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5-06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1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4,225,07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4,225,07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2.642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2.642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6,893,707 | 97.5503 | 675,367 | 2.4497 | 0 | 0.0000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6,893,707 | 97.5503 | 675,367 | 2.4497 | 0 | 0.0000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6,893,707 | 97.5503 | 675,367 | 2.4497 | 0 | 0.0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6,893,707 | 97.5503 | 675,367 | 2.4497 | 0 | 0.0000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6,893,707 | 97.5503 | 675,367 | 2.4497 | 0 | 0.0000 |
| 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26,893,707 | 97.5503 | 675,367 | 2.4497 | 0 | 0.0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实际控制人ZHENGANMIN(郑安民),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辜长明,运营总监马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方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ForealSpectrum,Inc、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46,656,000股,持股比例38.92%,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议案1、议案2、议案3。
以上议案中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为民、聂运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