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_公司公告_青达环保: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

青达环保: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已承接青达环保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实施主体
1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3,679.2013,679.202025年7月青达环保
2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3,844.003,844.002023年7月青达环保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2,512.43不适用青达环保
合计32,523.2020,035.6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原为2024年7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7月;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分别于2025年7月和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项

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待支付,并预计有部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办理结项。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37101997706051007888-777713,679.203,885.09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691300788013886678883,844.001,078.87活期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20600066242059999999992,512.43--
合计20,035.634,963.96-

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账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总额(A)已实际支付募集资金总额(B)待支付尾款金额(C)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D)预计节余金额(E) E=A-B-C+D
1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3,679.2010,529.26836.59735.153,048.50
2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3,844.002,834.491.9969.361,076.88
3补充流动资金2,512.432,513.83-1.40-
合计20,035.6315,877.58838.58805.914,125.38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待支付尾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4、如有尾差,由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资源,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1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125.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预留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待支付尾款的资金支付完成。后续若支付完毕有节余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预留资金不足支

付,则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届时公司将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新廖陆凯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