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737公司简称:中自科技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军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59,132.01元。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50
第五节重要事项 ...... 74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6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 103
第八节财务报告 ...... 103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中自科技 | 指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自光明 | 指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中自复材 | 指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前身系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中自长春 | 指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中自浙江 | 指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中自新材 | 指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中自能源 | 指 | 中自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中自未来 | 指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前身系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圣诺投资 | 指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 圣诺开特 | 指 | 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 银鞍岭英 | 指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 神舟中自 | 指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
| 巴斯夫 | 指 | 巴斯夫集团,全球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环境催化剂巨头 |
| 庄信万丰 | 指 | 庄信万丰股份有限公司(JohnsonMattheyplc),全球著名贵金属化学品及催化剂制造商,环境催化剂巨头 |
| 优美科 | 指 | 优美科集团(UmicoreN.V.),全球著名科技材料制造商,环境催化剂巨头 |
| 田中贵金属 | 指 | 田中贵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
| 催化单元 | 指 | 由载体经涂覆尾气处理催化剂涂层而成 |
| 尾气后处理系统 | 指 | 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能降低排气中一种或数种污染物排放量的系统 |
| 尾气处理催化剂、尾气净化催化剂 | 指 | 处理各类内燃机尾气中所含污染物的催化剂 |
| 活性组分 | 指 | 承担化学反应中主要催化功能的成分 |
| 铂族贵金属 | 指 | 钌(Ru)、铑(Rh)、钯(Pd)、锇(Os)、铱(Ir)、铂(Pt)六种金属,具有熔点高、强度大、电热性稳定、抗电火花蚀耗性高、抗腐蚀性优良、高温抗氧化性能强、催化活性良好等特性,产量稀少;本报告特指铂(Pt)、钯(Pd)、铑(Rh) |
| 稀土催化材料 | 指 | 由稀土元素及其各类化合物制成的催化材料 |
| 储氧材料 | 指 | 一类能可逆地吸收和释放氧气的材料 |
| 催化剂的中毒 | 指 | 受硫化物、磷酸盐等催化中间产物的影响导致催化剂活性降低甚至失去活性 |
| 移动污染源 | 指 | 排放空气污染物的交通工具,主要包括汽车、飞机、船舶、机车等 |
|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 指 | 非道路机械、小型通用机械、船舶、飞机、铁路机车等 |
| 商用车 | 指 |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适于运送人员和货物,并可牵引挂车的汽车 |
| 乘用车 | 指 | 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
| 储能与储能+ | 指 | 通过介质或设备将能量存储并释放的技术,及其与光伏、氢能、智能微电网等多领域融合形成的综合应用模式 |
| 碳纤维 | 指 | 由聚丙烯腈(PAN)等有机母体纤维采用高温分解法在1,000-3,000摄氏度高温的惰性气体下碳化制成的,一种含碳量在90%以上的无机高分子纤维 |
| 复合材料、复材 | 指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理相,包括粘结材料(基体)和粒料、纤维或片状材料所组成的一种固体材料 |
| 预浸料 | 指 | 用树脂基体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浸渍连续纤维或织物,制成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组合物,是制造复合材料的中间材料 |
| 结构件 | 指 | 具有一定形状结构,并能够承受载荷的构件,如支架、框架、内部的骨架及支撑定位架等 |
| VOCs | 指 | 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 TWC | 指 | ThreeWayCatalyst,三元催化剂 |
| ASC | 指 | AmmoniaSlipCatalyst,氨逃逸催化剂,又称氨氧化催化剂(AOC,AmmoniaOxidationCatalyst) |
| GOC | 指 | GasOxidationCatalyst,天然气氧化型催化剂 |
| DOC | 指 | DieselOxidationCatalyst,柴油氧化型催化剂 |
| DPF | 指 | DieselParticulateFilter,柴油颗粒物捕集器 |
| cDPF | 指 | CatalyzedDieselParticulateFilter,催化型柴油颗粒物捕集器 |
| SCR | 指 | SelectiveCatalyticReduction,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 |
| GPF | 指 | GasolineParticulateFilter,汽油颗粒物捕集器 |
| cGPF | 指 | CatalyzedGasolineParticulateFilter,催化型汽油颗粒物捕集器 |
| SOFC | 指 | SolidOxideFuelCell,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
| PCS | 指 | PowerConversionSystem,储能变流器 |
| Pt/C | 指 | 由铂或铂族金属纳米颗粒均匀分布在碳载体上制备而成,系燃料电池电堆的核心材料,用于制备膜电极组件中的催化层,氢气和氧气在催化层上发生电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换成电能,产物为水 |
| ISO14001 | 指 |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一项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ISO14000族标准中的一份标准,其本质系一套自愿采用的标准化环境管理工具,适用于任何类型、规模及不同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下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相关单位),旨在帮助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系统化管理控制自身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 |
| ISO45001 | 指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由OHSAS18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演变而来,用于帮助全世界的组织确保其工作者健康和安全 |
| IATF16949 | 指 | InternationalAutomotiveTaskForce16949,中文名为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的特殊要求。 |
| IATF16949是基于ISO9001而应用于汽车行业的技术规范。此规范着重于缺陷防范、减少在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中容易产生的质量波动和浪费 | ||
| PCT | 指 | PatentCooperationTreaty,《专利合作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
