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哈铁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陈杭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59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批复,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督导工作。 |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制度。 |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 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内的运输企业,关联交易在业务中占比较高,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本持续督导期间,除关联交易外,未出现其他该等事项。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上述主体减持情况。 |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关联交易占比偏高风险
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内的运输企业,关联交易在业务中占比较高。倘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后续业务合作中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将直接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二)经营业绩季节性风险
因铁路运输企业投资均需预算和计划,加之生产周期安装调试等因素影响,通常公司第三、四季度确认的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领域。随着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对车辆运行安全及运维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若公司无法紧跟行业发展步伐持续推进创新,或是不能维持充足的研发投入以支撑技术创新与迭代升级,可能会导致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铁路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的持续提高,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竞争对手不断增多,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五)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公司收入确认相对集中在第三、四季度,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若客户出现资信状况恶化、
现金流紧张等情形,将增加公司应收账款收回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34,602,502.52 | 273,051,838.39 | 22.54 |
| 利润总额 | 42,183,586.09 | 27,802,947.66 | 51.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496,520.34 | 21,526,245.25 | 55.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706,607.31 | 20,888,560.49 | 51.7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843,735.34 | 9,510,237.27 | 1,748.9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392,646,803.37 | 3,407,150,283.03 | -0.43 |
| 总资产 | 4,118,920,313.84 | 4,250,384,062.74 | -3.09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98 | 0.0448 | 55.8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98 | 0.0448 | 55.8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61 | 0.0435 | 51.9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8 | 0.65 | 增加0.3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3 | 0.63 | 增加0.30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71 | 10.54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注1:报告期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注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款项按期收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3: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综上,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领先,市场深耕
哈铁科技作为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专业信息化及智能装备产品的提供商和服务商,是我国铁路在线监测与检测装备研发的先行者,同时也是深耕铁路与地铁市场、兼具广泛市场覆盖的高科技企业代表。公司依托几十年的专业积淀,曾率先在大秦铁路全线部署车辆轴温自动化探测系统,并在国内首创系统热备份机制与多元线阵的精准测温技术,推动行业向小型化、数字化、全冗余的方向升级。当前,公司持续拓展声学监测、图像检测、超声探伤等核心技术应用,同步推进车辆系统数智化转型创新。
2、合作稳固,服务专业
公司历经多年对轨道交通领域的深耕,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核心客户涵盖国铁集团下属铁路局、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轨道交通建设及工程施工企业、轨道交通基础维护企业、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等。基于轨道交通装备的系统性要求,客户为确保产品体系的兼容性与运维安全性,普遍采用原厂持续采购模式,进而形成高度稳定的合作生态。同时,公司凭借着车辆在线智能检测领域的技术优势,可提供涵盖货车、动车及城市轨道车辆的全场景安全监测方案,产品矩阵覆盖机车车辆、工务工程、供电系统等专业领域,广泛应用于国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多元化场景。
3、人才雄厚,技术精湛
公司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置于企业发展核心高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352人,其中5人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30%。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技术人才的培养,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认定的10名核心技术人员均为高级工程师,且从业年限均超过20年。此外,公司研发
人员荣获多项荣誉,包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职工创新能手”“国家科技奖励办评审专家”“国家科技奖励办专家库专家”“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茅以升科学技术奖—铁道工程师奖”“黑龙江省职工创新标兵”“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国铁集团“百千万人才”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拔尖人才等称号。
4、质量过硬,体系可靠
