/27 | 2025/5/28 | 2029/6/2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 | 2025/2/19 | 2025/6/25 | 2028/6/25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9,942.00 | 2025/1/15 | 2025/4/30 | 2028/10/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149.74 | 2024/12/30 | 2025/1/24 | 2028/10/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014.84 | 2025/1/3 | 2025/1/3 | 2025/6/30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886.31 | 2025/1/15 | 2025/3/11 | 2032/3/1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工程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9,145.31 | 2025/4/29 | 2025/4/29 | 2029/4/28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海博思创 | 公司本部 | 海博鄂尔多斯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48.17 | 2025/1/17 | 2025/1/17 | 2026/1/16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269,710.97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21,498.93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总额(A+B) | 121,498.93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9.77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21,498.93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21,498.93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担保情况说明 |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5年1月22日 | 86,110.26 | 76,647.28 | 78,284.16 | 不适用 | 14,707.86 | 0 | 19.19 | 0 | 14,707.86 | 19.19 | 0 |
| 合计 | / | 86,110.26 | 76,647.28 | 78,284.16 | 不适用 | 14,707.86 | 0 | / | / | 14,707.86 | / | 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战略需要,匹配公司产能需求及布局,将募投项目“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
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启航西街1号院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实施方式由购置生产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同意公司根据重要战略布局,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对募投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场地改为租赁场地,实施地点由国内7大网点变更为海外9大网点。上述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358,915.68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 | 是否涉及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 是否已结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 节余金额 |
|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变更投向 | (2) | (%)(3)=(2)/(1) | 用状态日期 | 项 | 计划的进度 | 的效益 | 发成果 | 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29,939.31 | 2027年1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16,428.28 | 272.30 | 272.30 | 1.66 | 2027年1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12,225.09 | 150.28 | 150.28 | 1.23 | 2027年1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4,691.48 | 922.16 | 922.16 | 19.66 | 2027年1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是 | 否 | 13,363.12 | 13,363.12 | 13,363.12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00 |
| 合计 | / | / | / | / | 76,647.28 | 14,707.86 | 14,707.86 | /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注: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 2025年3月18日 | 64,000.00 | 2025年3月18日 | 2026年3月18日 | 56,200.00 | 否 |
其他说明无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适用√不适用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3,297,611 | 100 | 11,145,456 | 11,145,456 | 144,443,067 | 80.20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071,319 | 2,071,319 | 2,071,319 | 1.15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27,880,842 | 95.94 | 9,073,577 | 9,073,577 | 136,954,419 | 76.05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2,682,991 | 62.03 | 6,710,715 | 6,710,715 | 89,393,706 | 49.64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5,197,851 | 33.91 | 2,362,862 | 2,362,862 | 47,560,713 | 26.41 | |||
| 4、外资持股 | 5,416,769 | 4.06 | 560 | 560 | 5,417,329 | 3.01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5,416,769 | 4.06 | 560 | 560 | 5,417,329 | 3.01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5,649,425 | 35,649,425 | 35,649,425 | 19.80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5,649,425 | 35,649,425 | 35,649,425 | 19.80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133,297,611 | 100 | 46,794,881 | 0 | 0 | 0 | 46,794,881 | 180,092,492 | 100 |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股,并于202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3,297,611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7,730,1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080,7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649,425股。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博思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的股份已于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行权股票数量为2,362,344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8年5月16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177,730,148股变更为180,092,492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张剑辉 | 36,091,889 | 0 | 0 | 36,091,889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8年1月27日 |
| 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102,300 | 0 | 0 | 9,102,300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北京腾业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02,300 | 0 | 0 | 9,102,300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00 | 0 | 0 | 7,000,000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8年1月27日 |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 5,556,250 | 0 | 0 | 5,556,250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16,769 | 0 | 0 | 5,416,769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QM10LIMITED | 5,416,769 | 0 | 0 | 5,416,769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钱昊 | 4,649,779 | 0 | 0 | 4,649,779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聚恒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86,323 | 0 | 0 | 3,786,323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湖州云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65,170 | 0 | 0 | 3,765,170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天津倍博景初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89,771 | 0 | 0 | 3,589,771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85,789 | 0 | 0 | 3,385,789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北京启迪腾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200,000 | 0 | 0 | 3,200,000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舒鹏 | 2,972,614 | 0 | 0 | 2,972,614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778,125 | 0 | 0 | 2,778,125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嘉兴浙华武岳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78,125 | 0 | 0 | 2,778,125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2,591,525 | 0 | 0 | 2,591,525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合肥蔚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15,264 | 0 | 0 | 2,115,264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天津远翼永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62,352 | 0 | 0 | 1,962,352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丝路华创投资 | 1,692,211 | 0 | 0 | 1,692,211 | 公司首次 | 2026年1 |
|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丝路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前股东 | 月27日 | ||||
| 罗茁 | 1,483,569 | 0 | 0 | 1,483,569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聚能保(海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9,062 | 0 | 0 | 1,389,062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天津清启陆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70,525 | 0 | 0 | 1,270,525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上杭鼎峰兴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0,525 | 0 | 0 | 1,270,525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银杏自清(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0,156 | 0 | 0 | 1,250,156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7,632 | 0 | 0 | 1,057,632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东方江峡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氢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7,632 | 0 | 0 | 1,057,632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7,632 | 0 | 0 | 1,057,632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北京海国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融智翠微蓝 | 1,057,632 | 0 | 0 | 1,057,632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蓝图创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厦门蓝图天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7,017 | 0 | 0 | 847,017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陆石昱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47,017 | 0 | 0 | 847,017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南昌市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青英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47,017 | 0 | 0 | 847,017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 615,367 | 0 | 0 | 615,367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国同汇智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508,208 | 0 | 0 | 508,208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杭州荟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5,934 | 0 | 0 | 475,934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嘉兴鼎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5,358 | 0 | 0 | 465,358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株洲长证国创星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3,053 | 0 | 0 | 423,053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扬州鼎峰高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6,719 | 0 | 0 | 416,719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楚天长兴(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231 | 0 | 0 | 4,231 | 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东 | 2026年1月27日 |
|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0 | 0 | 2,063,983 | 2,063,983 |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 2027年1月27日 |
| 中泰证券资管-民生银行-中泰海博思创 | 0 | 0 | 4,435,000 | 4,435,000 |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 2026年1月27日 |
|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配售 | |||||
| 网下限售股份 | 0 | 0 | 2,284,129 | 2,284,129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 | 2025年7月28日 |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激励对象 | 0 | 0 | 2,362,344 | 2,362,344 | 期权行权限售 | 2028年5月16日 |
| 合计 | 133,297,611 | 0 | 11,145,456 | 144,443,067 | / | / |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0,163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不适用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股东魏巍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833,994股。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张剑辉 | 0 | 36,091,889 | 20.04 | 36,091,889 | 36,091,889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 | 9,102,300 | 5.05 | 9,102,300 | 9,102,3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腾业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 | 9,102,300 | 5.05 | 9,102,300 | 9,102,3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 |
| 人 | |||||||||
| 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7,000,000 | 3.89 | 7,000,000 | 7,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 0 | 5,556,250 | 3.09 | 5,556,250 | 5,556,25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5,416,769 | 3.01 | 5,416,769 | 5,416,769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QM10LIMITED | 0 | 5,416,769 | 3.01 | 5,416,769 | 5,416,769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 魏巍 | 4,857,955 | 4,857,955 | 2.70 | 0 | 4,857,955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钱昊 | 0 | 4,649,779 | 2.58 | 4,649,779 | 4,649,779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中泰证券资管-民生银行-中泰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435,000 | 4,435,000 | 2.46 | 4,435,000 | 4,435,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魏巍 | 4,857,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4,857,955 | ||||||
| 聂小希 | 1,7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0,000 | ||||||
| 肖燕丽 | 1,458,297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8,297 | ||||||
| 兴证全球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兴证全球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17,064 | 人民币普通股 | 717,064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531,49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1,49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8,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8,620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105组合 | 482,321 | 人民币普通股 | 482,321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7,2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97,204 | ||||||
| 李绍钢 | 305,3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5,340 | ||||||
| 北京汇众益智科技有限公司 | 303,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045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张剑辉担任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QM10LIMITED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 1 | 张剑辉 | 36,091,889 | 2028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2 | 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102,300 | 2026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3 | 北京腾业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02,300 | 2026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 | 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00 | 2028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5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 5,556,250 | 2026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 | 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16,769 | 2026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7 | QM10LIMITED | 5,416,769 | 2026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8 | 钱昊 | 4,649,779 | 2026年1月 | 0 | 自公司上市 |
| 27日 | 之日起12个月 | ||||
| 9 | 中泰证券资管-民生银行-中泰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435,000 | 2026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10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聚恒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86,323 | 2026年1月27日 | 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张剑辉担任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QM10LIMITED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四)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的名称 | 约定持股起始日期 | 约定持股终止日期 |
| 中泰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25年1月27日 | 2026年1月27日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 中泰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杨洸 | 副总经理、核 | 983,000 | 1,241,500 | 258,500 | 2022年股票期权激 |
| 心技术人员 |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 | ||||
| 高书清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1,649,500 | 1,824,500 | 175,000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 |
| 吕喆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100,000 | 100,000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 |
| 王垒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52,500 | 52,500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 |
| 郭富强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53,500 | 53,500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有股票期权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可行权股份 | 报告期股票期权行权股份 | 期末持有股票期权数量 |
| 杨洸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17,000 | 0 | 258,500 | 258,500 | 258,500 |
| 高书清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350,000 | 0 | 175,000 | 175,000 | 175,000 |
| 吕喆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000 | 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王垒 | 核心技术人员 | 105,000 | 0 | 52,500 | 52,500 | 52,500 |
| 郭富强 | 核心技术人员 | 107,000 | 0 | 53,500 | 53,500 | 53,500 |
| 合计 | / | 1,279,000 | 0 | 639,500 | 639,500 | 639,500 |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七、1 | 2,396,917,567.34 | 3,034,523,627.56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562,000,00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七、3 | 37,481,426.25 | 126,076,743.66 |
| 应收账款 | 七、4 | 4,503,481,247.34 | 3,592,322,971.07 |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59,516,955.55 | 109,279,749.19 |
| 预付款项 | 七、7 | 76,550,468.83 | 58,945,212.18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99,419,251.29 | 39,962,750.80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七、9 | 1,403,155,345.74 | 1,421,241,743.37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七、5 | 1,229,235,135.01 | 1,079,774,391.73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0 | 199,187,418.37 | 210,989,314.8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566,944,815.72 | 9,673,116,504.45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七、11 | 543,536.00 | 15,136,593.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2 | 421,681,995.84 | 431,517,087.0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3 | 6,000,0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七、14 | 306,908,620.07 | 304,944,514.10 |
| 在建工程 | 七、15 | 78,088,484.37 | 50,882,596.4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七、16 | 132,354,668.32 | 132,258,706.80 |
| 无形资产 | 七、17 | 69,519,193.79 | 70,846,140.35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18 | 58,482,460.69 | 50,408,110.5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19 | 234,460,490.46 | 203,346,381.1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20 | 183,654,049.32 | 39,048,064.2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91,693,498.86 | 1,298,388,193.60 | |
