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未使用5,1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对厚和医疗增资4,500.00万元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募集资金,即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向厚和医疗实缴出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6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厚和医疗,用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厚和医疗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以及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 | 变更前(招股说明书列示) | 变更后 | ||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 1 | 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 25,004.97 | 22,364.57 | 25,004.97 | 22,364.57 |
| 2 |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629.36 | 5,825.29 | 6,629.36 | 859.51 |
| 3 |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7,320.40 | 7,320.40 | 11,020.40 | 7,320.4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5 | 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 - | - | 7,075.45 | 5,128.70 |
| 合计 | 48,954.73 | 45,510.26 | 59,730.18 | 45,673.18 | |
注:“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变更前项目收到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等,因此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金额高于变更前(招股说明书列示)的合计金额。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6日和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5,1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厚和医疗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厚和医疗增资4,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为正常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上述增资事项中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募集资金,即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向厚和医疗实缴出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6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厚和医疗,用以
实施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厚和医疗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
四、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6MA84XWDK98 |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一层 |
| 法定代表人 | 谢怀杰 |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24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厚和医疗进行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厚和医疗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厚和医疗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厚和医疗增资4,500.00万元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募集资金,即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向厚和医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6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厚和医疗,用以实施新募投项目。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中研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