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证券简称:元琛科技公告编号:2026-00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6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7,252,927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7,252,92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074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074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蒯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徐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6,854,553 | 99.4843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梁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6,854,467 | 99.4842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陈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6,863,801 | 99.4962 | 是 |
| 1.04 | 《关于选举郑文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6,863,467 | 99.4958 | 是 |
| 1.05 | 《关于选举吴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6,856,467 | 99.4868 | 是 |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 76,856,889 | 99.4873 | 是 |
| 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选举杨利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6,856,459 | 99.4867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赵小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6,855,464 | 99.4855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1 | 《关于选举徐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06,430 | 93.5352 | ||||
| 1.02 | 《关于选举梁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06,344 | 93.5334 | ||||
| 1.03 | 《关于选举陈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15,678 | 93.7230 | ||||
| 1.04 | 《关于选举郑文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15,344 | 93.7162 | ||||
| 1.05 | 《关于选举吴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08,344 | 93.5741 | ||||
| 2.01 | 《关于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08,766 | 93.5826 | ||||
| 2.02 | 《关于选举杨利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08,336 | 93.5739 | ||||
| 2.03 | 《关于选举赵小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07,341 | 93.5537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陈家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