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中巨芯潜江年产19.6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 | 138,000.00 | 50,800.00 |
| 2 | 10.07万吨/年电子湿化学品扩能改造项目 | 39,606.11 | 25,200.00 |
| 3 | 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 | 42,982.74 | 35,000.00 |
| 4 | 电子级硫酸配套年产15万吨高纯三氧化硫项目 | 15,195.00 | 9,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合计 | 265,783.85 | 150,000.00 | |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30,675.03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3年9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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