| 资产总计 | 12,058,638,314.58 | 10,971,504,698.05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七、22 | 1,348,837,152.87 | 982,778,281.92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七、23 | 6,504,314.83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七、24 | 2,564,795,369.80 | 3,261,618,395.82 |
| 应付账款 | 七、25 | 2,903,783,245.40 | 2,332,841,335.81 |
| 预收款项 | 七、26 | 1,640,558.72 | 3,546,264.44 |
| 合同负债 | 七、27 | 280,927,548.04 | 544,796,396.4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28 | 54,050,324.95 | 77,691,873.94 |
| 应交税费 | 七、29 | 50,558,678.55 | 72,715,670.98 |
| 其他应付款 | 七、30 | 18,207,998.76 | 14,142,669.7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6,111,875.00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31 | 38,387,077.77 | 33,755,132.92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32 | 448,486,636.32 | 257,094,882.63 |
| 流动负债合计 | 7,709,674,591.18 | 7,587,485,219.47 |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七、33 | 96,206,111.48 | 104,187,573.58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七、34 | 137,333,831.31 | 124,635,434.50 |
| 递延收益 | 七、35 | 18,546,780.04 | 8,150,000.0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19 | 1,002,701.89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3,089,424.72 | 236,973,008.10 | |
| 负债合计 | 7,962,764,015.90 | 7,824,458,227.57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36 | 180,092,492.00 | 133,297,6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七、37 | 2,513,004,510.86 | 1,736,871,471.3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七、38 | 66,648,805.50 | 66,648,805.5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七、39 | 1,322,122,154.03 | 1,204,384,069.7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081,867,962.39 | 3,141,201,957.64 | |
| 少数股东权益 | 14,006,336.29 | 5,844,512.84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095,874,298.68 | 3,147,046,470.48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058,638,314.58 | 10,971,504,698.05 |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51,585,247.19 | 1,710,860,612.61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50,000,00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9,578,337.46 | 114,836,395.26 |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3,358,616,149.20 | 3,990,163,717.51 |
| 应收款项融资 | 50,072,988.65 | 23,306,459.00 | |
| 预付款项 | 23,268,396.62 | 25,887,799.64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289,665,424.51 | 433,379,684.7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516,379,476.15 | 846,523,070.98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851,711,833.03 | 713,912,230.59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5,910,976.96 | 181,725,455.28 | |
| 流动资产合计 | 6,156,788,829.77 | 8,040,595,425.58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543,536.00 | 543,536.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1,559,858,205.72 | 1,478,369,047.0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000,0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41,653,251.11 | 44,021,959.91 | |
| 在建工程 | 8,724.96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30,282,018.85 | 26,836,422.34 | |
| 无形资产 | 14,233,052.54 | 15,110,207.64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954,372.93 | 10,318,582.2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4,921,678.12 | 87,919,741.3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582,864.68 | 8,550,536.4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50,037,704.91 | 1,671,670,032.89 | |
| 资产总计 | 7,906,826,534.68 | 9,712,265,458.47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65,142,004.54 | 909,389,605.89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504,314.83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608,469,376.08 | 1,343,658,564.23 | |
| 应付账款 | 1,620,228,569.72 | 2,821,988,260.01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197,049,435.61 | 467,676,681.97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6,023,711.78 | 35,973,877.85 | |
| 应交税费 | 8,442,983.41 | 50,399,432.43 | |
| 其他应付款 | 282,067,351.67 | 760,966,488.07 |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6,111,875.00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992,131.73 | 10,147,717.38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7,010,532.89 | 298,070,328.5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965,426,097.43 | 6,704,775,271.16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19,011,742.92 | 16,999,290.28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99,257,791.53 | 96,613,619.26 | |
| 递延收益 | 8,033,333.37 | 8,150,000.02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1,721.63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6,344,589.45 | 121,762,909.56 | |
| 负债合计 | 4,091,770,686.88 | 6,826,538,180.72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80,092,492.00 | 133,297,611.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2,507,316,125.84 | 1,736,871,471.35 |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66,648,805.50 | 66,648,805.50 | |
| 未分配利润 | 1,060,998,424.46 | 948,909,389.90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815,055,847.80 | 2,885,727,277.75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906,826,534.68 | 9,712,265,458.47 |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合并利润表2025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半年度 | 2024年半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4,522,270,418.94 | 3,686,956,342.97 |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40 | 4,522,270,418.94 | 3,686,956,342.97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4,140,173,979.19 | 3,315,817,463.83 |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40 | 3,729,072,318.40 | 2,989,966,629.51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七、41 | 13,524,488.86 | 5,368,658.22 |
| 销售费用 | 七、42 | 152,966,384.21 | 115,016,874.72 |
| 管理费用 | 七、43 | 98,295,773.89 | 91,150,915.85 |
| 研发费用 | 七、44 | 137,423,518.36 | 116,967,979.26 |
| 财务费用 | 七、45 | 8,891,495.47 | -2,653,593.73 |
| 其中:利息费用 | 14,696,828.72 | 10,782,009.30 | |
| 利息收入 | 11,255,283.00 | 15,282,581.88 | |
| 加:其他收益 | 七、46 | 65,441,583.31 | 65,635,393.93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47 | -16,757,052.27 | -3,036,503.5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0,407,235.22 | -2,968,538.92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48 | -221,758.28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50 | -61,527,492.15 | -60,116,842.8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51 | -36,246,203.68 | -37,754,091.3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49 | 328,361.79 | -110,212.51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33,113,878.47 | 335,756,622.80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52 | 18,092,618.42 | 315,772.52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53 | -11,395,236.40 | 3,368,275.1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62,601,733.29 | 332,704,120.22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54 | 45,600,084.40 | 52,335,417.4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7,001,648.89 | 280,368,702.73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7,001,648.89 | 280,368,702.73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5,839,825.44 | 281,869,514.29 |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61,823.45 | -1,500,811.56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17,001,648.89 | 280,368,702.73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15,839,825.44 | 281,869,514.29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61,823.45 | -1,500,811.56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5 | 2.11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2 | 2.08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母公司利润表2025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半年度 | 2024年半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3,360,908,964.19 | 2,633,574,409.86 |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2,813,873,546.14 | 2,300,230,934.87 |
| 税金及附加 | 5,590,549.82 | 1,468,040.98 | |
| 销售费用 | 56,753,226.83 | 42,548,050.14 | |
| 管理费用 | 38,726,729.25 | 38,326,595.40 | |
| 研发费用 | 132,477,676.12 | 123,148,769.99 | |
| 财务费用 | 6,861,199.81 | 2,566,269.29 | |
| 其中:利息费用 | 9,058,872.27 | 6,121,530.98 | |
| 利息收入 | 6,851,257.32 | 4,702,921.96 | |
| 加:其他收益 | 33,776,521.05 | 65,497,543.68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16,519,730.18 | 10,214,587.9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9,031,299.38 | 10,214,587.97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1,758.28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30,752,350.66 | -29,388,406.05 |
| 号填列)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861,647.17 | -17,759,269.54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8,736.45 | 52,544.22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8,850,508.75 | 153,902,749.47 | |
| 加:营业外收入 | 17,675,500.43 | 58,486.07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409,130.81 | 3,356,518.95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57,935,139.99 | 150,604,716.59 | |
| 减:所得税费用 | 47,744,364.23 | 7,520,069.41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0,190,775.76 | 143,084,647.18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0,190,775.76 | 143,084,647.18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10,190,775.76 | 143,084,647.18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半年度 | 2024年半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90,610,538.84 | 1,852,632,047.51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631,577.87 | 332,456.80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55 | 115,770,613.58 | 155,988,048.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25,012,730.29 | 2,008,952,552.67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826,238,791.02 | 2,468,612,099.96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2,213,932.29 | 143,349,267.13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0,663,394.84 | 209,298,614.97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55 | 279,835,030.71 | 107,410,394.5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78,951,148.86 | 2,928,670,376.5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3,938,418.57 | -919,717,823.89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52,500.00 | 2,195,0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七、55 | 2,345,832,326.07 |
| 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48,184,826.07 | 2,195,000.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2,774,661.16 | 138,327,519.23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351,530.90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55 | 2,897,315,136.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26,441,328.06 | 138,327,519.23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8,256,501.99 | -136,132,519.23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32,476,456.28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7,000,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38,585,763.90 | 209,99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55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71,062,220.18 | 209,990,000.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9,577,550.59 | 277,866,429.8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3,962,775.92 | 8,402,167.47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55 | 51,595,034.12 | 23,359,053.8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5,135,360.63 | 309,627,651.1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5,926,859.55 | -99,637,651.12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5,497.54 | 518,113.51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76,082,563.47 | -1,154,969,880.73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73,656,186.57 | 1,414,270,972.60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7,573,623.10 | 259,301,091.87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半年度 | 2024年半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79,740,632.98 | 1,505,276,665.15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7,509,649.27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 63,110,027.23 | 111,864,545.69 |
| 现金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60,360,309.48 | 1,617,141,210.84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790,135,717.69 | 2,585,992,168.69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6,434,349.02 | 60,396,547.05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4,356,566.23 | 78,920,763.56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383,038.46 | 74,855,327.08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28,309,671.40 | 2,800,164,806.3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7,949,361.92 | -1,183,023,595.54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80,0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17,896,247.21 | 396,660,002.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18,876,247.21 | 396,660,002.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461,437.80 | 16,596,781.44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1,606,900.00 | 392,750,63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40,492,114.01 | 290,612,212.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85,560,451.81 | 699,959,623.44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6,684,204.60 | -303,299,621.44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5,476,456.28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20,000,000.00 | 160,0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4,189,883.66 | 678,538,698.27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69,666,339.94 | 838,538,698.27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9,577,550.59 | 188,906,429.8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2,617,866.09 | 5,010,123.28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7,612,892.14 | 150,569,734.02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9,808,308.82 | 344,486,287.1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9,858,031.12 | 494,052,411.17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3,880.75 | 452,211.64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74,839,416.15 | -991,818,594.1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93,861,063.98 | 1,104,401,798.78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9,021,647.83 | 112,583,204.61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半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3,297,611.00 | 1,736,871,471.35 | 66,648,805.50 | 1,204,384,069.79 | 3,141,201,957.64 | 5,844,512.84 | 3,147,046,470.48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3,297,611.00 | 1,736,871,471.35 | 66,648,805.50 | 1,204,384,069.79 | 3,141,201,957.64 | 5,844,512.84 | 3,147,046,470.48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6,794,881.00 | 776,133,039.51 | 117,738,084.24 | - | 940,666,004.75 | 8,161,823.45 | 948,827,828.20 | ||||||||
| (一)综合收 | 315,839,825.44 | 315,839,825.44 | 1,161,823.45 | 317,001,648.89 | |||||||||||
| 益总额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6,794,881.00 | 760,853,607.51 | 807,648,488.51 | 7,000,000.00 | 814,648,488.51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6,794,881.00 | 746,750,413.83 | 793,545,294.83 | 7,000,000.00 | 800,545,294.83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4,103,193.68 | 14,103,193.68 | 14,103,193.68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198,101,741.20 | -198,101,741.20 | -198,101,741.2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98,101,741.20 | -198,101,741.20 | -198,101,741.20 |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5,279,432.00 | 15,279,432.00 | 15,279,432.00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80,092,492.00 | 2,513,004,510.86 | 66,648,805.50 | 1,322,122,154.03 | - | 4,081,867,962.39 | 14,006,336.29 | 4,095,874,298.68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3,297,611.00 | 1,628,318,345.67 | 66,648,805.50 | 556,545,968.99 | 2,384,810,731.16 | 4,735,922.99 | 2,389,546,654.15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3,297,611.00 | 1,628,318,345.67 | 66,648,805.50 | 556,545,968.99 | 2,384,810,731.16 | 4,735,922.99 | 2,389,546,654.15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2,904,816.43 | 281,869,514.29 | 354,774,330.72 | -1,500,811.56 | 353,273,519.16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1,869,514.29 | 281,869,514.29 | -1,500,811.56 | 280,368,702.73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2,594,854.20 | 42,594,854.20 | 42,594,854.20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2,594,854.20 | 42,594,854.20 | 42,594,854.20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30,309,962.23 | 30,309,962.23 | 30,309,962.23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3,297,611.00 | 1,701,223,162.10 | 66,648,805.50 | 838,415,483.28 | 2,739,585,061.88 | 3,235,111.43 | 2,742,820,173.31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半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3,297,611.00 | 1,736,871,471.35 | 66,648,805.50 | 948,909,389.90 | 2,885,727,277.75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3,297,611.00 | 1,736,871,471.35 | 66,648,805.50 | 948,909,389.90 | 2,885,727,277.75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6,794,881.00 | 770,444,654.49 | 112,089,034.56 | 929,328,570.05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10,190,775.76 | 310,190,775.76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6,794,881.00 | 760,853,607.51 | 807,648,488.51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6,794,881.00 | 746,750,413.83 | 793,545,294.83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 14,103,193 | 14,103,193 | |||||||||
