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芃、独立董事王旭、非独立董事郑晓远,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吴芃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2025/1/24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
| 2025/2/24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
| 2025/4/16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7、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7/17 | 1、审议《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2、审议《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2025/7/29 | 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
| 2025/8/7 |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5/10/29 |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5/12/12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建地址确认、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5/12/22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5)发行数量;(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7)限售期安排;(8)上市地点;(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1、审议《关于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有效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