| CNESA | 指 | ChinaEnergyStorageAlliance,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能源局 | 指 | 国家能源局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报告期 | 指 | 2025年1-12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自科技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INOTECHCompanyLimite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INOTECH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启章 |
| 公司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05年7月15日至2013年10月18日,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2号 |
| 公司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1731 |
| 公司网址 | www.sinocat.com.cn |
| 电子信箱 | zzq@sinocat.com.cn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龚文旭 | 朱敏 |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
| 电话 | 028-87869490 | 028-87869490 |
| 传真 | 028-62825889 | 028-62825889 |
| 电子信箱 | zzq@sinocat.com.cn | zzq@sinocat.com.cn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中自科技 | 688737 | 不适用 |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庄瑞兰、黄王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营业收入 | 1,766,562,387.73 | 1,564,932,497.13 | 12.88 | 1,544,081,894.61 |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737,209,207.77 | 1,556,797,909.39 | 11.59 | 1,542,022,555.83 |
| 利润总额 | -73,181,155.86 | -38,695,709.78 | 不适用 | 38,513,558.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6,459,132.01 | -26,211,631.60 | 不适用 | 42,318,630.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1,801,707.79 | -68,532,063.52 | 不适用 | 10,350,767.2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7,037,425.57 | -156,880,149.19 | 不适用 | -360,852,743.85 |
| 2025期末 | 2024期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3期末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69,106,512.95 | 1,825,886,786.43 | -3.11 | 1,884,857,865.80 |
| 总资产 | 3,470,272,286.89 | 2,876,111,923.70 | 20.66 | 2,646,866,461.2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22 | 不适用 | 0.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22 | 不适用 | 0.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57 | 不适用 | 0.0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4 | -1.41 | 减少1.73个百分点 | 2.2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1 | -3.69 | 减少1.42个百分点 | 0.55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93 | 7.01 | 增加0.92个百分点 | 5.63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到期间费用大幅增加、资产减值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体如下:
(1)期间费用影响
2025年度,为满足公司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加大了在氢能、储能、固态电池、复合材料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发力度,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增加了金融机构借款,银行利息增加,导致公司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资产减值影响
2025年度,公司按照一贯的计提减值政策进行测算,对与此相关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 营业收入 | 402,838,256.87 | 377,548,551.95 | 410,401,806.36 | 575,773,772.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01,600.96 | -19,621,342.75 | -15,030,501.22 | -29,508,889.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14,113.66 | -25,112,815.71 | -21,887,766.27 | -45,615,239.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561,806.74 | -137,978,070.90 | -12,343,929.92 | -256,153,618.0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07,343.08 | 1,987,587.85 | -92,239.6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314,550.87 | 23,313,736.54 | 22,773,550.83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 10,145,903.79 | 14,879,541.05 | 13,121,779.18 |
|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82,514.72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4,775,321.45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81,983.62 | 6,933.07 | 33,726.0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397,388.95 | 2,644,350.17 | 4,451,274.1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163.23 | -1,662.13 | 193.54 | |
| 合计 | 35,342,575.78 | 42,320,431.92 | 31,967,863.49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176,656.24 | 156,493.25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935.32 | 813.4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66 | / | 0.52 |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935.32 | 废旧催化转化器部件及其他物资销售、租赁等 | 813.46 | 废旧催化转化器部件及其他物资销售、租赁等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935.32 | 813.46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73,720.92 | 155,679.79 | ||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77,370,362.58 | 43,709,666.67 | -433,660,695.91 | 10,145,903.79 |
| 其中:可转让大额存单 | 477,370,362.58 | 43,709,666.67 | -433,660,695.91 | 10,145,903.79 |
| 合计 | 477,370,362.58 | 43,709,666.67 | -433,660,695.91 | 10,145,903.79 |
