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轨道(688569)_公司公告_铁科轨道: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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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轨道: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英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英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2013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2019年4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未从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

益。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王英杰11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1次,出席战略委员1次。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任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5.03.18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任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5.03.18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2025年1月2日,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审前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公司会计实务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2025年2月25日,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存货变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3月17日,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6日,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工作沟通等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了解,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规范运作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履职,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5.03.1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审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各项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审议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可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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