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康众医疗 |
| 股票代码: | 688607.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JIANQIANGLIU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高鹏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2号润港产业园6号楼10层(1002)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029 |
|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众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第八节备查文件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 21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康众医疗
| 公司、上市公司、康众医疗 | 指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JIANQIANG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达到5%的权益变动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JIANQIANGLIU
姓名
| 姓名 | JIANQIANGLIU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美国 |
| 护照号码 | 64260****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
| 通讯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
| 通讯方式 | 0512-8686038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鹏
| 姓名 | 高鹏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101071963********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
| 通讯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
| 通讯方式 | 0512-8686038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名称 |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553764158M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2号润港产业园6号楼10层(10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JIANQIANGLIU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营业务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成立日期 | 2010-04-01 |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JIANQIANGLIU(刘建强)、高鹏分别持有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6.10%、41.64%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12.26%股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93X6E8X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02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高鹏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 成立日期 | 2017-09-01 |
| 营业期限 | 至2037-08-31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鹏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9%份额,其他合伙人合计持有81.71%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JIANQIANGLIU | 董事长 | 男 | 美国 | 中国 | 美国 |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高鹏 | 执行事务合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中JIANQIANGLIU、高鹏未参与询价转让。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个月内不排除其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东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24.53%减少至
19.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0日,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7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3%)。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询价转让 | 2025年11月1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535,000 | 4.01% |
| 合计 | - | - | 3,535,000 | 4.01%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询价转让 | 2025年11月1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5,000 | 1.32% |
| 合计 | - | - | 1,165,000 | 1.3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JIANQIANG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10,000 | 14.54% | 12,810,000 | 14.54% |
LIU
| LIU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10,000 | 14.54% | 12,810,000 | 14.54% |
| 高鹏 | 合计持有股份 | 4,110,000 | 4.66% | 4,110,000 | 4.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10,000 | 4.66% | 4,110,000 | 4.66% | |
|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535,000 | 4.01% | 0 |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35,000 | 4.01% | 0 | 0.00%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165,000 | 1.32% | 0 |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5,000 | 1.32% | 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1,620,000 | 24.53% | 16,920,000 | 19.2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620,000 | 24.53% | 16,920,000 | 19.2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JIANQIANGLIU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鹏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 |
| 股票简称 | 康众医疗 | 股票代码 | 688607.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JIANQIANG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见正文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注1]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注2]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询价转让)√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1,620,000股持股比例:24.5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6,920,000股持股比例:19.2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中,JIANQIANGLIU持有公司1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4.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注2: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LIU、高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JIANQIANGLIU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鹏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