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_公司公告_孚能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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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

688567证券简称:孚能科技公告编号:

2025-06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含本数)?补流期限:自2025年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3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1月2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2025年12月5日归还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1,373.7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893.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175,893.29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11,036.5611,036.56100.00%
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132,631.4565,046.0349.04%
广州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132,631.4572,815.5354.90%
科技储备资金50,000.0032,475.6664.95%
合计326,299.46181,373.78-

注1:上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万元;注2:上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实际支付金额、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已开具未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注3:“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加“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之和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利息收入导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5年

日起至2026年

日止,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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