公司持续秉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科技创新、服务竭诚”的质量理念,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线。公司深度践行GB/T19001-2016标准, 建立了覆盖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通过过程审核、过程检测、内外部审核、定期管理评审、不定期质量抽查、数据分析、流程改进 等方式,及时识别改进机会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达成改进目标。2025年上半年,公司发布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办法明确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夯实基础、持续改进”的原则,适用于公司定型后批量生产销售的产品。对首件、自主生产、外协及售后产品质量进行全流程控制,并监督控股子公司产品质量,通过分析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各公司产品的一次交检合格率始终保持 98%以上,产品以稳定的性能、可靠的质量赢得轨道交通行业客户广泛赞誉,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5、专精强企,智护轨交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获评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拥有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质,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铁路专业信息化、智能装备与运维、新兴技术四大重点领域,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形成以车辆5T设备为代表的系列化产品,覆盖铁路动车、客车、货车、机车、地铁等各类轨道交通的地对车、车对网在线动态安全监测检测场景,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提供保障。针对重载、高速、恶劣运行环境,持续提升安全监测检测系统的性能与效率。公司拥有持续创新研发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力,核心技术国内领先,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市局级科技奖项,承担多项省部级重大及重点课题研究,技术成果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5年上半年度,哈铁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 单位:元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5,830,591.11 | 28,785,216.88 | 24.48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35,830,591.11 | 28,785,216.88 | 24.48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71 | 10.54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
1、报告期内取得的研发成果
2025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知识产权48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专利0项,软件著作权29项、其他1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获得775项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60项、实用新型专利211项、外观设计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417项、其他59项。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4 | 3 | 161 | 60 |
| 实用新型专利 | 14 | 22 | 270 | 211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4 | 33 | 28 |
| 软件著作权 | 29 | 19 | 456 | 417 |
| 其他 | 1 | 0 | 60 | 59 |
| 合计 | 48 | 48 | 980 | 775 |
2、在研项目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1 | 轨道交 | 126,218,604.82 | 16,646,503.04 | 51,771,050.79 | 以TADS探测货车车轮轮辋故障的研究为 | 铁路安全装备类产品有效保障铁路 | 路内领 | 公司安全类产品主要适用于铁路车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通安全监测检测类
| 通安全监测检测类 | 代表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类项目攻关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它多项安全检测监测产品正在研发中,部分产品已投入现场试验。 | 运输安全,提升现场维修检修作业质量,全面实现铁路车辆在线安全监测和预测报警功能,为实现铁路“技防”发挥积极作用。 | 先 | 辆在线监测和维护检修等作业场景,符合铁路行业对5T装备智能化、小型化发展需要,是保障铁路安全运输的重要手段,市场前景广阔。 | ||||
| 2 | 铁路专业信息化类 | 37,008,020.51 | 10,618,030.15 | 16,069,486.32 | 以THDS数据中心信创适配性的研究为代表的铁路专业信息化项目等产品正在研发中。 | 针对车辆段信息化现状与发展要求,立足于生产一线工位,提出的车辆造修全过程管控体系架构,应高效协调企业过程管控要素,以运用、检修微工艺为基础,衔接站段、调度、检修、质量、物流等作业过程,实现车辆运用检修生产、物流、财务、设备、人员等一体化管理,以及基于数据驱动 | 路内领先 | 该项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将改变现有车辆段的传统作业模式,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成为引领全路车辆段升级的前瞻性项目,行业能够处于领先地位,市场潜力巨大。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的精准维修生产。 | ||||||||
| 3 | 智能装备与运维类 | 65,068,100.00 | 3,968,893.83 | 11,425,350.15 | THDS小型机智能除雪装置等智能装备与运维技术项目正在研发中。 | 铁路自动化、自动化装备有效提高现场作业效率,降低人员劳动安全风险,减少作业环境对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提升铁路行业装备智能化水平。 | 路内先进 | 铁路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可满足各领域现场作业个性化需求,在提升铁路货物运输装载、保障铁路安全作业、提升劳动作业保护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
| 4 | 新兴技术 | 42,113,600.00 | 4,597,164.09 | 27,729,037.24 | 川藏线THDS设备主控板的国产化研究项目已经完成研发,其他新兴技术领域项目正在研发阶段。 | 公司围绕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修程修制改革和精准监测维护目标,实现RFID芯片从硬件、技术体制、算法实现等全方面自主可控,实现既有货车标签的国产替代和升级换代; | 路内先进 |
努力完成多种技术产品的国产化替代,提升自主研发水平,成功后可应用至铁路多种领域,市场潜力巨大。
| 合计 | / | 270,408,325.33 | 35,830,591.11 | 106,994,924.50 | / | / | / | /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无新增主要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以前期间使用金额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 | 1,524,815,094.33 |
| 减: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 8,605,056.47 |
| 减: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 5,142,012.43 |
|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 341,840,178.75 |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0 |
| 减:银行手续费 | 301.00 |
| 加:收到银行利息 | 29,539,086.37 |
|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948,766,632.07 |
(二)2025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专户上年末余额 | 948,766,632.07 |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 3,702,136.35 |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0 |
| 减:银行手续费 | 426.00 |
| 加:收到银行利息 | 19,492,895.31 |
|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714,556,965.01 |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类别 | 2025年6月30日账户余额 |
| 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 | 174001137071 | 募集资金专户 | 688,975,993.5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 02061801040025535 | 募集资金专户 | 2,614,502.0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 1001177429200287237 | 募集资金专户 | 22,966,469.41 |
| 合计: | - | - | 714,556,965.0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1,199,999股,本报告期内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其通过控制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控制公司63.4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报告期内间接控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赵 鑫 | 陈 杭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