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_公司公告_利元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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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5
普通股股东人数1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3,889,2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3,889,2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8.18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8.185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68,728,51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413,42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3,555,65699.4779304,2730.476229,2810.045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917,43795.3998304,2734.196229,2810.404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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