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证券简称:四方光电公告编号:2025-03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5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0,163,19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0,163,19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777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777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友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陈子晗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熊友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243,395 | 100.1143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刘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55,137 | 99.8460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董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54,138 | 99.8446 | 是 |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何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206,258 | 100.0614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张千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 70,077,040 | 99.8772 | 是 |
| 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选举夏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70,194 | 99.8675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1 | 关于选举熊友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9,874 | 167.0210 | ||||
| 1.02 | 关于选举刘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616 | 9.7067 | ||||
| 1.03 | 关于选举董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617 | 8.8719 | ||||
| 2.01 | 关于选举何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737 | 135.9881 | ||||
| 2.02 | 关于选举张千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3,519 | 28.0095 | ||||
| 2.03 | 关于选举夏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673 | 22.2888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付梦祥、何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