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证券简称:聚和材料公告编号:2025-03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7.15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203.3643万股的1.57%。其中,首次授予358.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4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4.37%;预留授予21.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0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5.63%。
3.授予价格(调整前):18.74元/股。
.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人,预留授予
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Am) | 考核年度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目标值(Bm)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 以2023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2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 以2023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44.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 以2023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为基数,2026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72.80%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 80%≤A/Am*100%<100% | X1=80% | |
| A/Am*100%<80% | X1=0% | |
| 考核年度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B) | B≥Bm | X2=100% |
| 80%≤B/Bm*100%<100% | X2=80% | |
| B/Bm*100%<80% | X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 | Z=MAX(X1,X2) | |
注:(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评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
月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4-046)。
4.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9)。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前)(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2024年7月9日 | 18.74 | 357.60 | 167 | 22.40 |
注: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8.74元/股调整为
18.3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前)(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2024年8月26日 | 18.74 | 13.50 | 11 | 8.90 |
注:(1)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2)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90万股未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离职、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合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8.0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每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27.1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7.1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序号 |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3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 |||||||
| 4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56号)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11号):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1.35%,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Am) | 考核年度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目标值(Bm)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 以2023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20.00% |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X)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 80%≤A/Am*100%<100% | X1=80% | |
| A/Am*100%<80% | X1=0% | |
| 考核年度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增长率(B) | B≥Bm | X2=100% |
| 80%≤B/Bm*100%<100% | X2=80% | |
| B/Bm*100%<80% | X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 | Z=MAX(X1,X2)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 |||||||||
| 5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2名在职激励对象中:13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评级,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评级,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 |||||||
(四)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评级,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本次公司合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91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9日。
(二)归属数量:127.15万股。
(三)归属人数: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8.3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李浩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3.00 | 5.20 | 40.00% |
| 2 | 敖毅伟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3.00 | 5.20 | 40.00% |
| 3 | 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 | 日本 |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8.00 | 3.20 | 40.00% |
| 4 | 李宁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20.60 | 8.24 | 40.00% |
| 5 | 姚剑 | 中国 | 董事 | 10.00 | 4.00 | 40.00% |
| 6 | 鞠文斌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 | 3.20 | 40.00% |
| 7 | 林椿楠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13.00 | 5.20 | 40.00% |
| 小计 | 85.60 | 34.24 | 40.0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35人) | 232.80 | 92.91 | 39.91% | |||
| 总计 | 318.40 | 127.15 | 39.93% | |||
注: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4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1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