十四、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涉及商业秘密,本报告对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名称、前五名供应商名称等豁免信息,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豁免披露相关内部程序。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始终锚定“引领科技创新,实现绿色低碳美好生活”的核心使命,在持续夯实主营业务根基的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核心研发为引擎,构建多元化业务体系。其中,在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领域,公司长期深耕贵金属催化剂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拥有涵盖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各类主要燃料的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产品,为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
在主营业务稳固发展的基础上,公司持续深挖底层技术潜能,凭借对催化机理的深刻理解与技术积累,前瞻布局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领域,为参与氢能产业生态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公司充分依托环境催化剂技术优势与成熟高效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进一步向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拓展。
历经逾二十年深耕积淀,公司坚定不移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功打破外资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境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
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公司始终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市场与行业迫切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技术创新赋能产业升级、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公司
稳步践行“成为中国行业领跑者,世界领域领先者”的企业愿景,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行业进步与国家双碳战略落地贡献坚实力量。
2、主要产品或服务公司构建了环境催化剂、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三大业务板块,产品与服务广泛覆盖降碳减污、能源电力、航空航天等多个关键领域。其中,环境催化剂相关产品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与稳定的市场认可度,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核心支柱;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业务则作为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方向,分别构筑起第二、第三增长曲线,为企业长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1)环境催化剂板块:核心主业筑牢发展根基环境催化剂板块作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业务,产品体系丰富多元,主要包括三类核心产品:1)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适配于汽油车、柴油机、天然气车、摩托车及船舶等各类内燃机动力装备,产品形态以各类催化单元为主;2)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主要应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3)工业催化剂,涵盖助力工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催化剂,以及针对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等)治理的催化剂。
(2)储能与储能+板块:战略延伸拓展新能源赛道公司打造专业储能系统产品,覆盖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同时,公司可针对新能源并网、电力系统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智能微电网、户用储能等多元化场景,提供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同时,凭借在新能源系统技术领域的深厚实力,以及创新高效的工商业光储电站解决方案,公司可为工商业企业客户提供从咨询、开发、投资、交付、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助力客户实现能源结构优化与降本增效。
(3)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板块:前瞻布局抢占新材料高地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抢抓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机遇,公司基于多年在材料科学领域的技术积累与产业化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展新材料领域战略布局,重点发力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该项目具备年产150.00万平方米预浸料、40.00吨复合材料结构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该项目的正式投产,将实现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有效拓展,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推动业务结构向更高附加值领域升级。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这既是对新材料产业过去发展成绩的肯定,也为新材料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国际形势存在不确定性,中美大国博弈复杂性增强,美国将持续对我国包括复合材料产业在内的高科技产业进行技术封锁和战略遏制,影响我国复合材料产业发展,国产化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复合材料产业作为新材料的发展重点,必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与双碳战略目标,抢抓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机遇,公司基于多年在材料科学领域的技术积累与产业化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展新材料领域战略布局,重点发力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该项目具备年产150.00万平方米预浸料、40.00吨复合材料结构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构建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与标准化采购流程,通过框架采购、招标、询比价及议价、多层级审批等全流程管控机制,对生产原辅料、备品备件、生产设备、工程物资等各类采购物资实施科学严谨的管控,确保采购环节的合规性、高效性与成本可控性。结合核心业务需求,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涵盖贵金属、载体、电芯、逆变器、碳纤维、树脂等关键品类,主要采用“以产
