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479证券简称:友车科技公告编号:
2026-009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股东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桂昌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股东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桂昌厚先生变更为贾志国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烽赢宏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T1AT5G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桂昌厚 |
| 出资额 | 1235.574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
本次权益变动前,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3%;并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8%,与上海烽赢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1%。桂昌厚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姓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桂昌厚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烽赢宏出具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桂昌厚先生变更为贾志国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桂昌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并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桂昌厚先生不再通过上海烽赢宏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桂昌厚先生与上海烽赢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贾志国先生通过担任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47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股东上海烽赢宏与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贾志国先生作为上海烽赢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上海烽赢宏的日常运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除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上海烽赢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
未发生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上海烽赢宏与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烽赢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上海烽赢宏与桂昌厚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的6个月内,各方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各方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