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季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7月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2010年12月获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硕士学位。2002年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未从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季丰 | 9 | 9 | 0 | 0 | 否 | 4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8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 2025.03.18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审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0、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3、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 2025.04.23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5.07.15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5.07.29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
| 2025.08.15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5.09.22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5.10.23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5.12.05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 2025.03.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内审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2025年1月2日,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审前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公司会计实务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2025年2月25日,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存货变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3月17日,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24日,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工作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等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了解,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保持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规范运作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履职,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 2025.03.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审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3、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2025.09.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2025.12.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各项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可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任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报告等重要文件实施独立复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以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各项职责和权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和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