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团队紧密联动销售与生产部门,综合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及安全库存等多维度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为夯实供应链质量根基,公司严格遵循国际汽车工作组制定的ISO/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系统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供应商开发管理流程。供应商需经过实地考察、样品验证、小批量试供货等多轮审核,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库;公司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分类管理。在进行采购时,公司根据采购物料清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在年度生产经营总体规划的指引下,构建了动态化的生产计划管理体系。生产部门依据销售部门反馈的客户订单,结合生产设备运行状态、产能利用率等关键要素,对生产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制定精细化的月度、周度及每日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公司科学调配人员、设备、物料等核心资源,对生产全流程实施严格的资源调配管理、运行监控、质量管控及安全环保监管,确保生产过程规范高效,既满足客户需求,又保障订单按期足额交付。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开展销售业务,公司已构建起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与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产品供应-技术支持-售后保障”的全链条服务。在组织管理层面,按业务板块分别组建专业化营销团队,确保营销服务的专业性与针对性;同时,通过设立办事处,实现对全国市场的精准辐射,全面负责区域内营销网络运维、新客户开发、老客户关系维护、产品配送及技术服务支持等工作。
4、研发模式
公司确立了“自主研发为核心,产学研用与合作研发为补充”的研发模式,构建了自主研发机构与共建研发平台协同发力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并建立了覆盖“研发计划管理-项目立项-项目策划-设计开发-验证落地”的研发管理流程,确保研发项目规范推进、高效落地。
在研发方向把控方面,公司坚持“技术前瞻+市场导向”双轮驱动,一方面深入洞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以此驱动新项目研发,确保自身持续创新能力,维持在行业内的技术竞争力。为强化研发方向的精准性,公司积极参与行业展会、技术论坛、学术交流会等活动,广泛收集行业技术信息,同时开展深度市场调研,系统分析客户需求,为技术升级与新项目研发提供科学依据。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充分整合企业与高校的优势资源,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技术研发的核心优势,与合作单位签订详尽的合作协议,明确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尤其对研究成果归属、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事项作出清晰约定,保障合作研发的规范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最大化协同创新的价值。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构建了环境催化剂、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三大业务板块,环境催化剂板块受益于全球环保政策趋严、市场需求升级,行业整体迎来发展机遇,同时面临技术迭代与国产化突破的核心任务;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新型储能成为破解可再生能源接入难题、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国内外政策与市场需求双轮驱动行业增长;政策加持为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发展赋能,国际技术封锁下国产替代势在必行,航空航天领域需求旺盛,新兴领域亦带来增长新动能。
(1)环境催化剂
1)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
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较为严峻。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源、生活源、交通运输(移动)源三种,其中移动源污染物主要指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煤或者石油制品燃烧供能产生的大量废气,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普及率提升,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数据,目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以上,其中重型货
车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80%。对于大部分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PM2.5的首要来源,北京、深圳、成都等大型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占比超过40%。移动源减排是大气污染治理的新突破口,加快移动源环保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是当前的首要任务。2001年,我国参考欧洲排放标准体系推出国一排放标准,其后排放标准经过了五次升级,每次升级时间间隔约为4-5年,从国一到国五,我国排放标准一直参考欧盟排放标准体系,而国六排放标准是我国首个基于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的实际需求,自主构建的一套科学、全面的排放标准体系,其相较于欧六排放标准更为严苛,大大增加了达标难度。对比我国不同时期排放标准体系,整体呈现出“标准趋严、分段施行、对标国际、部分超越”的特点。
2025年以来相关政策、标准制定节奏显著加快,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标准对减排发挥基础性、引领性的作用,因此首先是要加快移动源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意味着国七排放标准或将加速制定;2025年5月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特别提出要加强对重型货车的污染排放监管;2025年7月在第11届机动车环境保护与监控技术国际研讨会上,相关专家指出国七标准已完成二阶段预研究工作,目前正处于三阶段预研究之中。2026年2月,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十五五”期间将加快制定机动车国七排放标准,同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五、船舶国三等标准制定,助力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国七等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复杂度,对催化剂的性能要求更高,将推动国内催化剂行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头部企业有望凭借技术储备抢占市场,而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整合或淘汰。
根据国七排放升级路径,燃油乘用车需新增核心部件EHC(电加热催化剂),通过主动通电加热技术,在冷启动15-20秒内将催化剂加热至250度以上活性温度,以应对冷启动排放要求,减少碳氢化合物等排放。GPF也需要进行结构性升级,才能提高过滤效率。至于三元催化器的变化,体积和贵金属用量都需要增加。混动车型尾气处理原理和燃油乘用车大致相似。混动系统的发动机工况基本处于平稳的状态之中,所以一般会采用小型化方案,增加小功率EHC,优化TWC和GPF。国七排放的技术升级对柴油商用车的影响最为明显。不仅需要增加小体积紧耦合SCR(CCSCR)和双尿素喷射系统,还要在尾气后处理末端增加ASC和T8、T9两路氮氧化物传感器。原有DPF和SCR也需升级,以解决柴油机低负荷、低排温下氮氧化物转化率低问题,降低氧化亚氮排放。尾气后处理系统有望成为最大增量市场。
2)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
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行业目前处于商业化初期,国内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仍被外资催化剂巨头占据。我国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如氢能示范城市群计划),国产化进程正在加速,但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目前,我国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仍面临铂基催化剂成本偏高、耐久性不足、低温启动性能差等技术瓶颈。我国“十四五”规划将氢能列为重点,五部门先后批复京津冀、上海、广东、郑州、河北五大示范城市群以及四川联合重庆打造“成渝氢走廊”,纷纷出台补贴政策推动技术突破。随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政策深入实施,氢燃料电池汽车已经广泛应用于干线运输、冷链物流、市政环卫、出租网约等多元化场景。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将持续推动氢能产业政策接续发力,积极落实氢能纳入能源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氢能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示范,促进“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完善氢能产业生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20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十五五”规划提出建议: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氢能和核聚变能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与可行商业模式,强化科技自主创新。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产业体系,构建涵盖交通、储能、工业等领域的多元氢能应用生态。