| 的金额 | .68 | .68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98,101,741.20 | -198,101,741.2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98,101,741.20 | -198,101,741.2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9,591,046.98 | 9,591,046.98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80,092,492.00 | 2,507,316,125.84 | 66,648,805.50 | 1,060,998,424.46 | 3,815,055,847.80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3,297,611.00 | 1,628,318,345.67 | 66,648,805.50 | 684,435,641.27 | 2,512,700,403.44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3,297,611.00 | 1,628,318,345.67 | 66,648,805.50 | 684,435,641.27 | 2,512,700,403.44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2,904,816.43 | 143,084,647.18 | 215,989,463.61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3,084,647.18 | 143,084,647.18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2,594,854.20 | 42,594,854.20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2,594,854.20 | 42,594,854.20 | |||||
| 4.其他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30,309,962.23 | 30,309,962.23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3,297,611.00 | 1,701,223,162.10 | 66,648,805.50 | 827,520,288.45 | 2,728,689,867.05 |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根据2020年6月股东会决议,海博思创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8587583XQ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张剑辉。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92,492.00元,总股本为180,092,4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44,443,06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5,649,425股。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公司下设大客户销售中心、投融资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工程中心、交付运维中心、运营中心、供应链中心、智能制造中心、质量中心、安全监查部、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实验测试中心、未来技术中心、物流仓储中心、信息化管理部、总裁办、财务部、证券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电站事业部、基建工程部、解决方案中心、区域销售中心、海博国际等主要部门。
本公司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为储能系统业务。经营范围为:工业产品智能控制系统的软硬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动力电池系统组装(仅限锂电池);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收入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收账款”、“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固定资产”、“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等相关说明。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新加坡元、澳元、欧元、美元、英镑等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 账龄超过3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 公司将单项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0.5%以上,或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认定为大额 |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在建工程认定为重要 |
| 重要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公司将单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认定为重要 |
| 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 公司将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金额占应付账款余额0.5%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认定为大额 |
|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来自于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绝对值)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以上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长期股权投资”或“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项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
11、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所述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
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所述的方法进行计量。
③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所述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
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5)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本公司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①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②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③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2、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一般的银行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财务公司 |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3、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 其他组合 | 应收垫资相关项目款项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信用等级较高)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其他应收款账龄。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6、存货
√适用□不适用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不适用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
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 |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合同资产的账龄按照自合同资产确认之日起计算。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
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公司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当拟出售的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满足持有待售划分条件的,公司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时,先抵减处置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不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依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的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同时将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终止确认和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不适用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报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利润表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公司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相应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
报。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
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20、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19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19 |
| 办公家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4).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21、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本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和时点如下:
| 类别 |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 房屋建筑物 |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在达到预定设计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3)经消防、国土、规划等外部部门验收;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
| 机器设备 |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 |
| 类别 |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 稳定运行;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4)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
22、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3、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不适用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年) |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5 |
| 专利使用权 | 预计受益期限 | 10 |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基本原则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4、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25、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26、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27、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8、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以下情况处理: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9、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或者本公司与本公司所在集团内其他企业之间的股份支付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七条集团内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处理。30、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
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①销售产品对于国内销售,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不需要安装调试的,签收后确认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合格后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不需要安装调试的,根据合同约定的贸易条款,当商品在装船并取得提单时或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合格后确认收入。
②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服务成果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或按照服务进度确认收入。
③建造合同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不适用
31、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
(1)合同成本的确认条件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
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公司首先对按照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2、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33、债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
34、其他债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
35、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租赁应收款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长期应收款项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其他长期应收款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长期应收款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长期应收款的信用损失。
36、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和会计处理方法
(1)债权人
1)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以及债权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置损益。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在债权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权人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债权人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3)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以及债权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置损益。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债务人1)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2)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重组债务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者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对于未终止确认的部分债务,债务人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债务人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4)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
37、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说明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估计使用价值时,本公司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
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7)所得税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8)预计负债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9)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公允价值”的披露。
38、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分类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会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会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40、租赁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
4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2024年1-6月) |
|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 营业成本 | 21,385,232.55 |
| 销售费用 | -21,385,232.55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3、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13%、9%、6%、5%等 |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5% |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1.5%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注] |
[注]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北京海博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工程公司) | 25 |
| 海博思创(武汉)创新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发中心) | 25 |
| 襄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明途公司) | 25 |
| 天津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众新公司) | 25 |
| 上杭海科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杭海科公司) | 20 |
| 北京汇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储公司) | 25 |
| 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凌碳公司) | 25 |
| 南京云优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云优储公司) | 20 |
| 海博思创(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南京公司) | 20 |
| 上海峰谷源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谷公司) | 20 |
| 阜南汇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南汇储公司) | 25 |
| 海博思创(承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承德公司) | 25 |
| 云浮峰谷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峰谷公司) | 20 |
| 陕西创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创享公司) | 20 |
| 陕西海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海悦公司) | 20 |
| 海博思创(珠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工程公司) | 25 |
| 海博思创(普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工程公司) | 20 |
| 山西海博夏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夏初公司) | 25 |
| 河北雄安汇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汇储公司) | 20 |
| 海博思创天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天门公司) | 20 |
| 海博思创(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技公司) | 25 |
| 海博思创(酒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工程公司) | 15 |
| 海博思创(酒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新能源公司) | 20 |
| 海博思创(鄂尔多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鄂尔多斯公司) | 25 |
| 海博思创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海博新加坡公司) | 17 |
| 海博思创国际(澳大利亚)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Australia)PTYLTD(以下简称海博澳大利亚公司) | 25 |
| 海博思创国际(德国)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Germany)GMBH(以下简称海博德国公司) | 15 |
| 海博思创国际(美国)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USACorp.(以下简称海博美国公司) | 21 |
| 英国能源系统有限公司KingdomEnergySystem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能源公司) | 19 |
| 大同市博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博思公司) | 20 |
| 大同市海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海储公司) | 20 |
| 大同市云州区风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风储公司) | 20 |
|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御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御博公司) | 20 |
| 酒泉峰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峰储公司) | 20 |
| 酒泉储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储源公司) | 20 |
| 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江苏)公司) | 25 |
| 江苏海博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工程(江苏)公司) | 25 |
| 甘肃云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同市云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云海公司) | 20 |
| 甘肃御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同市云州区御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御创公司) | 20 |
| 浙江海博智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博公司) | 20 |
| 沧州市博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博思公司) | 20 |
| 内蒙古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海博公司) | 25 |
| 枣庄海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海峰公司) | 20 |
| 包头土右旗博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博储公司) | 20 |
| 包头土右旗博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博思公司) | 20 |
| 云南博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博储公司) | 20 |
| 云南储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储创公司) | 20 |
| 渭南峰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峰储公司) | 20 |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博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博谷公司) | 20 |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博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博储公司) | 20 |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博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博梁公司) | 20 |
| 包头市博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博卜公司) | 20 |
| 包头市博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博尔公司) | 20 |
| 包头市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博汉公司) | 20 |
| 曲周县储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周储创公司) | 20 |
| 包头土右旗博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博俊公司) | 20 |
| 鄂尔多斯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博创公司) | 20 |
| 枣庄海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海智公司) | 20 |
| 枣庄海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海博公司) | 25 |
| 临沂海储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海储公司) | 20 |
| 海博思创国际(菲律宾)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 | 25 |
|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海博菲律宾公司) | |
| 海博思创国际(阿联酋)有限公司HyperstrongInternationalMiddleEastFZCO(以下简称海博阿联酋公司) | 9 |
2、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1)增值税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报告期,本公司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11003454号,有效期3年,本公司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酒泉工程公司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京云优储公司、海博南京公司、上海峰谷公司、云浮峰谷公司、陕西创享公司、陕西海悦公司、普洱工程公司、雄安汇储公司、海博天门公司、酒泉新能源公司、大同博思公司、大同海储公司、大同风储公司、大同御博公司、酒泉峰储公司、酒泉储源公司、甘肃云海公司、甘肃御创公司、浙江海博公司、沧州博思公司、枣庄海峰公司、包头博储公司、包头博思公司、云南博储公司、云南储创公司、渭南峰储公司、鄂尔多斯博谷公司、鄂尔多斯博储公司、鄂尔多斯博梁公司、包头博卜公司、包头博尔公司、包头博汉公司、曲周储创公司、包头博俊公司、鄂尔多斯博创公司、枣庄海智公司、临沂海储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公布的政策性优惠措施,首个1万新元正常应课税收入的75%免税;其后19万新元正常应课税收入的50%免税。本报告期,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 997,573,623.10 | 2,473,656,186.57 |
| 其他货币资金 | 1,399,343,944.24 | 560,867,440.99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 合计 | 2,396,917,567.34 | 3,034,523,627.56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0,414,116.90 | 16,097,254.51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62,000,000.00 | / | |
| 其中: | |||
| 理财产品 | 562,000,000.00 | / | |
| 合计 | 562,000,000.00 | / | |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37,481,426.25 | 121,326,743.66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4,750,000.00 | |
