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 号星展 广场1 栋A 座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3 月17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6 年3 月24 日发出了增加议案的 通知,本次董事会增加《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 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5 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 展。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5 年全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6 年3 月28 日对外披露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6-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八)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 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 经营收益。
该议案董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 表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推动 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和规范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通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 积极力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 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8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 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 年 净利润为-2,237.90 万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 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2,335.06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86 名激励对象的9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2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88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 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 年 营业收入为68,913.22 万元,较2023 年度增长4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为-2,637.74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08 名激励对象的12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 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87.96 万股。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237.90 万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 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4 月 17 日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