3)工业催化剂
工业VOCs治理领域随环保政策加码持续扩容。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VOCs税收范围从原先的18种应税污染物扩至所有VOCs,以“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逐步落地,同时与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碳市场等制度形成合力,成为推动企业主动减排的重要市场化杠杆。此外,2025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生物法恶臭气体治理、冷凝-吸附-催化油气回收净化等高效技术,同时将4项低
效VOCs治理技术纳入管控,引导行业技术升级。QYResearch最新调研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VOCs处理系统市场规模约为6.63亿美元,预计2031年将攀升至10.72亿美元,2025-2031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维持在6.6%。与此同时,中国报告大厅数据显示,若涵盖全产业链范畴,2025年中国VOCs治理行业市场规模已突破800亿元,预计2031年全球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市场规模有望达到736.3亿美元,2025-2031年全球全产业链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2%,市场增长潜力进一步释放。
1,4-丁二醇(BDO)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BDO生产的核心关键技术是炔醛化催化剂,BDO生产企业根据装置情况决定炔醛化催化剂的更换,一般约三个月更换一次,其催化剂使用寿命短,是少有的更换频繁的工业催化剂类型。截至2025年底,我国BDO产能大约为546万吨/年,由于进口催化剂在价格、供货周期、资金占用、便捷性等方面无法与国产催化剂竞争,BDO催化剂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随着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治理工作已从传统的“蓝天、碧水、净土”目标,转向更为精细化的管控。一氧化碳(CO)是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六项基本控制污染物之一,国内多地已经对CO排放设置了限值,河北省唐山市2018年率先划定烧结机CO排放浓度红线,河北省邯郸市2021年将CO排放浓度限值进一步收紧,河北省于2025年4月推出烧结烟气CO排放的地方标准。在全民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现状下,CO末端治理技术突破成为大气治理亟须解决的命题。
(2)储能与储能+
2015年,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近200个缔约方共同签署《巴黎协定》,设定了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气候变化协定签署以来,全球能源转型进入快车道,可再生能源规模迅速增长,由此带来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与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应用的“双高”问题凸显。在此情景下,新型储能成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世界各国积极出台政策措施,通过技术研发激励、市场规则创新、试点项目应用等措施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自2024年以来,全球能源转型和区域能源供需紧张等因素推动新型储能需求快速增长,美国、欧盟、英国等国家和地区持续加大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出台多项投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布局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打造独立自主的新型储能产业链。
在国际方面,乌克兰、非洲、印尼区域等地区电力设施不完善,部分地区缺电严重带来储能刚性需求;2022年和2023年欧洲市场受俄乌冲突影响电价大幅上升,居民安装户用光储意愿提升,2024年开始电价回落、利率较高等因素导致户储市场收缩,工商储大储市场在2025年起量;印度、拉美区域等市场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升,给电网稳定和绿电消纳带来了挑战,为缓解电网压力,光伏配储和电网独立储能系统装机随之增加;澳大利亚市场需求将加速释放,2025年7月澳大利亚政府推出23亿澳元家用电池补贴计划,对5-100kWh小型电池系统补贴约30%,2025年7-10月已安装11万套、装机2.3GWh;同年12月政策升级,未来四年补贴总额提至73亿澳元,2026年5月起实行阶梯补贴且力度每半年下调一次。澳大利亚政府预计到2030年助力超200万户家庭安装户储,装机约40GWh,支撑行业中长期高增长。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数据显示,2025年1-9月,我国储能新增出海订单/合作总规模达214.7GWh,同比增长131.75%。
在国内方面,2025年1-11月,国内新型储能新增招标规模达438GWh,同比增长75%。国内储能商业模式和经济性迎来拐点,有望实现快速增长。随着2022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首次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新能源装机大增以及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后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并取消强制配储、2025年9月《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重点政策的推出,国内独立储能系统的投资经济性迎来拐点,新增装机有望在未来几年间迎来高速增长,并在中长期清洁能源占比进一步提升的能源转型浪潮中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保守预计2025/2026年国内储能装机量将达到140GWh/180GWh、同比增速41%/29%;全球装机282GWh/408GWh、同比增长41%/45%。2025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到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
达到1.8亿千瓦以上。储能或与生态化发展趋势进行深度融合,作为实现“零碳园区”和满足供应链绿色门槛的核心基础设施,实现储能+场景应用。据CNESA预测,2030年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保守场景下将达236.1GW,理想场景下超291GW,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超20%。随着沙戈荒大基地、零碳园区、虚拟电厂等新场景拓展,以及材料、结构与智能化技术协同创新,新型储能将在保障电力安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中发挥更核心作用。
(3)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因其独特的材料属性可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风电、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这既是对新材料产业过去发展成绩的肯定,也为新材料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医药生物、量子科学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新材料产业构建更健全的政策扶持体系,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提升创新积极性。同时,国际形势存在不确定性,中美大国博弈复杂性增强,美国将持续对我国包括复合材料产业在内的高科技产业进行技术封锁和战略遏制,影响我国复合材料产业发展,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复合材料产业作为新材料的发展重点,必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航空航天市场对复合材料的需求面临新的机遇;低空经济有望成为复合材料下一个增长点;人形机器人、新能源等其他行业复合材料市场也将迎来新发展。
