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2
声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 5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 8
四、结论性意见 ...... 9
五、备查信息 ...... 10
释义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康众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 康众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众医疗;证券代码:688607) |
|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
| 等待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
| 行权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行权日为交易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声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康众医疗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此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6年2月12日。
(二)行权价格:42.38元/股。
(三)授予数量:400.00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50人。
(六)分配情况: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数量(万份) | 占授予总额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JIANQIANGLIU(刘建强)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美国 | 14.00 | 2.80% | 0.16% |
| 2 | 张萍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10.00 | 2.00% | 0.11% |
| 3 | 叶晓明 | 董事 | 中国 | 2.00 | 0.40% | 0.02% |
| 4 | 尹晟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50 | 0.50% | 0.03% |
| 5 | 郭涛 | 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3.50 | 0.70% | 0.04% |
| 6 | YichinLiu(刘逸秦) | 管理与行政骨干 | 美国 | 12.00 | 2.40% | 0.14% |
| 7 | 高子桓 | 管理与行政骨干 | 中国 | 4.00 | 0.80% | 0.05% |
| 8 | SIQINTEO | 销售骨干 | 马来西亚 | 3.25 | 0.65% | 0.04% |
| 9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42人) | 348.75 | 69.75% | 3.96% | ||
| 10 | 预留 | 100.00 | 20.00% | 1.13%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5.67% | |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行权事项;未满足行权条件或者满足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安排 | 考核年度 | 考核值A1 | 考核值A2 | 考核值A3 |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90%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6年 | 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且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4.50亿元且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亿元且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7年 | 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亿元且市值不低于70.00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6.30亿元且市值不低于70.00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5.60亿元且市值不低于70.00亿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注2:上述“市值”指标以考核年度内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注3:公司未达到考核值A3的,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0%。注4:上述“不低于”含本数。注5: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营业收入及市值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个人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行权期内,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考核等级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0% |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2.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层
电话:0512-86860385
传真:0512-86860388
联系人:邹越
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