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2证券简称:禾信仪器公告编号:2025-067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科”或“转让方”)保证向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信仪器”)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3.7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09,31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导致权益变动的,应披露昆山国科持股比例由7.22%减少至5.22%。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9月3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昆山国科 | 5,088,660 | 7.22%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昆山国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1 | 昆山国科 | 5,088,660 | 7.22% | 1,409,310 | 1,409,310 | 2.00% | 5.22% |
| 合计 | 5,088,660 | 7.22% | 1,409,310 | 1,409,310 | 2.00% | 5.22% |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昆山国科本次转让后,昆山国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22%减少至5.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昆山国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30,000股,昆山国科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9.96%减少至9.34%。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19日,昆山国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46,364股,昆山国科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9.34%减少至9.13%。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2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实施,公司总股本增加398,757股;2025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69,158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69,997,606股增加至70,465,521股,昆山国科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9.13%被动稀释至9.07%。
2025年8月29日,昆山国科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1,303,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昆山国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9.07%减少至7.22%。
2025年11月10日,昆山国科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1,409,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昆山国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7.22%减少至5.22%。
综上,昆山国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7.22%减少至5.22%,持股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1.基本信息
| 昆山国科 | 名称 |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1号楼701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注:上表“权益变动时间”是指: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大宗交易)、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19日(集中竞价)、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24日(其他)、2025年6月10日(其他)、2025年8月29日(询价转让)、2025年11月10日(询价转让)。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昆山国科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430,000 | 0.62%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1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364 | 0.21% | |
| 其他 |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2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 | 0.06% | |
| 询价转让 | 2025年8月2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3,612 | 1.85% | |
| 询价转让 | 2025年11月1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9,310 | 2.00% | |
| 合计 | - | - | 3,289,286 | 4.74% |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转让方存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包含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实施(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24日)及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2025年6月10日);
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昆山国科 | 合计持有股份 | 5,088,660 | 7.22% | 3,679,350 | 5.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88,660 | 7.22% | 3,679,350 | 5.22%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088,660 | 7.22% | 3,679,350 | 5.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88,660 | 7.22% | 3,679,350 | 5.22% | |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96,000 | 0.28% | 6个月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53,310 | 0.22% | 6个月 |
| 3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85,000 | 0.12% | 6个月 |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0,000 | 0.03% | 6个月 |
| 5 | 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20,000 | 0.60% | 6个月 |
| 6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30,000 | 0.47% | 6个月 |
| 7 | 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90,000 | 0.13% | 6个月 |
| 8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5,000 | 0.06% | 6个月 |
| 9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0.04% | 6个月 |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3% | 6个月 |
| 11 | 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3% | 6个月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白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1月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2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公司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72家、期货公司1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03.7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0.931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