在航空航天产业中,碳纤维复合材料被应用于各类飞机结构部件的制造,如前机身部分、机翼外缘、整流罩面板、整体机翼构造、主体机身以及航空发动机冷却系统组件、引擎短舱和反推力装置等关键设备,可以使飞机结构减重30%至40%,显著降低整体重量;碳纤维复合材料还具有良好的可设计性,使得设计师能够根据应用场景进行结构设计优化;同时,通过一体化成型技术,可以减少零部件数量,降低成本,并提升装配效率。我国商业航天当前进入“政策密集期”,迎来技术突破与规模爆发的拐点,商业通信、遥感卫星星座建设已进入实质实施阶段,卫星制造与火箭运载服务的竞争格局也初步成型。政策支持的低轨卫星星座、可重复使用火箭等项目,对轻量化有极高要求。碳纤维复合材料在航天器结构重量中占比可达80%-90%,卫星中的支撑设备、天线反射器、太阳能基板、散热器、母体结构中均需要大量碳纤维复合材料;以及火箭中的整流罩、低温储箱和高温组件,如发动机叶片、其他载荷等,是火箭箭体、卫星支架等关键部件的首选材料。这些项目的推进将直接带动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千吨级需求,推动其从“小众高端”走向“规模化应用”。
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完成了从“政策赋能”到“市场驱动”的关键转折,政策体系从顶层设计走向精准落地,技术创新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集成,应用场景从试点探索走向规模复制,资本投入从分散布局走向深度协同,迎来一系列喜人成果,为2026年及未来几年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的eVTOL政策有力地拉动了对eVTOL整机的需求,而eVTOL对于轻量化和安全性的极致追求使得碳纤维复合材料成为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材料。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中自科技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此外还担任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WG15)组长单位、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委会(CVEC)副主任委员单位。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与全面的业务布局,构建了从“减污”到“降碳+零碳”的发展路径,形成了环境催化剂、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三大业务发展板块,行业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突出。
在核心业务领域,公司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产品性能比肩巴斯夫、庄信万丰等国际巨头,成功打破外资垄断,成为国内核心供应商之一。公司依托多年市场深耕,已构建起基本覆盖全国的高效营销网络与服务体系。
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能力是公司巩固行业地位的核心支撑。公司构建了以自主研发为核心、产学研用及合作研发为补充的创新体系,拥有200余人研发团队及博士后工作站,累计获得242项专利(含多项国际专利);同时承担了尾气处理催化剂和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相关的国家高技
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共16项,其中“十三五”3项、“十四五”7项,斩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一等奖1项及6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作为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组长单位,公司主持或参与制/修订27项行业相关标准。
在产业链与客户资源方面,公司构建了“基础材料研究-催化剂配方-载体涂层”协同能力,可快速响应主机厂需求,形成了较高粘性客户生态,凭借卓越实力斩获多项奖项。2025年度,公司在一汽解放2026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中荣获“质量致胜奖”,荣膺东风商用车2025年度“技术创新优秀奖”,凭借领先的研发能力、深厚的技术积累及卓越的技术解决方案获得理想汽车颁发的年度“技术贡献奖”;同时,公司核心产品“CNG天然气尾气净化催化剂”入选“第九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进一步印证了公司在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环境催化剂在现代工业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如中国的国七标准、欧洲的欧七标准等。欧七标准相对于欧六最显著的特征在于首次在同一套标准下为乘用车(M1、M2、M3类)、货车(N1、N2、N3类)、挂车(O3和O4类)制定新的管理规定,其中轻型车包含M1、N1,重型车包含M2、M3、N2和N3类车辆。同时欧七标准的管理范围在原欧六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不仅制定了车辆的型式核准认证要求,还开创性针对车辆制动系统和轮胎污染物提出了型式核准认证要求,重点管理与之相关的颗粒物排放和磨损。国七排放标准是继国六之后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进一步升级,旨在更严格地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汽车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从技术路径变化来看,国七面对不同车型技术方向升级也有所不同。根据国七排放升级路径,燃油乘用车需新增核心部件EHC(电加热催化剂),通过主动通电加热技术,在冷启动15-20秒内将催化剂加热至250度以上活性温度,以应对冷启动排放要求,减少碳氢化合物等排放。GPF也需要进行结构性升级,才能提高过滤效率。至于三元催化器的变化,体积和贵金属用量都需要增加。混动车型尾气处理原理和燃油乘用车大致相似。混动系统的发动机工况基本处于平稳的状态之中,所以一般会采用小型化方案,增加小功率EHC,优化TWC和GPF。国七排放的技术升级对柴油商用车的影响最为明显。不仅需要增加小体积紧耦合SCR(CCSCR)和双尿素喷射系统,还要在尾气后处理末端增加ASC和T8、T9两路氮氧化物传感器。原有DPF和SCR也需升级,以解决柴油机低负荷、低排温下氮氧化物转化率低问题,降低氧化亚氮排放,尾气后处理系统有望成为最大增量市场。据开源证券研究报告,国七阶段后处理单车价值量较国六提升约50%,其中催化剂、封装和电控系统占据80%以上份额,预计整体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这将推动环境催化剂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环境催化剂的技术创新与研发朝着持续研发高活性、高选择性催化剂方向进行,随着环境催化剂市场的不断扩大,行业竞争也将日益激烈。国内外企业将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成本控制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环境催化剂行业将面临更大挑战。
储能与储能+业务在未来将呈现技术多元化、市场需求扩大、应用场景拓宽、产业链布局优化、国际合作加深、政策支持完善、经济性提升等发展趋势。同时,行业也面临着技术瓶颈、市场竞争加剧和政策不确定性等挑战。储能与储能+业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链布局,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
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行业向高端制造领域加速渗透,航空航天、轨道交通、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高端产业成为核心应用场景。在政策支持与高端市场需求双重驱动下,行业或迎来发展空间。市场需求层面,受益于商业航天当前进入“政策密集期”,迎来技术突破与规模爆发的拐点、国产大飞机产能提升、低空经济产业爆发及人形机器人产业化推进,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市场需求将持续释放。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同时也是中自科技成立二十周年、开启科技新章程的关键一年,中自科技秉承“引领科技创新,实现绿色低碳美好生活”的使命,始终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在进一步夯实核心业务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引领,以研发为核心,创新发展新业务,构筑公司第二、第三增长曲线,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656.24万元,同比增长1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80.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6,910.65万元。
