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688676)_公司公告_金盘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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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赐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曾担任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自2025年7月24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任职情况

高赐威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及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IEEEPES会员,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博士后。2007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2009年

月至2013年

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系主任助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系主任助理;2015年

月至2019年

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系主任、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2020年1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2019年

月至2025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5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2025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议案(项)出席股东会次数
高赐威990053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3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
审计委员会33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我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事项、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2025年3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满足现场工作时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查勘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实地调研了公司工厂现场,通过与当地管理团队沟通了解工厂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了解。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执行等相关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提

前发送给我审阅。在现场工作时,公司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资料、监管动态等内容,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合规履职培训,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来宾金盘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与海南极锐浩瀚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采购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安装工程服务等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本人认为本次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我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发表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最后,我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赐威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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