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一轨”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九州一轨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发行名称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总额 | 65,640.06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58,121.87 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1月13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2025年9月25日归还9,000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州一轨”)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发行名称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5,922.42万元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进度(%) |
| 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 27,919.00 | 8,671.81 | 31.06 |
| 城轨基础设施智慧运维技术与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280.00 | 2,904.36 | 20.34 |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475.00 | 72.90 | 2.10 |
| 补充运营资金 | 12,447.87 | 12,530.82 | 100.67 |
| 合计 | 58,121.87 | 24,179.89 | - |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净额,不包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另有14.53万元印花税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至发行费中;2、“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九州一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尹百宽 | 赵培兵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