(一)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系统推进人才梯队建设
公司视研发创新为长远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坚持以技术领先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为导向,通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巩固竞争优势,持续为股东及客户创造价值。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人才引进机制,聚焦研发团队专业化建设,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双轮驱动策略,构建起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人才梯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总数为240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27.37%,较上年增长12.15%。
公司始终秉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创新模式,搭建起多层次、系统化的人才培育体系。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研发资金14,012.26万元,同比增长27.74%,占营业收入比例7.93%,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有效推动“研发投入-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全年新增知识产权39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3项,较上年增长105.26%。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重型柴油机污染排放控制催化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公司“先进固态电解质材料及固态电池中试平台”成功入选2025年第一批成都高新区中试平台认定名单,公司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深化技术创新,推动固态电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高强度、持续性的研发投入为公司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升级注入核心动能,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产业化的全链条研发体系,相关成果已广泛应用于环境催化剂、储能与储能+等核心产品领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战略根基。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稳步推进募投项目落地实施。其中,公司“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与“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结项。上述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落地,有效补充了公司研发所需的高端设备资源,优化了研发中心的软硬件环境,为研发人员搭建了优质科研平台,将加速研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化,进一步夯实公司技术创新根基。
同时,公司全力推进非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与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中试生产线正式建成投产,为未来规模化生产奠定坚实基础。上述非募投项目的建成投用,将有效拓展公司产业布局、提升核心产品产能与品质,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
(三)持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旨在以技术创新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产品与市场竞争力,持续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增加投资者回报,保障投资者权利。
公司严格遵循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开展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同时,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及证券事务相关人员,参与证监会四川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举办的市值管理、并购重组等培训交流会及董办人员专题学习平台,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股份增持与回购规则解读、股权激励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通过上述举措,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整体运作效率,强化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治理体系,从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文化建设三个维度同步推进管理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完成监事会取消的治理结构调整,并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2项核心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同时,立足长远发展战略,新增制定《可持续发展暨ESG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夯实合规运营基础,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四)积极响应市值管理号召,多维度落实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62,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回购均价为14.54元/股,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9,791.7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修订完善市值管理制度、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实施股份回购等一系列举措,充分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提振投资者信心,为巩固公司发展基础、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筑牢根基。
(五)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实施数智化转型
历经逾二十年深耕积淀,公司已构建起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荣誉文化五位一体的完整企业文化体系,以文化赋能战略落地,推动形成品牌价值与产品价值双提升的良性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打造多元化文化传播矩阵,成功举办清洁能源发展论坛,汇聚行业智慧共绘绿色转型新蓝图;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贯活动,深度传递公司战略、愿景与核心文化理念,有效增强团队活力,全面提升组织凝聚力与执行力。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科技创新赋能“专精特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卓越实践,成功入选《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2025)》名单,标志着公司在社会责任领域的实践获得了权威认可,也是对公司长期以来坚持“科技向善、责任立业”的精神文化高度肯定。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数智化转型战略落地,以数智化赋能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三大举措:一是全面推进质量管理数智化转型,持续完善质量绩效体系,持续提升品质保障能力;二是全面梳理生产模块数字化蓝图,优化业务流程与资源配置、迭代生产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数智水平,打造智造工厂;三是以“数字化”为抓手,全面上线BIP系统,深化精益管理,管理效率与效益不断提升。
