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立旺 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 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 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 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 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 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 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 选择。
(三)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业务期限 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将收到的票据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 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 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平衡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 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 盘活票据资产。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 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 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 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 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 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 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 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 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 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 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 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 审议程序,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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