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_公司公告_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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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煜邦电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3BJAA8B0219”的《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20,475.9517,728.378,527.8748.10%10,345.6158.36%2026年12月
2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6,896.714,173.25517.8412.41%1,532.9236.73%2026年12月
3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12,991.888,680.181,933.4022.27%2,265.5526.10%2026年12月
合计40,364.5330,581.8010,979.1035.90%14,144.0946.25%/

注1:以上数据由公司财务部统计提供,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上表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所致。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同意将除上述终止实施项目外的其他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

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并未实际开展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本次审议拟使用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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