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车科技(688479)_公司公告_友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烽赢宏、桂昌厚)

时间:2026年3月20日

友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烽赢宏、桂昌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1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友车科技股票代码:688479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桂昌厚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友车科技

上市公司、公司、友车科技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桂昌厚
本次权益变动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报告书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志国
出资额1235.57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1AT5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5-11-09
经营期限2015-11-09至2045-11-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贾志国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上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桂昌厚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上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烽赢宏1.91%的出资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仅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桂昌厚263.801.83%
上海烽赢宏473.403.28%
合计737.205.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桂昌厚先生变更为贾志国先生。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桂昌厚先生不再通过上海烽赢宏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减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友车科技证券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桂昌厚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友车科技股票代码6884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
桂昌厚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计算方式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桂昌厚先生不再通过上海烽赢宏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时间:2026年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桂昌厚

签署时间: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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