| 合计 | 37,481,426.25 | 126,076,743.66 |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176,650,341.63 | |
| 商业承兑票据 | ||
| 合计 | 176,650,341.63 |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7,481,426.25 | 100.00 | 37,481,426.25 | 126,326,743.66 | 100.00 | 250,000.00 | 0.20 | 126,076,743.66 | ||
| 其中: |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37,481,426.25 | 100.00 | 37,481,426.25 | 121,326,743.66 | 96.04 | - | - | 121,326,743.66 |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5,000,000.00 | 3.96 | 250,000.00 | 5.00 | 4,750,000.00 | |||||
| 合计 | 37,481,426.25 | / | / | 37,481,426.25 | 126,326,743.66 | / | 250,000.00 | / | 126,076,743.66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37,481,426.25 | ||
| 合计 | 37,481,426.25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0,000.00 | -250,000.00 | - | |||
| 合计 | 250,000.00 | -250,000.00 | -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4,167,095,631.18 | 3,132,560,472.55 |
| 1年以内小计 | 4,167,095,631.18 | 3,132,560,472.55 |
| 1至2年 | 555,510,621.52 | 664,757,401.88 |
| 2至3年 | 54,118,852.36 | 16,325,302.18 |
| 3至4年 | 794,222.17 | 386,919.03 |
| 4至5年 | 32,502,653.06 | 32,438,446.95 |
| 5年以上 | 10,007,078.31 | 11,159,041.20 |
| 合计 | 4,820,029,058.60 | 3,857,627,583.79 |
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 账龄 | 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 | 控制回款措施 | 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
| 客户一 | 21,544,975.91 | 4-5年 | 受客户运营的火电调频储能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的影响,客户现金流相对紧张,导致回款较慢。 | 银行共管账户 | 否 |
| 客户二 | 10,357,903.67 | 4-5年 | 质押项目公司股权、银行共管账户 | 否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820,029,058.60 | 100 | 316,547,811.26 | 6.57 | 4,503,481,247.34 | 3,857,627,583.79 | 100.00 | 265,304,612.72 | 6.88 | 3,592,322,971.07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 | 4,788,126,179.02 | 99.34 | 291,025,507.59 | 6.08 | 4,497,100,671.43 | 3,825,724,704.22 | 99.17 | 239,782,309.06 | 6.27 | 3,585,942,395.16 |
| 其他组合 | 31,902,879.58 | 0.66 | 25,522,303.67 | 80.00 | 6,380,575.91 | 31,902,879.57 | 0.83 | 25,522,303.66 | 80.00 | 6,380,575.91 |
| 合计 | 4,820,029,058.60 | / | 316,547,811.26 | / | 4,503,481,247.34 | 3,857,627,583.79 | / | 265,304,612.72 | / | 3,592,322,971.0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4,788,126,179.02 | 291,025,507.59 | 6.08 |
| 其他组合 | 31,902,879.58 | 25,522,303.67 | 80.00 |
| 合计 | 4,820,029,058.60 | 316,547,811.26 | 6.57 |
其中: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4,167,095,631.18 | 208,354,781.47 | 5.00 |
| 1-2年 | 555,510,621.52 | 55,551,062.20 | 10.00 |
| 2-3年 | 54,118,852.36 | 16,235,655.72 | 30.00 |
| 3-4年 | 794,222.17 | 397,111.11 | 50.00 |
| 4-5年 | 599,773.48 | 479,818.78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7,078.31 | 10,007,078.31 | 100.00 |
| 小计 | 4,788,126,179.02 | 291,025,507.59 | 6.08 |
其中:其他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4-5年 | 31,902,879.58 | 25,522,303.67 | 8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65,304,612.72 | 51,243,198.54 | 316,547,811.26 | |||
| 合计 | 265,304,612.72 | 51,243,198.54 | 316,547,811.26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第一名 | 1,209,287,294.00 | 24,001,320.00 | 1,233,288,614.00 | 19.89 | 61,664,430.70 |
| 第二名 | 392,196,987.88 | 129,790,934.12 | 521,987,922.00 | 8.42 | 45,010,691.66 |
| 第三名 | 333,532,536.52 | 111,548,181.60 | 445,080,718.12 | 7.18 | 22,793,735.91 |
| 第四名 | 193,315,407.74 | 223,649,093.30 | 416,964,501.04 | 6.72 | 40,794,837.40 |
| 第五名 | 249,026,284.84 | 138,272,893.02 | 387,299,177.86 | 6.24 | 31,587,534.76 |
| 合计 | 2,377,358,510.98 | 627,262,422.04 | 3,004,620,933.02 | 48.45 | 201,851,230.43 |
5、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质保金 | 1,381,512,286.74 | 152,277,151.73 | 1,229,235,135.01 | 1,195,958,824.89 | 116,184,433.16 | 1,079,774,391.73 |
| 合计 | 1,381,512,286.74 | 152,277,151.73 | 1,229,235,135.01 | 1,195,958,824.89 | 116,184,433.16 | 1,079,774,391.73 |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81,512,286.74 | 100.00 | 152,277,151.73 | 11.02 | 1,229,235,135.01 | 1,195,958,824.89 | 100.00 | 116,184,433.16 | 9.71 | 1,079,774,391.73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 | 1,381,512,286.74 | 100.00 | 152,277,151.73 | 11.02 | 1,229,235,135.01 | 1,195,958,824.89 | 100.00 | 116,184,433.16 | 9.71 | 1,079,774,391.73 |
| 合计 | 1,381,512,286.74 | / | 152,277,151.73 | / | 1,229,235,135.01 | 1,195,958,824.89 | / | 116,184,433.16 | / | 1,079,774,391.7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1,381,512,286.74 | 152,277,151.73 | 11.02 |
| 合计 | 1,381,512,286.74 | 152,277,151.73 | 11.02 |
其中: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580,875,911.16 | 29,043,795.58 | 5.00 |
| 1-2年 | 609,932,542.07 | 60,993,254.20 | 10.00 |
| 2-3年 | 166,560,174.03 | 49,968,052.21 | 30.00 |
| 3-4年 | 23,476,259.48 | 11,738,129.74 | 50.00 |
| 4-5年 | 667,400.00 | 533,920.00 | 80.00 |
| 小计 | 1,381,512,286.74 | 152,277,151.73 | 11.0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原因 | |||
| 本期计提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6,184,433.16 | 36,092,718.57 | 152,277,151.73 | ||||
| 合计 | 116,184,433.16 | 36,092,718.57 | 152,277,151.73 | /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59,516,955.55 | 109,279,749.19 |
| 合计 | 59,516,955.55 | 109,279,749.19 |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401,905,821.27 | |
| 合计 | 401,905,821.27 |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74,198,259.13 | 96.93 | 56,487,245.90 | 95.83 |
| 1至2年 | 1,788,215.29 | 2.34 | 2,080,025.64 | 3.53 |
| 2至3年 | 533,848.62 | 0.70 | 377,940.64 | 0.64 |
| 3年以上 | 30,145.79 | 0.03 | ||
| 合计 | 76,550,468.83 | 100.00 | 58,945,212.18 | 100.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第一名 | 33,184,421.11 | 43.35 |
| 第二名 | 4,000,000.00 | 5.23 |
| 第三名 | 2,565,851.96 | 3.35 |
| 第四名 | 2,358,627.17 | 3.08 |
| 第五名 | 2,324,285.35 | 3.04 |
| 合计 | 44,433,185.59 | 58.05 |
8、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99,419,251.29 | 39,962,750.80 |
| 合计 | 99,419,251.29 | 39,962,750.80 |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91,984,390.15 | 33,218,195.47 |
| 1年以内小计 | 91,984,390.15 | 33,218,195.47 |
| 1至2年 | 8,045,989.49 | 4,069,064.97 |
| 2至3年 | 2,697,489.18 | 2,464,430.25 |
| 3至4年 | 5,143,706.32 | 4,688,150.38 |
| 4至5年 | 1,662,972.90 | 3,370,651.41 |
| 5年以上 | 5,898,010.90 | 4,678,179.40 |
| 合计 | 115,432,558.94 | 52,488,671.88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押金保证金 | 105,929,667.12 | 47,909,037.96 |
| 应收暂付款 | 11,000.00 | 223,003.03 |
| 往来款 | 4,024,596.32 | 933,541.89 |
| 员工备用金 | 4,082,538.05 | 1,988,234.60 |
| 其他 | 1,384,757.45 | 1,434,854.40 |
| 合计 | 115,432,558.94 | 52,488,671.88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660,909.78 | 6,186,831.90 | 4,678,179.40 | 12,525,921.08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402,299.47 | 402,299.47 | 0.00 | |
| --转入第三阶段 | -975,865.20 | 975,865.20 | 0.00 | |
| --转回第二阶 |
| 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3,340,609.22 | -97,188.95 | 243,966.30 | 3,487,386.57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4,599,219.53 | 5,516,077.22 | 5,898,010.90 | 16,013,307.65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各阶段划分依据详见本报告“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之说明。
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第一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0%,第二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31.43%,第三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00%。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用以确定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详见本报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中“信用风险”之说明。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525,921.08 | 3,487,386.57 | 16,013,307.65 | |||
| 合计 | 12,525,921.08 | 3,487,386.57 | 16,013,307.65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第一名 | 52,000,000.00 | 45.05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含1年) | 2,600,000.00 |
| 第二名 | 14,000,000.00 | 12.13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含1年) | 700,000.00 |
| 第三名 | 4,320,840.00 | 3.74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含1年),1-2年,2-3年,3-4年 | 2,084,874.00 |
| 第四名 | 3,424,858.26 | 2.97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含1年),1-2年,3-4年 | 571,304.23 |
| 第五名 | 2,879,800.00 | 2.49 | 押金保证金 | 4-5年、5年以上 | 2,547,800.00 |
| 合计 | 76,625,498.26 | 66.38 | / | / | 8,503,978.23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9、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316,463,189.21 | 2,354,807.07 | 314,108,382.14 | 415,583,523.99 | 4,680,258.60 | 410,903,265.39 |
| 在产品 | 3,634,443.87 | 3,634,443.87 | ||||
| 库存商品 | 191,958,080.22 | 191,958,080.22 | 142,350,461.57 | 142,350,461.57 | ||
| 周转材料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合同履约成本 | 40,825,409.56 | 40,825,409.56 | 23,301,913.08 | 23,301,913.08 | ||
| 发出商品 | 749,672,243.82 | 749,672,243.82 | 702,392,834.14 | 702,392,834.14 | ||
| 委托加工物资 | 35,599,238.53 | 35,599,238.53 | 6,304,699.36 | 6,304,699.36 | ||
| 半成品 | 67,720,761.95 | 363,214.35 | 67,357,547.60 | 139,180,207.18 | 3,191,637.35 | 135,988,569.83 |
| 合计 | 1,405,873,367.16 | 2,718,021.42 | 1,403,155,345.74 | 1,429,113,639.32 | 7,871,895.95 | 1,421,241,743.37 |
(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4,680,258.60 | 107,462.54 | 2,432,914.07 | 2,354,807.07 | ||
| 在产品 | ||||||
| 库存商品 | ||||||
| 周转材料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发出商品 | ||||||
| 半成品 | 3,191,637.35 | 46,022.57 | 2,874,445.57 | 363,214.35 | ||
| 合计 | 7,871,895.95 | 153,485.11 | 5,307,359.64 | 2,718,021.42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不适用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不适用
(5).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10、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778,609.95 | 1,212,514.94 |
|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 | 183,669,268.75 | 156,798,091.14 |
| 待摊费用 | 6,891,030.18 | 15,806,614.42 |
| 上市费用 | 29,323,584.90 | |
| 预付佣金款 | 7,848,509.49 | 7,848,509.49 |
| 合计 | 199,187,418.37 | 210,989,314.89 |
11、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融资租赁款 |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3,867,772.50 | 3,324,236.50 | 543,536.00 | 3,867,772.50 | 3,324,236.50 | 543,536.00 |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
| 应收垫资款 | 65,419,135.04 | 65,419,135.04 | - | 72,965,285.00 | 58,372,228.00 | 14,593,057.00 | |
| 合计 | 69,286,907.54 | 68,743,371.54 | 543,536.00 | 76,833,057.50 | 61,696,464.50 | 15,136,593.00 | /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9,286,907.54 | 100.00 | 68,743,371.54 | 99.22 | 543,536.00 | 76,833,057.50 | 100.00 | 61,696,464.50 | 80.30 | 15,136,593.00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 | 69,286,907.54 | 100.00 | 68,743,371.54 | 99.22 | 543,536.00 | 76,833,057.50 | 100.00 | 61,696,464.50 | 80.30 | 15,136,593.00 |
| 合计 | 69,286,907.54 | / | 68,743,371.54 | / | 543,536.00 | 76,833,057.50 | / | 61,696,464.50 | / | 15,136,593.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69,286,907.54 | 68,743,371.54 | 99.22 |
| 合计 | 69,286,907.54 | 68,743,371.54 | 99.2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61,696,464.50 | 61,696,464.50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7,046,907.04 | 7,046,907.04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68,743,371.54 | 68,743,371.54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1,696,464.50 | 7,046,907.04 | 68,743,371.54 | |||
| 合计 | 61,696,464.50 | 7,046,907.04 | 68,743,371.54 |
(4).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 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风海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博公司) | - |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2,547,175.32 | 1,438,680.10 | 249,700.50 | -49,557.56 | 34,185,998.36 | ||||||||
| 小计 | 32,547,175.32 | 1,438,680.10 | 249,700.50 | -49,557.56 | 34,185,998.36 | ||||||||
| 二、联营企业 | |||||||||||||
| 北京智中储能科技有限 | - | ||||||||||||
| 公司 |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360,565,736.43 | -18,103,163.90 | 342,462,572.53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482.03 | 7,482.03 | - | ||||
| 北京晶澳海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970,583.42 | -290,419.33 | 680,164.09 | ||||
| 储动科技有限公司 | 27,824,264.82 | -1,663,815.92 | 26,160,448.90 | ||||
| 众城海博(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738,805.70 | 0.14 | 3,738,805.84 | ||||
| 调峰调频储能(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2,643,511.08 | -329,965.56 | 2,313,545.52 | ||||
| 山西夏初海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浙江安吉能链海博科技有限公司 | 3,227,010.28 | -639,646.99 | 2,587,363.29 |
| 珠海曜能海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46,902.69 | 9,553,097.31 | |||||||
| 小计 | 398,969,911.73 | 10,000,000.00 | -21,481,396.28 | 7,482.03 | 387,495,997.48 | |||||
| 合计 | 431,517,087.05 | - | 10,000,000.00 | - | -20,042,716.18 | - | 257,182.53 | -49,557.56 | 421,681,995.84 |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 成都威尔普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 6,000,000.00 | 6,000,000.00 | 不以出售为目的 | ||||||||
| 合计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 ||||||||
14、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306,908,620.07 | 304,944,514.10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 306,908,620.07 | 304,944,514.10 |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办公家具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84,408,687.54 | 223,558,866.40 | 68,151,797.48 | 23,215,267.50 | 17,451,283.51 | 416,785,902.4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1,366,388.23 | 3,730,581.81 | 1,055,006.71 | 1,848,486.42 | 38,000,463.17 | |
| (1)购置 | 21,927,450.18 | 3,730,581.81 | 1,055,006.71 | 1,848,486.42 | 28,561,525.12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9,438,938.05 | 9,438,938.05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364,931.95 | 25,584,923.73 | 108,918.66 | 252,674.13 | 32,311,448.47 | |
| (1)处置或报废 | 6,364,931.95 | 25,584,923.73 | 108,918.66 | 252,674.13 | 32,311,448.47 | |
| 4.期末余额 | 84,408,687.54 | 248,560,322.68 | 46,297,455.56 | 24,161,355.55 | 19,047,095.80 | 422,474,917.13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3,025,971.84 | 43,890,163.13 | 48,387,413.99 | 8,354,345.50 | 6,040,840.38 | 109,698,734.8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12,985.92 | 20,606,944.25 | 2,104,392.59 | 1,470,951.08 | 2,518,930.54 | 28,214,204.38 |
| (1)计提 | 1,512,985.92 | 20,606,944.25 | 2,104,392.59 | 1,470,951.08 | 2,518,930.54 | 28,214,204.3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04,974.36 | 23,811,473.95 | 71,230.97 | 201,616.37 | 24,489,295.65 | |
| (1)处置或报废 | 404,974.36 | 23,811,473.95 | 71,230.97 | 201,616.37 | 24,489,295.65 | |
| 4.期末余额 | 4,538,957.76 | 64,092,133.02 | 26,680,332.63 | 9,754,065.61 | 8,358,154.55 | 113,423,643.57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2,142,653.49 | 2,142,653.49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2,142,653.49 | 2,142,653.49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9,869,729.78 | 184,468,189.66 | 17,474,469.44 | 14,407,289.94 | 10,688,941.25 | 306,908,620.0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1,382,715.70 | 179,668,703.27 | 17,621,730.00 | 14,860,922.00 | 11,410,443.13 | 304,944,514.10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 运输工具 | 218,699.61 |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15、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在建工程 | 78,088,484.37 | 50,882,596.40 |
| 工程物资 | ||
| 合计 | 78,088,484.37 | 50,882,596.40 |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在安装设备 | 30,455,752.21 | 30,455,752.21 | 41,402,971.21 | 41,402,971.21 | ||
| 厂房工程 | 42,260,265.66 | 42,260,265.66 | 487,938.91 | 487,938.91 | ||
| 零星工程 | 5,372,466.50 | 5,372,466.50 | 8,991,686.28 | 8,991,686.28 | ||
| 合计 | 78,088,484.37 | 78,088,484.37 | 50,882,596.40 | 50,882,596.40 |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江苏海博思创公司自建厂房 | 16,158.44万元 | 487,938.91 | 41,772,326.75 | 42,260,265.66 | 26.15 | 26.15% | 募集资金、自筹 |
| 酒泉工程公司自建生产线 | 3,230.09万元 | 30,455,752.21 | 30,455,752.21 | 94.29 | 94.29% | 自筹 | ||||
| 合计 | 19,388.53万元 | 30,943,691.12 | 41,772,326.75 | 72,716,017.87 | / | /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工程物资
□适用√不适用
16、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89,137,933.48 | 189,137,933.4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184,841.46 | 20,184,841.46 |
| (1)新增租赁资产 | 20,184,841.46 | 20,184,841.4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755,630.80 | 11,755,630.80 |
| (2)终止租赁资产 | 11,755,630.80 | 11,755,630.80 |
| 4.期末余额 | 197,567,144.14 | 197,567,144.14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56,879,226.68 | 56,879,226.6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263,702.74 | 19,263,702.74 |
| (1)计提 | 19,263,702.74 | 19,263,702.7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930,453.60 | 10,930,453.60 |
| (1)处置 | 10,930,453.60 | 10,930,453.60 |
| 4.期末余额 | 65,212,475.82 | 65,212,475.82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2,354,668.32 | 132,354,668.3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32,258,706.80 | 132,258,706.80 |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7、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56,423,594.70 | 10,188,679.25 | 19,680,620.65 | 86,292,894.6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04,413.68 | 1,004,413.68 | ||
