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_公司公告_南亚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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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唐艳玲、吴芃、王旭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艳玲、吴芃、王旭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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