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 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袁振超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会计学专业。2014 年7 月至2019 年6 月,担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讲师; 2019 年7 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与财务实验中心讲师、副教授、 副主任;自2022 年10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 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充分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 权力,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会的次数
袁振超 11 11 0 0 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均亲自出席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公司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 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会议审 议时,本人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2025 年度,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 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 经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 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与了2025 年半年度科创板半导体设备及材料行业集体 业绩说明会和龙图光罩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股东 会,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并持续与公 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同时,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3 月17 日、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拟续聘的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 项目审计人员履历等相关信息。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并具 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 年10 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邓少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 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公 司2025 年9 月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换届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5 年10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柯汉 奇先生、叶小龙先生、张道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安丰伟 先生和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本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意 聘任叶小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邓少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 年10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 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 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振超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