| (1)购置 | 1,004,413.68 | 1,004,413.68 | ||
| (2)内部研发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56,423,594.70 | 10,188,679.25 | 20,685,034.33 | 87,297,308.28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745,624.36 | 4,122,290.78 | 10,578,839.11 | 15,446,754.2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69,495.52 | 504,672.96 | 1,257,191.76 | 2,331,360.24 |
| (1)计提 | 569,495.52 | 504,672.96 | 1,257,191.76 | 2,331,360.2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1,315,119.88 | 4,626,963.74 | 11,836,030.87 | 17,778,114.49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5,108,474.82 | 5,561,715.51 | 8,849,003.46 | 69,519,193.79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5,677,970.34 | 6,066,388.47 | 9,101,781.54 | 70,846,140.35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房屋装修费 | 47,327,353.01 | 13,651,457.40 | 9,227,964.09 | 51,750,846.32 | |
| 服务费 | 889,639.23 | 4,287,705.38 | 344,968.66 | 4,832,375.95 | |
| 模具费 | 2,191,118.33 | 358,407.08 | 650,286.99 | 1,899,238.42 | |
| 合计 | 50,408,110.57 | 18,297,569.86 | 10,223,219.74 | - | 58,482,460.69 |
1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345,256,965.37 | 72,335,355.08 | 311,236,186.19 | 60,991,399.63 |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2,718,021.42 | 456,136.60 | 7,871,895.95 | 1,361,902.68 |
| 坏账准备 | 311,025,137.48 | 55,645,358.60 | 265,172,010.71 | 44,248,244.08 |
| 预计负债 | 130,988,123.26 | 22,550,878.38 | 118,881,229.72 | 20,072,142.68 |
| 尚未解锁股权激励摊销 | 168,877,460.78 | 26,518,716.55 | 231,818,101.55 | 36,015,831.70 |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145,315,750.12 | 27,337,937.57 | 112,022,583.06 | 21,585,462.00 |
|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 68,743,371.54 | 16,853,419.24 | 61,696,464.50 | 15,091,692.48 |
| 未抵扣亏损 | 56,207,777.91 | 7,079,711.62 | 1,543,996.08 | 262,417.46 |
| 政府补助 | 18,546,780.04 | 3,833,361.68 | 8,150,000.02 | 1,222,500.00 |
| 租赁负债 | 104,058,294.96 | 25,579,375.88 | 138,267,088.60 | 30,774,326.6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 | - | 6,504,314.83 | 975,647.22 |
| 合计 | 1,351,737,682.88 | 258,190,251.20 | 1,263,163,871.21 | 232,601,566.61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使用权资产 | 101,609,886.38 | 24,732,462.63 | 132,258,706.80 | 29,255,185.50 |
| 合计 | 101,609,886.38 | 24,732,462.63 | 132,258,706.80 | 29,255,185.50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729,760.74 | 234,460,490.46 | 29,255,185.50 | 203,346,381.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729,760.74 | 1,002,701.89 | 29,255,185.50 | -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2,901,974.22 | 24,940,771.55 |
| 可抵扣亏损 | 37,619,303.81 | 53,764,573.76 |
| 合计 | 80,521,278.03 | 78,705,345.31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 2025 | 5,208,101.60 | ||
| 2026 | 6,819,928.50 | ||
| 2027 | 9,568,209.92 | 24,037,391.94 | |
| 2028 | 5,860,178.86 | 6,735,726.53 | |
| 2029 | 9,792,155.52 | 10,963,425.19 | |
| 2030 | 12,398,759.51 | ||
| 合计 | 37,619,303.81 | 53,764,573.76 | / |
20、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183,654,049.32 | 183,654,049.32 | 39,048,064.22 | - | 39,048,064.22 | |
| 合计 | 183,654,049.32 | 183,654,049.32 | 39,048,064.22 | - | 39,048,064.22 | |
其他说明:
金额较大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内容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数 | 款项性质或内容 |
| 其他非流动资产-第一名 | 70,000,000.00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 其他非流动资产-第二名 | 43,650,000.00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 其他非流动资产-第三名 | 17,465,663.71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 其他非流动资产-第四名 | 10,303,938.05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 其他非流动资产-第五名 | 10,000,000.00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2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 | 1,396,384,161.33 | 1,396,384,161.33 | 其他 | 票据保证金 | 541,710,592.82 | 541,710,592.82 | 其他 | 票据保证金 |
| 货币资金 | 2,959,782.91 | 2,959,782.91 | 其他 | 保函保证金 | 5,732,361.48 | 5,732,361.48 | 其他 | 保函保证金 |
| 货币资金 | 846.87 | 846.87 | 其他 | 信用证保证金 | ||||
| 货币资金 | 13,423,639.82 | 13,423,639.82 | 其他 |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 | ||||
| 应收款项融资 | 411,365.32 | 411,365.32 | 质押 | 票据质押 | ||||
| 合计 | 1,399,343,944.24 | 1,399,343,944.24 | / | / | 561,278,806.31 | 561,278,806.31 | / | / |
2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保证借款 | 263,695,148.33 | 73,388,676.03 |
| 信用借款 | 1,085,142,004.54 | 904,389,605.89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 | 5,000,000.00 | |
| 合计 | 1,348,837,152.87 | 982,778,281.92 |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2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的理由和依据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504,314.83 | / | |
| 其中: | |||
| 远期结售汇 | 6,504,314.83 | / | |
| 合计 | 6,504,314.83 | / | |
24、应付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银行承兑汇票 | 2,564,795,369.80 | 3,261,618,395.82 |
| 合计 | 2,564,795,369.80 | 3,261,618,395.82 |
2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年以内 | 2,853,472,719.09 | 2,282,291,017.14 |
| 1-2年 | 38,077,576.22 | 34,302,028.84 |
| 2-3年 | 3,962,453.35 | 6,692,184.38 |
| 3年以上 | 8,270,496.74 | 9,556,105.45 |
| 合计 | 2,903,783,245.40 | 2,332,841,335.81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供应商一 | 12,800,000.00 | 尚未达到结算条件 |
| 合计 | 12,800,000.00 | / |
26、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年以内 | 375,084.38 | 2,350,284.39 |
| 1-2年 | 499,989.01 | 634,131.68 |
| 2-3年 | 403,478.37 | 219,085.09 |
| 3年以上 | 362,006.96 | 342,763.28 |
| 合计 | 1,640,558.72 | 3,546,264.44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27、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预收货款 | 280,927,548.04 | 544,796,396.41 |
| 合计 | 280,927,548.04 | 544,796,396.41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28、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短期薪酬 | 75,177,025.57 | 187,867,720.99 | 212,160,613.22 | 50,884,133.34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455,248.37 | 19,033,174.68 | 18,322,231.44 | 3,166,191.61 |
| 三、辞退福利 | 59,600.00 | 368,600.30 | 428,200.30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77,691,873.94 | 207,269,495.97 | 230,911,044.96 | 54,050,324.95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3,300,140.41 | 165,175,824.23 | 190,624,703.47 | 47,851,261.17 |
| 二、职工福利费 | 325,146.92 | 2,660,484.33 | 2,597,382.98 | 388,248.27 |
| 三、社会保险费 | 1,499,911.57 | 13,484,487.88 | 12,746,648.00 | 2,237,751.45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28,710.10 | 12,621,320.59 | 12,169,692.54 | 1,880,338.15 |
| 工伤保险费 | 70,344.30 | 495,671.64 | 507,912.40 | 58,103.54 |
| 生育保险费 | 857.17 | 14,416.01 | 15,229.92 | 43.26 |
| 意外保险费 | - | 353,079.64 | 53,813.14 | 299,266.50 |
| 四、住房公积金 | 51,826.67 | 6,546,924.55 | 6,191,878.77 | 406,872.45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合计 | 75,177,025.57 | 187,867,720.99 | 212,160,613.22 | 50,884,133.34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基本养老保险 | 2,370,849.86 | 18,413,649.26 | 17,699,723.25 | 3,084,775.87 |
| 2、失业保险费 | 84,398.51 | 619,525.42 | 622,508.19 | 81,415.74 |
| 合计 | 2,455,248.37 | 19,033,174.68 | 18,322,231.44 | 3,166,191.61 |
29、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增值税 | 2,181,969.21 | 16,652,359.0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62,564.83 | 595,961.50 |
| 企业所得税 | 37,261,341.11 | 46,043,976.32 |
| 印花税 | 4,353,352.06 | 6,393,607.41 |
| 土地使用税 | 33,333.33 | 100,000.00 |
| 教育费附加 | 283,956.35 | 270,064.06 |
| 地方教育附加 | 189,304.24 | 180,042.72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5,592,857.42 | 2,479,659.90 |
| 合计 | 50,558,678.55 | 72,715,670.98 |
30、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6,111,875.00 | |
| 其他应付款 | 12,096,123.76 | 14,142,669.77 |
| 合计 | 18,207,998.76 | 14,142,669.77 |
(2).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
(3).应付股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普通股股利 | 6,111,875.00 | |
| 合计 | 6,111,875.00 |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押金保证金 | 1,050,333.44 | 3,242,433.07 |
| 应付暂收款 | 3,958,898.54 | 3,675,051.37 |
| 代扣代缴款项 | 1,520,683.97 | 1,624,183.02 |
| 其他 | 5,566,207.81 | 5,601,002.31 |
| 合计 | 12,096,123.76 | 14,142,669.77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31、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8,387,077.77 | 33,755,132.92 |
| 合计 | 38,387,077.77 | 33,755,132.92 |
32、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待转销项税额 | 271,836,294.69 | 140,315,733.04 |
| 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176,650,341.63 | 116,779,149.59 |
| 合计 | 448,486,636.32 | 257,094,882.63 |
33、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2年 | 32,291,128.74 | 31,540,074.71 |
| 2-3年 | 29,675,436.07 | 27,117,074.21 |
| 3-4年 | 8,942,730.24 | 19,041,671.19 |
| 4-5年 | 6,408,879.02 | 5,208,339.01 |
| 5年以上 | 18,887,937.41 | 21,280,414.46 |
| 合计 | 96,206,111.48 | 104,187,573.58 |
34、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 产品质量保证 | 134,966,678.77 | 110,793,662.71 | 为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
| 未决诉讼 | 2,367,152.54 | 13,841,771.79 | 诉讼赔偿 |
| 合计 | 137,333,831.31 | 124,635,434.50 | / |
35、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政府补助 | 5,210,000.02 | 10,806,259.11 | 893,576.64 | 15,122,682.49 | 与资产相关 |
| 政府补助 | 2,940,000.00 | 18,267,512.00 | 17,783,414.45 | 3,424,097.55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8,150,000.02 | 29,073,771.11 | 18,676,991.09 | 18,546,780.04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报告“政府补助”之说明。
36、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133,297,611.00 | 46,794,881.00 | 46,794,881.00 | 180,092,492.00 | |||
其他说明:
股本本期增加46,794,881.00元,主要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于2025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567.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629,73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32.59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44,432,5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722,040,295.59元。
(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4人实际行权,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2,344股,每股11.46元,共收到上述84人缴纳的货币出资人民币27,072,462.24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2,362,3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4,710,118.24元。
37、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459,542,877.38 | 924,939,285.92 | 2,384,482,163.30 | |
| 其他资本公积 | 277,328,593.97 | 29,382,625.68 | 178,188,872.09 | 128,522,347.56 |
| 合计 | 1,736,871,471.35 | 954,321,911.60 | 178,188,872.09 | 2,513,004,510.8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本期增加金额924,939,285.92元,原因为:
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于2025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567.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629,73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32.59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44,432,537.00元,增加资本溢价人民币722,040,295.59元。
②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4人实际行权,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2,344股,每股11.46元,共收到上述84人缴纳的货币出资人民币27,072,462.2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362,344.00元,增加资本溢价人民币24,710,118.24元。
③因股权激励成就,从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溢价178,188,872.09元。
(2)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金额29,382,625.68元,原因为:
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增加其他资本公积14,103,193.68元。
②因股份支付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其他资本公积14,947,116.59元。
③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其他权益变动影响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为332,315.41元。
(3)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减少金额178,188,872.09元,原因为:
因股权激励成就,从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溢价178,188,872.09元。
38、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法定盈余公积 | 66,648,805.50 | 66,648,805.50 | ||
| 任意盈余公积 | ||||
| 储备基金 | ||||
| 企业发展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 66,648,805.50 | 66,648,805.50 |
39、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04,384,069.79 | 556,545,968.99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204,384,069.79 | 556,545,968.99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5,839,825.44 | 647,838,100.80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98,101,741.20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322,122,154.03 | 1,204,384,069.79 |
4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4,519,030,971.95 | 3,727,450,507.17 | 3,685,094,560.51 | 2,989,142,743.18 |
| 其他业务 | 3,239,446.99 | 1,621,811.23 | 1,861,782.46 | 823,886.33 |
| 合计 | 4,522,270,418.94 | 3,729,072,318.40 | 3,686,956,342.97 | 2,989,966,629.51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金额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储能系统 | 4,511,742,218.21 | 3,718,613,427.63 |
| 新能源车租赁 | 4,630,468.24 | 3,396,280.85 |
| 技术服务 | 2,658,285.50 | 5,440,798.69 |
| 其他业务 | 3,239,446.99 | 1,621,811.23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内销 | 4,224,265,026.02 | 3,539,043,323.97 |
| 外销 | 298,005,392.92 | 190,028,994.43 |
| 合计 | 4,522,270,418.94 | 3,729,072,318.40 |
41、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974,104.81 | 1,002,016.49 |
| 教育费附加 | 1,307,753.34 | 430,382.65 |
| 地方教育附加 | 871,835.54 | 286,921.77 |
| 印花税 | 8,000,825.00 | 3,463,046.64 |
| 土地使用税 | 343,315.89 | 178,230.56 |
| 车船税 | 9,600.00 | 782.24 |
| 其他 | 17,054.28 | 7,277.87 |
| 合计 | 13,524,488.86 | 5,368,658.22 |
42、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68,011,075.79 | 47,481,182.53 |
| 咨询服务费 | 21,374,570.78 | 21,119,947.65 |
| 广告宣传费 | 14,385,585.79 | 6,229,676.68 |
| 差旅交通费 | 13,914,706.00 | 9,839,740.77 |
| 租赁物业费 | 6,034,123.37 | 3,813,792.56 |
| 股份支付 | 5,291,374.18 | 12,100,354.20 |
| 业务招待费 | 4,515,189.83 | 5,355,196.03 |
| 其他 | 19,439,758.47 | 9,076,984.30 |
| 合计 | 152,966,384.21 | 115,016,874.72 |
43、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52,399,181.73 | 39,252,342.00 |
| 租赁物业费 | 10,713,543.60 | 9,952,014.72 |
| 服务费 | 9,970,866.50 | 8,628,861.88 |
| 折旧与摊销 | 7,985,237.38 | 4,985,558.04 |
| 交通差旅费 | 4,971,395.86 | 3,822,654.18 |
| 股份支付 | 3,328,374.50 | 13,939,074.16 |
| 办公费 | 1,742,576.72 | 1,594,187.50 |
| 业务招待费 | 1,192,060.10 | 989,449.54 |
| 其他 | 5,992,537.50 | 7,986,773.83 |
| 合计 | 98,295,773.89 | 91,150,915.85 |
44、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69,312,009.01 | 55,221,093.14 |
| 专业服务费 | 23,000,424.15 | 8,658,246.11 |
| 房租物业费 | 10,981,557.62 | 9,554,504.86 |
| 直接材料 | 8,567,786.94 | 13,271,315.06 |
| 委托开发费 | 7,786,518.28 | 5,714,860.82 |
| 折旧与摊销 | 5,827,008.90 | 3,127,680.39 |
| 股份支付 | 5,322,255.00 | 16,118,467.50 |
| 其他 | 6,625,958.46 | 5,301,811.38 |
| 合计 | 137,423,518.36 | 116,967,979.26 |
45、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费用 | 14,696,828.72 | 10,782,009.30 |
| 利息收入 | -11,255,283.00 | -15,282,581.88 |
| 汇兑损失 | 1,332,768.83 | -518,113.51 |
| 手续费支出 | 4,117,180.92 | 2,459,064.01 |
| 担保收入 | -93,971.65 | |
| 合计 | 8,891,495.47 | -2,653,593.73 |
46、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9,267,148.80 | 65,046,841.69 |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21,101,822.65 | 146,991.55 |
| 其他政府补助 | 34,631,641.86 | 222,058.11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440,970.00 | 219,502.58 |
| 合计 | 65,441,583.31 | 65,635,393.93 |
47、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407,235.22 | -2,968,538.92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534,245.84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67,964.60 | |
| 远期结售汇 | 2,115,937.11 | |
| 合计 | -16,757,052.27 | -3,036,503.52 |
4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21,758.28 | - |
| 合计 | -221,758.28 | - |
49、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确认的收益 | 328,361.79 | -110,212.51 |
| 其中:固定资产 | 283,900.27 | -110,212.51 |
| 使用权资产 | 44,461.52 | - |
| 合计 | 328,361.79 | -110,212.51 |
50、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50,000.00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1,243,198.54 | -38,635,866.39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487,386.57 | -1,210,756.05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7,046,907.04 | -20,270,220.44 |
| 合计 | -61,527,492.15 | -60,116,842.88 |
51、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36,092,718.57 | -30,753,482.66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53,485.11 | -7,000,608.70 |
| 合计 | -36,246,203.68 | -37,754,091.36 |
52、营业外收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政府补助 | 4,080.00 | ||
| 罚没及违约金收入 | 497,969.96 | 117,112.05 | 497,969.96 |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 17,237,164.06 | - | 17,237,164.06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130,670.61 | ||
| 其他 | 357,484.40 | 63,909.86 | 357,484.40 |
| 合计 | 18,092,618.42 | 315,772.52 | 18,092,618.42 |
53、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对外捐赠 | 1,000,000.00 | ||
| 预计诉讼损失 | -11,474,619.25 | 2,327,308.54 | -11,474,619.25 |
|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 59,743.35 | 25,525.56 | 59,743.35 |
| 其他 | 19,639.50 | 15,441.00 | 19,639.50 |
| 合计 | -11,395,236.40 | 3,368,275.10 | -11,395,236.40 |
其他说明:
公司预计诉讼损失产生原因主要为:
2020年12月29日,门源县鑫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分公司(以下简称“门源鑫通公司”)向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门源鑫通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更换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诉讼费用。
