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688631)_公司公告_莱斯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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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631公司简称:莱斯信息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莱斯信息688631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旭张安安
电话025-82285002025-82285907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电子信箱wang_x@les.cnzhang_aa@les.cn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347,143,911.493,801,036,188.34-1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0,127,321.351,926,782,030.63-5.0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56,637,949.13637,497,515.31-28.37
利润总额-49,342,580.26-19,224,939.3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66,709.28-5,451,894.3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180,330.21-12,917,918.54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323,786.36-408,468,914.6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4-0.29减少1.3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03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03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5610.72增加4.84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57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0.3298,600,00098,600,00098,600,0000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9.6215,730,6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低碳环保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72,407,8520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五二组合其他1.021,659,740000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001,634,8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11,000,000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61997,550000
孙丰境内自然人0.53873,763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0.52852,274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9639,373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接到上述股东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的声明;

2.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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