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688575)_公司公告_亚辉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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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88575证券简称:亚辉龙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9
普通股股东人数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7,252,94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7,252,9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8.02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8.02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副总经理钱纯亘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鸣阳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76,76798.90622,363,2681.087712,9130.0061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51,86398.89472,380,1721.095520,9130.0098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51,86398.89472,380,1721.095520,9130.0098

2.03、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92,64798.91352,339,3881.076820,9130.0097

2.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50,86398.89432,381,1721.096020,9130.0097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50,86398.89432,381,1721.096020,9130.0097

2.06、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40,76798.88962,391,2681.100620,9130.0098

2.07、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37,98398.88842,394,0521.101920,9130.0097

2.08、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815,98398.87822,413,0521.110723,9130.011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王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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