2021年12月27日,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向门源鑫通公司更换50辆中通牌客车并承担鉴定费27万元及案件受理费0.44万元。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022年8月4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2023年8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民申6918号”裁定,受理本案再审。2023年12月14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6民再84号”裁定,撤销(2021)鄂0691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2022)鄂06民终684号民事判决,发回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4年12月6日,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691民初2230号”一审判决,驳回门源鑫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门源鑫通公司不服该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8月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5)鄂06民终548号”二审判决,驳回门源鑫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将针对该案件已确认的预计负债11,029,798.23元全额冲回。
54、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0,764,375.27 | 53,130,002.40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5,164,290.87 | -794,584.91 |
| 合计 | 45,600,084.40 | 52,335,417.49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利润总额 | 362,601,733.29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54,390,260.00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865,225.29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32,474.99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88,380.98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592,932.03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027,704.99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19,459,907.60 |
|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 3,126,332.33 |
| 股权激励行权的影响 | 5,353,388.64 |
| 金融工具的影响 | -975,647.22 |
|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390,245.99 |
| 所得税费用 | 45,600,084.40 |
55、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押金保证金 | 47,828,864.77 | 61,935,115.91 |
| 政府补助 | 53,927,103.68 | 65,291,313.42 |
| 利息收入 | 11,085,842.59 | 15,134,173.03 |
| 往来款 | - | 9,539,017.39 |
| 营业外收入及其他 | 2,928,802.54 | 369,698.49 |
| 收回垫资款 | 3,718,730.12 | |
| 合计 | 115,770,613.58 | 155,988,048.3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押金保证金 | 99,903,035.69 | 20,418,454.31 |
| 付现费用 | 172,642,600.98 | 73,341,208.15 |
| 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 6,752,942.14 | 5,802,222.55 |
| 预付佣金 | 7,848,509.49 | |
| 往来款 | 536,451.90 | |
| 合计 | 279,835,030.71 | 107,410,394.50 |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2,774,661.16 | 138,327,519.23 |
| 支付股权投资款项 | 16,000,000.00 | |
| 合计 | 228,774,661.16 | 138,327,519.23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赎回保本型投资产品本金及收益 | 2,332,408,686.25 | |
|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 | 13,423,639.82 | |
| 合计 | 2,345,832,326.07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本金 | 2,892,705,000.00 | |
| 远期结售汇 | 4,610,136.00 | |
| 合计 | 2,897,315,136.00 |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 25,532,125.66 | 22,559,053.85 |
| 融资费用 | 26,062,908.46 | 800,000.00 |
| 合计 | 51,595,034.12 | 23,359,053.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 短期借款 | 982,778,281.92 | 638,585,763.90 | 8,246,093.65 | 275,520,568.10 | 5,252,418.50 | 1,348,837,152.87 |
| 租赁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37,942,706.50 | - | 19,948,712.17 | 18,513,483.34 | 4,784,746.08 | 134,593,189.25 |
| 合计 | 1,120,720,988.42 | 638,585,763.90 | 28,194,805.82 | 294,034,051.44 | 10,037,164.58 | 1,483,430,342.12 |
注:租赁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填列的本期减少为不含税金额。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不适用
5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317,001,648.89 | 280,368,702.73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6,246,203.68 | 37,754,091.36 |
| 信用减值损失 | 61,527,492.15 | 60,116,842.88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8,214,204.38 | 10,253,021.80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9,263,702.74 | 18,153,691.54 |
| 无形资产摊销 | 2,331,360.24 | 1,735,149.90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223,219.74 | 4,905,775.8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28,361.79 | 110,212.51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9,743.35 | -105,145.05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1,758.28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721,097.85 | 10,263,895.79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757,052.27 | 3,036,503.5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166,992.76 | -794,584.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02,701.89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932,912.52 | 1,320,645,069.30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29,994,215.87 | -952,520,988.48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47,055,139.81 | -1,756,234,916.86 |
| 其他 | 14,103,193.68 | 42,594,854.2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3,938,418.57 | -919,717,823.89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20,184,841.46 | 84,853,780.76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997,573,623.10 | 259,301,091.87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473,656,186.57 | 1,414,270,972.60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76,082,563.47 | -1,154,969,880.73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现金 | 997,573,623.10 | 2,473,656,186.57 |
| 其中:库存现金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997,573,623.10 | 2,473,656,186.57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7,573,623.10 | 2,473,656,186.57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理由 |
| 票据保证金 | 1,396,384,161.33 | 541,710,592.82 | 使用权受限 |
| 保函保证金 | 2,959,782.91 | 5,732,361.48 | 使用权受限 |
|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 | 13,423,639.82 | 使用权受限 | |
| 信用证保证金 | 846.87 | 使用权受限 | |
| 合计 | 1,399,343,944.24 | 560,867,440.99 | / |
57、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
| 其中:美元 | 7,177,981.95 | 7.1586 | 51,384,301.59 |
| 欧元 | 291,052.94 | 8.4024 | 2,445,543.22 |
| 新加坡元 | 36,988.50 | 5.6179 | 207,797.69 |
| 澳元 | 440,051.92 | 4.6817 | 2,060,191.07 |
| 英镑 | 6,504.94 | 9.8300 | 63,943.56 |
| 应收账款 | |||
| 其中:美元 | 39,324,444.32 | 7.1586 | 281,507,967.11 |
| 其他应收款 | |||
| 其中:美元 | 180,137.54 | 7.1586 | 1,289,532.59 |
| 欧元 | 67,200.00 | 8.4024 | 564,641.28 |
| 澳元 | 67,920.60 | 4.6817 | 317,983.87 |
| 英镑 | 6,099.03 | 9.8300 | 59,953.46 |
| 应付账款 | |||
| 其中:美元 | 3,874,301.56 | 7.1586 | 27,734,575.15 |
| 欧元 | 73,517.20 | 8.4024 | 617,720.92 |
| 澳元 | 616.89 | 4.6817 | 2,888.09 |
| 英镑 | 19,050.08 | 9.8300 | 187,262.29 |
| 其他应付款 | |||
| 其中:英镑 | 408.66 | 9.8300 | 4,017.13 |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58、租赁
(1)作为承租人
√适用□不适用1)各类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以及减值准备等详见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使用权资产”之说明。2)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数 |
| 短期租赁费用 | 7,069,701.02 |
| 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 | 969,203.32 |
| 合计 | 8,038,904.34 |
3)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数 |
| 项目 | 本期数 |
| 计入财务费用的租赁负债利息 | 3,352,248.10 |
4)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数 |
| 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 123,853.21 |
5)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32,783,612.72(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数 |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25,532,125.66 |
| 支付的按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 | 7,251,487.06 |
| 合计 | 32,783,612.72 |
(2)作为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 运输工具 | 4,630,468.24 | |
| 合计 | 4,630,468.24 |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69,312,009.01 | 55,221,093.14 |
| 专业服务费 | 23,000,424.15 | 8,658,246.11 |
| 房租物业费 | 10,981,557.62 | 9,554,504.86 |
| 直接材料 | 8,567,786.94 | 13,271,315.06 |
| 委托开发费 | 7,786,518.28 | 5,714,860.82 |
| 折旧与摊销 | 5,827,008.90 | 3,127,680.39 |
| 股份支付 | 5,322,255.00 | 16,118,467.50 |
| 其他 | 6,625,958.46 | 5,301,811.38 |
| 合计 | 137,423,518.36 | 116,967,979.26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37,423,518.36 | 116,967,979.26 |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 | - |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4、处置子公司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1)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2025年1月,子公司陕西创享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渭南峰储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陕西创享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1月,子公司枣庄海峰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枣庄海智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枣庄海峰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6月30日,枣庄海智公司的净资产为20,000,000.00元,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0元。
2025年1月,子公司枣庄海智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枣庄海博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枣庄海智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6月30日,枣庄海博公司的净资产为19,999,685.80元,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314.20元。
2025年3月,子公司鄂尔多斯工程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创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工程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4月,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谷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雄安汇储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4月,子公司鄂尔多斯博谷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储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博谷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4月,子公司鄂尔多斯博储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梁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博储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4月,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卜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雄安汇储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4月,子公司包头博卜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尔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包头博卜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4月,子公司包头博尔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汉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包头博尔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4月,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博菲律宾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获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600.00万菲律宾比索,其中海博新加坡公司认缴出资5,598.88万菲律宾比索,占其注册资本的99.98%,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5月,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曲周储创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雄安汇储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5月,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俊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雄安汇储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5月,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博阿联酋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获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万迪拉姆,其中海博新加坡公司认缴出资5万迪拉姆,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5月,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临沂海储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1,600.00万美元,其中海博新加坡公司认缴出资1,60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6月30日,临沂海储公司的净资产为14,333,000.00元,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28,278.11元。
(2)子公司上杭海科公司于2025年1月办妥注销手续,自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海博工程公司 | 北京 | 50,000.00 | 北京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武汉研发中心 | 武汉 | 6,000.00 | 武汉 | 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 | 100.00 | - | 设立 |
| 襄阳明途公司 | 襄阳 | 1,000.00 | 襄阳 | 新能源车租赁、储能设备及组件采购 | 100.00 | - | 设立 |
| 天津众新公司 | 天津 | 3,000.00 | 天津 | 新能源车租赁、储能设备及组件采购 | 100.00 | - | 设立 |
| 北京汇储公司 | 北京 | 500.00 | 北京 | 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北京凌碳公司 | 北京 | 500.00 | 北京 | 储能系统产品相关研发、检测服务 | 100.00 | - | 设立 |
| 阜南汇储公司 | 阜阳 | 1,000.00 | 阜阳 | 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海博承德公司 | 承德 | 5,000.00 | 承德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南京云优储公司 | 南京 | 100.00 | 南京 | 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海博南京公司 | 南京 | 1,000.00 | 南京 | 储能系统技术支持 | 100.00 | - | 设立 |
| 上海峰谷公司 | 上海 | 1,000.00 | 上海 | 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云浮峰谷公司 | 云浮 | 1,000.00 | 云浮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陕西创享公司 | 渭南 | 100.00 | 渭南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陕西海悦公司 | 渭南 | 1,000.00 | 渭南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珠海工程公司 | 珠海 | 5,000.00 | 珠海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普洱工程公司 | 普洱 | 5,000.00 | 普洱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海博夏初公司 | 大同 | 3,000.00 | 大同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51.00 | - | 设立 |
| 雄安汇储公司 | 雄安 | 1,000.00 | 雄安 | 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海博天门公司 | 天门 | 5,000.00 | 天门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珠海科技公司 | 珠海 | 5,000.00 | 珠海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酒泉工程公司 | 酒泉 | 5,000.00 | 酒泉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酒泉新能源公司 | 酒泉 | 5,000.00 | 酒泉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海博鄂尔多斯公司 | 鄂尔多斯 | 1,000.00 | 鄂尔多斯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海博新加坡公司 | 新加坡 | 400.00万美元 | 新加坡 | 海外市场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海博澳大利亚公司 | 澳大利亚 | 26万澳元 | 澳大利亚 | 海外市场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海博德国公司 | 德国 | 2.5万欧元 | 德国 | 海外市场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海博美国公司 | 美国 | 21万美元 | 美国 | 海外市场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英国能源公司 | 英国 | 100英镑 | 英国 | 海外市场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 | 51.00 | 其他 |
| 甘肃御创公司 | 酒泉 | 100.00 | 酒泉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甘肃云海公司 | 酒泉 | 100.00 | 酒泉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浙江海博公司 | 台州 | 4,000.00 | 台州 | 储能系统生产及制造 | - | 65.00 | 设立 |
| 海博思创(江苏)公司 | 南通 | 10,000.00 | 南通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大同博思公司 | 大同 | 100.00 | 大同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大同御博公司 | 大同 | 100.00 | 大同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酒泉储源公司 | 酒泉 | 100.00 | 酒泉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酒泉峰储公司 | 酒泉 | 100.00 | 酒泉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大同海储公司 | 大同 | 100.00 | 大同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大同风储公司 | 大同 | 100.00 | 大同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 | 100.00 | 设立 |
| 海博工程(江苏)公司 | 南通 | 5,000.00 | 南通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 | 100.00 | 设立 |
| 沧州博思公司 | 沧州 | 1,000.00 | 沧州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内蒙古海博公司 | 包头 | 10,000.00 | 包头 |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 100.00 | 设立 | |
| 枣庄海峰公司 | 枣庄 | 1,000.00万美元 | 枣庄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包头博储公司 | 包头 | 100.00 | 包头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包头博思公司 | 包头 | 1,000.00 | 包头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云南博储公司 | 普洱 | 100.00 | 普洱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云南储创公司 | 普洱 | 100.00 | 普洱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渭南峰储公司 | 渭南 | 100.00 | 渭南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鄂尔多斯博谷公司 | 鄂尔多斯 | 100.00 | 鄂尔多斯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鄂尔多斯博储公司 | 鄂尔多斯 | 100.00 | 鄂尔多斯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鄂尔多斯博梁公司 | 鄂尔多斯 | 100.00 | 鄂尔多斯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包头博卜公司 | 包头 | 100.00 | 包头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包头博尔公司 | 包头 | 100.00 | 包头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包头博汉公司 | 包头 | 100.00 | 包头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曲周储创公司 | 曲周 | 100.00 | 曲周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包头博俊公司 | 包头 | 100.00 | 包头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鄂尔多斯博创公司 | 鄂尔多斯 | 100.00 | 鄂尔多斯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枣庄海智公司 | 枣庄 | 10,000.00 | 枣庄 | 项目开发及 | 100.00 | 设立 |
| 运营 | |||||||
| 枣庄海博公司 | 枣庄 | 10,000.00 | 枣庄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临沂海储公司 | 临沂 | 1,600.00万美元 | 临沂 | 项目开发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 海博菲律宾公司 | 菲律宾 | 5,600.00万菲律宾比索 | 菲律宾 | 海外市场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99.98 | 设立 | |
| 海博阿联酋公司 | 阿联酋 | 5.00万迪拉姆 | 阿联酋 | 海外市场储能系统产品的销售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不适用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 合营企业: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34,185,998.36 | 32,547,175.32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净利润 | 1,438,680.10 | 3,499,422.98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 1,438,680.10 | 3,499,422.98 |
| 联营企业: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387,495,997.48 | 398,969,911.73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净利润 | -21,481,396.28 | 6,442,138.43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 -21,481,396.28 | 6,442,138.43 |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 东博公司 | 7,102.69 | 1,241.14 | 8,343.83 |
| 北京智中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45.29 | -0.94 | 44.35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7.21 | 601.88 | 789.09 |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5,210,000.02 | 10,806,259.11 | 893,576.64 | 15,122,682.49 | 与资产相关 | ||
| 递延收益 | 2,940,000.00 | 18,267,512.00 | 17,783,414.45 | 3,424,097.55 | 与收益相关 | ||
