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召集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核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核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
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核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