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688570)_公司公告_天玛智控: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

天玛智控: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提高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强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监督,保护股东合 法权益,现制定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 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 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 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分红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 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 远利益。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分红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六)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 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 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 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四)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 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一)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 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 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