| 合计 | 8,150,000.02 | 29,073,771.11 | 18,676,991.09 | 18,546,780.04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与资产相关 | 893,576.64 | 41,666.38 |
| 与收益相关 | 43,005,214.02 | 65,231,313.42 |
| 合计 | 43,898,790.66 | 65,272,979.80 |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英镑、澳元和新加坡元)依然存在外汇风险。相关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包括: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外币货币性项目”。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本期末,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欧元、英镑、澳元和新加坡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外币货币性项目”。
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澳元和新加坡元升值或者贬值5%,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 汇率变化 | 对净利润的影响(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 上升5% | 1,275.08 | 131.95 |
| 下降5% | -1,275.08 | -131.95 |
管理层认为5%合理反映了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澳元和新加坡元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向银行借款均系固定利率借款。因此,本公司不会受到利率变动所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影响。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
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管理信用风险集中度,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由于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客户广泛分散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中,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
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本公司所承担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各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当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①合同付款已逾期超过30天。
②根据外部公开信用评级结果,债务人信用评级等级大幅下降。
③债务人生产或经营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发生显著下降。
④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⑤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能力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⑥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观证据。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依据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相关定义如下:
①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②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
③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物或其他信用支持的可获得性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本公司通过预计未来各月份中单个敞口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报告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技术或关键假设未发生重大变化。
4)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包括的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信息,如GDP增速等宏观经济状况,所处行业周期阶段等行业发展状况等。本公司在考虑公司未来销售策略或信用政策的变化的基础上来预测这些信息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1)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数 | ||||
| 一年以内 | 一至两年 | 两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计 | |
| 短期借款 | 134,883.72 | 134,883.72 | |||
| 应付票据 | 256,479.54 | 256,479.54 | |||
| 应付账款 | 290,378.32 | 290,378.32 | |||
| 其他应付款 | 1,820.80 | 1,820.80 |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 4,415.63 | 3,607.27 | 3,203.19 | 3,853.97 | 15,080.06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687,978.01 | 3,607.27 | 3,203.19 | 3,853.97 | 698,642.44 |
续上表:
| 项目 | 期初数 | ||||
| 一年以内 | 一至两年 | 两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计 | |
| 项目 | 期初数 | ||||
| 一年以内 | 一至两年 | 两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计 | |
| 短期借款 | 98,277.83 | 98,277.83 | |||
| 应付票据 | 326,161.84 | 326,161.84 | |||
| 应付账款 | 233,284.13 | 233,284.13 | |||
| 其他应付款 | 1,414.27 | 1,414.27 |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 3,994.66 | 3,578.02 | 3,012.97 | 5,066.13 | 15,651.79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663,132.73 | 3,578.02 | 3,012.97 | 5,066.13 | 674,789.86 |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4)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6.03%(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71.32%)。
2、套期
(1).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不适用
(2).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
3、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562,000,000.00 | 562,000,000.00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62,000,000.00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562,000,000.00 | 562,000,000.00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 (三)应收款项融资 | 59,516,955.55 | 59,516,955.55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627,516,955.55 | 627,516,955.55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对于应收款项融资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按票面金额确认其期末公允价值。对于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同类型工具的市场报价或交易商报价。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合同挂钩标的观察值、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本公司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张剑辉、徐锐夫妇。截至2025年6月30日,张剑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4%股份,徐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剑辉作为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合伙人,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实际控制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89%的股份(其中张剑辉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3%股份,徐锐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1%股份,其他合伙人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2.45%股份)。因此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和徐锐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1.48%的股份,并控制公司2.45%的投票权。综上,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和徐锐夫妇直接持有并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23.93%。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张剑辉、徐锐夫妇。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 东博公司 | 本公司之合营企业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 调峰调频储能(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合营企业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 北京晶澳海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 储动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 浙江安吉能链海博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襄阳东博共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博共创公司) | 合营企业之子公司 |
| 深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途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成都众新源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众新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郑州及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及准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东莞及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及准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广州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途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西安及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及准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新源智储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之子公司 |
| 武汉众新源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众新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南宁及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及准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苏州及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及准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杭州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途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南京万合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合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北京及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及准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长沙及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及准公司) | 合营公司之子公司 |
| 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孙敬伟担任董事之公司(已退出) |
| 李时春 | 公司之监事(离任) |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94,339.62 | 300,000.00 | 否 | 283,018.87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2,238,752.12 | 18,041,433.90 | ||
| 卫蓝海博(淄 | 采购商品 | 866,249.62 | 9,001,826.57 |
| 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41,509.43 | 283,018.86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09,508.09 | 68,894,400.09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0,442.48 | |
| 新源智储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224,478.08 | |
| 东风海博公司 | 担保费收入 | 18,656.56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95,293.14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69,773.31 | |
| 深圳明途公司 | 提供劳务 | 944,956.79 | 166,840.77 |
| 深圳明途公司 | 担保费收入 | 75,315.09 | |
| 北京及准公司 | 提供劳务 | 39.60 | 54.36 |
| 成都众新公司 | 提供劳务 | 38,618.86 | 58,514.72 |
| 武汉众新公司 | 提供劳务 | 34,273.56 | 54,212.81 |
| 长沙及准公司 | 提供劳务 | 25,239.60 | 34,723.02 |
| 东博共创公司 | 提供劳务 | 15,426.42 | 21,916.98 |
| 郑州及准公司 | 提供劳务 | 4,715.10 | 6,674.71 |
| 广州明途公司 | 提供劳务 | 4,094.33 | 7,227.15 |
| 西安及准公司 | 提供劳务 | 5,996.22 | 8,350.20 |
| 南宁及准公司 | 提供劳务 | 2,932.08 | 4,347.18 |
| 东莞及准公司 | 提供劳务 | 475.50 | 652.08 |
| 南京万合公司 | 提供劳务 | 1,307.52 | 1,793.22 |
| 苏州及准公司 | 提供劳务 | 1,188.66 | 1,630.20 |
| 杭州明途公司 | 提供劳务 | 515.10 | 706.44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808.36 | 31,280,958.02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00,674.67 |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 武汉众新公司 | 房屋 | 123,853.21 | 263,917.43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成都众新公司 | 车辆 | 7,065.37 | - | 211,953.09 | 39,326.98 | ||||||
| 东风海博公司 | 车辆 | - | 1,147,140.17 | ||||||||
| 东莞及准公司 | 车辆 | 49,894.36 | - | 153,072.55 | 13,971.90 | ||||||
| 南宁及准公司 | 车辆 | 213,531.93 | - | 317,032.42 | 1,372.42 | ||||||
| 深圳明途公司 | 车辆 | 1,558,860.27 | - | 4,327,716.84 | 289,236.50 | ||||||
| 东博共创公司 | 车辆 | 616,573.36 | - | 719,788.86 | |||||||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
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615.86 | 715.96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38,717,910.00 | 3,871,791.00 | 38,717,910.00 | 3,772,073.70 | |
| 东博公司 | 11,216,957.48 | 5,703,188.97 | 12,218,497.73 | 6,704,729.22 | |
| 浙江安吉能链海博科技有限公司 | 4,719,600.00 | 471,960.00 | 6,469,600.00 | 646,960.00 | |
| 新源智储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645,419.96 | 511,269.98 | 2,645,419.96 | 511,269.99 | |
| 调峰调频储能(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1,325,024.61 | 924,872.27 | 1,325,024.61 | 805,694.92 |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 | 1,205,558.31 | 115,540.07 | 1,113,920.80 | 55,696.04 | |
| 限公司 | |||||
| 深圳明途公司 | 1,269,850.69 | 69,475.60 | 731,771.11 | 60,328.26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00,063.61 | 60,643.84 | 400,063.61 | 25,162.55 | |
| 成都众新公司 | 255,838.00 | 12,791.90 | 214,902.00 | 17,023.50 | |
| 武汉众新公司 | 369,648.40 | 18,482.42 | 198,318.40 | 15,735.44 | |
| 长沙及准公司 | 154,000.80 | 7,700.04 | 127,246.80 | 10,042.98 | |
| 东博共创公司 | 96,483.00 | 4,824.15 | 80,131.00 | 6,336.95 | |
| 北京及准公司 | 76,378.72 | 20,136.39 | 76,336.72 | 20,683.44 | |
| 西安及准公司 | 36,934.80 | 1,846.74 | 30,578.80 | 2,415.98 | |
| 广州明途公司 | 30,940.40 | 1,547.02 | 26,600.40 | 2,111.94 | |
| 郑州及准公司 | 29,631.20 | 1,481.56 | 24,633.20 | 1,950.22 | |
| 南宁及准公司 | 19,069.20 | 953.46 | 15,961.20 | 1,262.22 | |
| 南京万合公司 | 7,959.60 | 397.98 | 6,573.60 | 518.76 | |
| 苏州及准公司 | 7,236.00 | 361.80 | 5,976.00 | 471.60 | |
| 杭州明途公司 | 3,135.60 | 156.78 | 2,589.60 | 204.36 | |
| 东莞及准公司 | 2,961.60 | 148.08 | 2,457.60 | 195.36 | |
| 预付款项 |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94,339.62 | - | |||
| 东博公司 | 81,502.23 | 81,502.23 | - | ||
| 武汉众新公司 | 44,043.71 | 44,043.71 | - | ||
| 调峰调频储能(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 | -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75.22 | - |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3,184,421.11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
| 东博公司 | 2,581,000.00 | 2,581,000.00 | 3,261,734.25 | 2,644,965.92 | |
| 深圳明途公司 | 252,807.64 | 20,623.78 |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31,743.32 | 11,587.17 |
(2).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应付账款 |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822,036.33 | 20,065,938.64 |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701,637.18 | 701,637.18 | |
| 广州明途公司 | 0.02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68,856.32 |
| 东莞及准公司 | 5,309.72 | ||
| 南宁及准公司 | 45,652.29 | ||
| 东博共创公司 | 185,991.81 | ||
| 其他应付款 | |||
| 李时春 | 87,166.00 |
(3).其他项目
□适用√不适用
7、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关联方交易引起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102,776,025.60 | 21,538,854.40 | 112,592,855.98 | 18,616,018.30 |
| 新源智储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38,253,587.20 | 11,426,540.16 | 38,301,939.20 | 11,441,045.76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3,487,588.35 | 174,379.42 |
(2)合同负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北京晶澳海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077,629.20 |
| 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126,305.40 |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1)明细情况
√适用□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 生产人员 | 27,000 | 967,140.00 | ||||||
| 销售人员 | 936,244 | 33,536,260.08 | ||||||
| 管理人员 | 529,100 | 18,952,362.00 | ||||||
| 研发人员 | 870,000 | 31,163,400.01 | ||||||
| 合计 | 2,362,344 | 84,619,162.09 |
(2)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 授予对象类别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 ||
| 行权价格的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的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
| 公司员工 | 11.46元/股 | 4个月 | ||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象 | 公司员工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授予日公允价格减授予价格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 详见其他说明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重大差异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59,836,195.04 |
其他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关规定,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上述股份支付,公司根据授予日股票价格减授予价格,确定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根据2022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确定。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2025年1-6月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14,103,193.68元。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 生产人员 | 161,190.00 | |
| 销售人员 | 5,291,374.18 | |
| 管理人员 | 3,328,374.50 | |
| 研发人员 | 5,322,255.00 | |
| 合计 | 14,103,193.68 |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已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本公司子公司海博工程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云浮峰谷公司,云浮峰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52年12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子公司海博工程公司对云浮峰谷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公司子公司海博工程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陕西创享公司,陕西创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43年9月13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子公司海博工程公司对陕西创享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公司子公司陕西创享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陕西海悦公司,陕西海悦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43年9月14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子公司陕西创享公司对陕西海悦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公司与北京夏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共同出资设立海博夏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5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00%,出资时间为2028年8月2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海博夏初公司已实际出资51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博天门公司,海博天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43年8月23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海博天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海博新加坡公司已实际出资285.00万美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酒泉新能源公司,酒泉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60年12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酒泉新能源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陕西创享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成立全资子公司甘肃御创公司,甘肃御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4年12月31日前。2024年3月,陕西创享公司将所持有的甘肃御创公司100%股权以0元转让给甘肃云海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甘肃云海公司对甘肃御创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海博工程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甘肃云海公司,甘肃云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4年3月2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
博工程公司对甘肃云海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海博工程公司与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海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海博工程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6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00%,出资时间为2029年3月2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博工程公司对浙江海博公司已实际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同博思公司,大同博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大同博思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公司子公司大同博思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同御博公司,大同御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大同博思公司对大同御博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酒泉储源公司,酒泉储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5月13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酒泉储源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酒泉储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酒泉峰储公司,酒泉峰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5月3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酒泉储源公司对酒泉峰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同海储公司,大同海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大同海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大同海储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同风储公司,大同风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大同海储公司对大同风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海博工程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博工程(江苏)公司,海博工程(江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5月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博工程公司对海博工程(江苏)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4年7月8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沧州博思公司,沧州博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7月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沧州博思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储公司,包头博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7月22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包头博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包头博储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思公司,包头博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7月25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包
头博储公司对包头博思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云南博储公司,云南博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7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云南博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云南博储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云南储创公司,云南储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7月3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云南博储公司对云南储创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海博公司,内蒙古海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9月3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内蒙古海博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枣庄海峰公司,枣庄海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美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4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博新加坡公司对枣庄海峰公司已实际出资500.00万美元。
本公司子公司陕西创享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渭南峰储公司,渭南峰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6月3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陕西创享公司对渭南峰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枣庄海峰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枣庄海智公司,枣庄海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1月1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枣庄海峰公司对枣庄海智公司已实际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枣庄海智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枣庄海博公司,枣庄海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1月14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枣庄海智公司对枣庄海博公司已实际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工程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创公司,鄂尔多斯博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3月4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鄂尔多斯工程公司对鄂尔多斯博创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谷公司,鄂尔多斯博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15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鄂尔多斯博谷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博谷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储公司,鄂尔多斯博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18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鄂尔多斯博谷公司对鄂尔多斯博储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博储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博梁公司,鄂尔多斯博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15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鄂尔多斯博储公司对鄂尔多斯博梁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卜公司,包头博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16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包头博卜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公司子公司包头博卜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尔公司,包头博尔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2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包头博卜公司对包头博尔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包头博尔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汉公司,包头博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2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包头博尔公司对包头博汉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博菲律宾公司,海博菲律宾公司注册资本为5,600.00万菲律宾比索。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博新加坡公司对海博菲律宾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曲周储创公司,曲周储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5月1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曲周储创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雄安汇储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博俊公司,包头博俊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15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雄安汇储公司对包头博俊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博阿联酋公司,海博阿联酋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迪拉姆。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博新加坡公司对海博阿联酋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本公司子公司海博新加坡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临沂海储公司,临沂海储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0万美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4月30日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博新加坡公司对临沂海储公司已实际出资200.00万美元。
本公司拟对海博思创(江苏)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29,939.31万元,剩余的人民币60.69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人民币29,939.31万元已于2025年7月完成。
(2)承租人已承诺但尚未开始的租赁及财务影响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工程公司作为承租人已承诺但尚未开始的租赁的未来潜在现金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数 |
| 未折现租赁付款额: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1年 | 893,163.60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2年 | 2,679,490.80 |
|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3年 | 3,572,654.40 |
| 以后年度 | 19,649,599.20 |
| 合计 | 26,794,908.00 |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①来宾合同纠纷案2024年5月13日,广西来宾产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西来宾产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及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恢复车辆正常运营状态,并赔偿车辆故障维修及停运损失共计1,187,660.48元及案件的诉讼费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案尚未进行开庭审理,本公司针对该案件确认的预计负债余额为2,327,308.54元。
②博罗长江汽车质量纠纷案
博罗县长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诉襄阳明途合同纠纷(质量纠纷)案,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做出(2024)鄂0691民初7404号一审判决,要求襄阳明途公司赔付博罗县长江客运公司604,400.00元并驳回博罗县长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博罗县长江汽车客运公司已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
2)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保证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贷款金融机构 | 担保余额 | 到期日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1,219.83 | 2025/9/28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3,000.00 | 2025/10/27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100.00 | 2025/9/12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12,300.00 | 2026/3/30 |
| 本公司 | 珠海工程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5,000.00 | 2026/6/23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5,000.00 | 2026/6/23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 34,407.57 | 2026/6/24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5,000.00 | 2026/6/25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39,942.00 | 2025/10/30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 1,149.74 | 2025/10/30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2,886.31 | 2029/3/10 |
| 本公司 | 海博工程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9,145.31 | 2029/4/28 |
| 本公司 | 海博鄂尔多斯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348.17 | 2026/1/16 |
| 小计 | 121,498.93 |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不适用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3,172,514,356.87 | 3,525,568,367.68 |
| 1年以内小计 | 3,172,514,356.87 | 3,525,568,367.68 |
| 1至2年 | 326,703,931.74 | 609,395,762.24 |
| 2至3年 | 3,476,032.17 | 13,005,611.94 |
| 3至4年 | 595,886.77 | 11,643,972.84 |
| 4至5年 | 32,413,924.41 | 32,583,735.65 |
| 5年以上 | 6,444,198.31 | 12,404,754.52 |
| 合计 | 3,542,148,330.27 | 4,204,602,204.87 |
账龄超过三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 账龄 | 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 | 控制回款措施 | 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
| 客户一 | 21,544,975.91 | 4-5年 | 受客户运营的火电调频储能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的影响,客户现金流相对紧张,导致回款较慢。 | 银行共管账户 | 否 |
| 客户二 | 10,357,903.67 | 4-5年 | 质押项目公司股权、银行共管账户 | 否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542,148,330.27 | 100.00 | 183,532,181.07 | 5.18 | 3,358,616,149.20 | 4,204,602,204.87 | 100.00 | 214,438,487.36 | 5.10 | 3,990,163,717.51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 | 2,680,645,033.65 | 75.68 | 158,009,877.40 | 5.89 | 2,522,635,156.25 | 3,062,945,769.03 | 72.85 | 188,916,183.70 | 6.17 | 2,874,029,585.33 |
| 关联方组合 | 829,600,417.04 | 23.42 | 829,600,417.04 | 1,109,753,556.27 | 26.39 | - | - | 1,109,753,556.27 | ||
| 其他组合 | 31,902,879.58 | 0.90 | 25,522,303.67 | 80.00 | 6,380,575.91 | 31,902,879.57 | 0.76 | 25,522,303.66 | 80.00 | 6,380,575.91 |
| 合计 | 3,542,148,330.27 | / | 183,532,181.07 | / | 3,358,616,149.20 | 4,204,602,204.87 | / | 214,438,487.36 | / | 3,990,163,717.5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2,680,645,033.65 | 158,009,877.40 | 5.89 |
| 关联方组合 | 829,600,417.04 | ||
| 其他组合 | 31,902,879.58 | 25,522,303.67 | 80.00 |
| 合计 | 3,542,148,330.27 | 183,532,181.07 | 5.18 |
其中: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2,342,913,939.83 | 117,145,697.00 | 5.00 |
| 1-2年 | 326,703,931.74 | 32,670,393.18 | 10.00 |
| 2-3年 | 3,476,032.17 | 1,042,809.66 | 30.00 |
| 3-4年 | 595,886.77 | 297,943.39 | 50.00 |
| 4-5年 | 511,044.83 | 408,835.86 | 80.00 |
| 5年以上 | 6,444,198.31 | 6,444,198.31 | 100.00 |
| 小计 | 2,680,645,033.65 | 158,009,877.40 | 5.89 |
其中:其他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4-5年 | 31,902,879.58 | 25,522,303.67 | 8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4,438,487.36 | -30,906,306.29 | 183,532,181.07 | |
| 合计 | 214,438,487.36 | -30,906,306.29 | 183,532,181.0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第一名 | 443,352,743.37 | 443,352,743.37 | 9.89 | ||
| 第二名 | 322,036,737.65 | 83,745,155.92 | 405,781,893.57 | 9.05 | 22,118,948.67 |
| 第三名 | 212,333,032.84 | 134,717,893.02 | 347,050,925.86 | 7.74 | 29,325,497.16 |
| 第四名 | 273,246,526.30 | 273,246,526.30 | 6.09 | - | |
| 第五名 | 181,583,745.40 | 90,507,000.27 | 272,090,745.67 | 6.07 | 13,783,833.22 |
| 合计 | 1,432,552,785.56 | 308,970,049.21 | 1,741,522,834.77 | 38.84 | 65,228,279.05 |
2、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289,665,424.51 | 433,379,684.71 |
| 合计 | 289,665,424.51 | 433,379,684.71 |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244,864,804.78 | 281,161,163.48 |
| 1年以内小计 | 244,864,804.78 | 281,161,163.48 |
| 1至2年 | 46,224,467.03 | 69,759,649.49 |
| 2至3年 | 169,001.02 | 14,784,048.03 |
| 3至4年 | 747,525.30 | 69,123,394.69 |
| 4至5年 | 1,662,972.90 | 3,370,651.41 |
| 5年以上 | 2,819,010.90 | 1,599,179.40 |
| 合计 | 296,487,781.93 | 439,798,086.50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员工备用金 | 1,349,892.93 | 649,419.18 |
| 押金保证金 | 42,608,309.43 | 35,629,374.02 |
| 关联方组合 | 251,937,402.44 | 402,337,587.64 |
| 往来款 | 558,359.33 | 933,541.89 |
| 应收暂付款 | - | 59,465.37 |
| 其他 | 33,817.80 | 188,698.40 |
| 合计 | 296,487,781.93 | 439,798,086.50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437,090.15 | 3,382,132.24 | 1,599,179.40 | 6,418,401.79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290,911.75 | 290,911.75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975,865.20 | 975,865.20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本期计提 | 520,503.32 | -360,513.99 | 243,966.30 | 403,955.63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
| 本期核销 | - | |||
| 其他变动 | - | |||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1,666,681.72 | 2,336,664.80 | 2,819,010.90 | 6,822,357.42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各阶段划分依据详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之说明。
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第一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0%,第二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27.82%,第三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00%。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用以确定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输入值、假设等信息详见本附注“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中“信用风险”之说明。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418,401.79 | 403,955.63 | 6,822,357.42 | |||
| 合计 | 6,418,401.79 | 403,955.63 | 6,822,357.42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第一名 | 65,052,123.00 | 21.94 | 关联方往来款 | 1年以内(含1年) | - |
| 第二名 | 54,431,302.05 | 18.36 | 关联方往来款 | 1年以内(含1年);1-2年 | - |
| 第三名 | 50,001,000.00 | 16.86 | 关联方往来款 | 1年以内(含1年) | - |
| 第四名 | 48,420,127.00 | 16.33 | 关联方往来款 | 1年以内(含1年) | - |
| 第五名 | 14,000,000.00 | 4.72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含1年) | 700,000.00 |
| 合计 | 231,904,552.05 | 78.21 | / | / | 700,000.00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1,150,318,460.29 | 1,150,318,460.29 | 1,050,130,317.61 | 1,050,130,317.61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409,539,745.43 | 409,539,745.43 | 428,238,729.40 | 428,238,729.40 | ||
| 合计 | 1,559,858,205.72 | 1,559,858,205.72 | 1,478,369,047.01 | 1,478,369,047.01 | ||
(1)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海博工程公司 | 524,761,281.50 | - | 1,376,881.00 | 526,138,162.50 | ||||
| 天津众新公司 | 30,000,000.00 | - | - | 30,000,000.00 | ||||
| 襄阳明途公司 | 14,503,370.00 | - | 435,810.00 | 14,939,180.00 | ||||
| 上杭海科公司 | 30,000,000.00 | - | 30,000,000.00 | - | ||||
| 武汉研发中心 | 67,433,645.00 | - | 719,385.00 | 68,153,030.00 | ||||
| 海博南京公司 | 10,616,900.00 | - | 59,700.00 | 10,676,600.00 | ||||
| 上海峰谷公司 | 20,557,822.36 | - | 1,989,466.68 | 22,547,289.04 | ||||
| 北京凌碳公司 | 6,906,668.75 | 125,000,000.00 | - | 131,906,668.75 | ||||
| 珠海工程公司 | 50,000,000.00 | - | - | 50,000,000.00 | ||||
| 海博夏初 | 5,100,000.00 | - | - | 5,100,000.00 | ||||
| 公司 | |||||||
| 珠海科技公司 | 50,000,000.00 | - | - | 50,000,000.00 | |||
| 酒泉工程公司 | 50,000,000.00 | - | - | 50,000,000.00 | |||
| 海博新加坡公司 | 20,250,630.00 | - | - | 20,250,630.00 | |||
| 普洱工程公司 | 50,000,000.00 | - | - | 50,000,000.00 | |||
| 海博思创(江苏)公司 | 100,000,000.00 | 606,900.00 | - | 100,606,900.00 | |||
| 雄安汇储公司 | 1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 | |||
| 海博鄂尔多斯公司 | 10,000,000.00 | - | - | 10,000,000.00 | |||
| 合计 | 1,050,130,317.61 | 125,606,900.00 | 30,000,000.00 | 4,581,242.68 | 1,150,318,460.29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 东博公司 | - | |||||||||||
| 海博景能(淄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2,495,827.95 | 1,438,680.10 | 249,700.50 | 34,184,208.55 | ||||||||
| 小计 | 32,495,827.95 | - | - | - | 1,438,680.10 | - | 249,700.50 | - | - | - | 34,184,208.55 | |
| 二、联营企业 | ||||||||||||
| 北京智中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新源智储能源发展 | 360,565,736.43 | -18,103,163.90 | 342,462,572.53 | |||||||||
| (北京)有限公司 | |||||||||||
| 卫蓝海博(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482.03 | 7,482.03 | - | ||||||||
| 北京晶澳海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970,583.42 | -290,419.33 | 680,164.09 | ||||||||
| 储动科技有限公司 | 27,824,264.82 | -1,663,815.92 | 26,160,448.90 | ||||||||
| 众城海博(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738,805.70 | 0.14 | 3,738,805.84 | ||||||||
| 调峰调频储能(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2,643,511.08 | -329,965.56 | 2,313,545.52 | ||||||||
| 小计 | 395,742,901.45 | - | - | - | -20,394,846.60 | - | 7,482.03 | - | - | - | 375,355,536.88 |
| 合计 | 428,238,729.40 | -18,956,166.50 | 257,182.53 | 409,539,745.43 |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3,359,814,797.10 | 2,813,003,004.84 | 2,632,877,934.77 | 2,300,178,684.03 |
| 其他业务 | 1,094,167.09 | 870,541.30 | 696,475.09 | 52,250.84 |
| 合计 | 3,360,908,964.19 | 2,813,873,546.14 | 2,633,574,409.86 | 2,300,230,934.87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金额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储能系统 | 3,358,737,885.14 | 2,809,355,684.41 |
| 技术服务 | 1,076,911.96 | 3,647,320.43 |
| 其他业务 | 1,094,167.09 | 870,541.30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内销 | 3,083,558,389.55 | 2,540,898,408.72 |
| 外销 | 277,350,574.64 | 272,975,137.42 |
| 合计 | 3,360,908,964.19 | 2,813,873,546.14 |
5、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9,031,299.38 | 10,214,587.97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117,512.50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721,880.41 | |
| 远期结售汇 | 2,115,937.11 | |
| 合计 | -16,519,730.18 | 10,214,587.97 |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8,618.4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631,641.86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3,428,424.6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9,547,598.1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414,228.7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440,123.8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12,291.10 |
| 合计 | 56,238,096.99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94 | 1.85 | 1.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52 | 1.52 | 1.49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张剑辉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8月27日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