(六)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交流,积极保障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则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发布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平,连续2年获得交易所信息披露良好评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多元化沟通机制,积极搭建高效互动平台。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累计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100余场,同步编制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7篇。此外,公司设立专人专线负责投资者热线接听工作,及时响应投资者邮件咨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的提问,确保沟通渠道畅通高效。
通过上述系统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举措,公司有效增进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战略的了解,进一步构建起公开、透明、互信的投资者关系生态,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战略定位精准优势、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优势、技术优势、产品组合优势及客户优势,具体如下:
1、战略定位精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清晰精准、前瞻务实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主营业务深耕新材料、新能源核心赛道,紧密贴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变化,科学布局产业方向,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成立之初,基于对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行业趋势与市场需求的深刻洞察,深耕摩托车尾
气净化催化剂细分赛道,并快速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之一,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后,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变革方向与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稳步拓展商用车、乘用车催化剂业务领域,并积极布局氢能、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兴赛道,构建形成“降碳减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路径,业务架构呈现出清晰的梯次化布局与递进式发展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稳定可行、执行到位,能够有效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通过持续的战略引领不断强化核心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优势公司聚焦贵金属催化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及系统、复合材料等核心技术方向持续攻关,凭借深厚的研发积淀与技术实力,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国家及省部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的建设,公司具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优势。3技术优势历经逾二十年技术深耕,公司在环境催化剂领域构建了以“材料创新+工艺优化”为双轮驱动的核心技术体系。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境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成功突破国际厂商的技术壁垒。生产端推行全流程精细化管控,依托涂覆工艺革新与包装技术升级实现效能跃升,配套搭建的贵金属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显著降低贵金属损耗率,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在新能源领域,公司通过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载体微结构调控与界面强化技术,有效提升材料稳定性,加速国产替代进程。依托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承担经验,公司持续释放研发势能,推动环境催化技术向清洁能源转化、工业减排等多元场景延伸。
4、产品组合优势公司立足环境催化剂核心业务,构建“双轮驱动”产业格局:一方面持续深耕内燃机尾气治理领域,依托完全自主可控的稀土储氧、贵金属分散等底层技术,在巩固重型商用车市场优势基础上,实现轻型商用车及乘用车催化剂国产化替代突破;另一方面拓展氢能与工业VOCs治理场景。
储能与储能+业务布局进程中,公司凭借催化材料技术的迁移优势,积极投身于钠离子电池以及固态电池的研发工作。与此同时,紧密结合储能领域的市场实际需求,大力开展构网型PCS的研发项目,致力于构建起从能量存储到转化的完整技术闭环体系,为储能业务的长远发展筑牢技术根基。
公司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50万平方米预浸料、40吨复合材料结构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端制造业务布局。
5、客户优势
由于不同型号发动机排放的污染物成分、浓度存在差异,对应的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配方需精准匹配;下游发动机厂商每款产品均需与催化剂厂商开展联合研发,确定配方后完成环保信息公开备案。这一特性使得发动机厂商更换催化剂供应商需承担较高的评估测试成本、产品适配风险,因此与催化剂厂商的合作关系具备稳定性,通常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在此基础上,发动机厂商为持续优化产品成本、响应排放标准升级需求,还会与合作供应商开展常态化合作研发,进一步深化合作粘性。依托较强的研发能力与稳定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强,形成突出的客户优势。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环境催化剂厂商对催化材料的研究深度以及对催化剂涂覆等主要生产工艺的掌握程度直接体现其技术水平,决定了产品的性能和成本。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1)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稀土储氧材料具有储氧、释氧功能,起到平抑尾气的空燃比波动、实现多种污染物同时催化转化、提高转化效率的关键作用。在高温环境下,稀土储氧材料
容易发生物相分离,导致其结构和织构性能下降,从而大幅影响催化剂的性能。因此,提高稀土储氧材料的热稳定性是环境催化剂的关键技术。公司通过以不同纳米晶混合、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实现了稀土储氧材料性能的显著提升。公司通过精细控制制备条件,制备出不同组成的纳米晶材料前驱体,通过不同纳米晶混合以提高材料热稳定性,抑制物相分离,解决了材料的高温结构稳定性难题;发展了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稀土储氧材料高温结构稳定性问题。公司制备的储氧材料经1,000°C/10h的高温老化后,未出现物相分离,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2)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氧化铝材料是环境催化剂的重要催化材料,氧化铝材料在高温老化后,需要依然具备高比表面积和较大的孔容,以利于贵金属的负载、分散和保持高温稳定。公司通过以稀土和碱土共改性、不同纳米晶混合以及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提高了氧化铝材料的比表面积和稳定性。公司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镧)、碱土金属(主要为钡)对氧化铝共改性,并利用不同纳米晶的混合,有效促进氧化铝稳定在γ和δ物相,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物相不稳定的难题;通过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织构稳定性的难题。制备的氧化铝材料经1,100°C/10h的高温老化后,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3)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贵金属是催化剂中的活性组分,承担了重要的催化作用。由于贵金属价格高昂,且在高温高空速的非稳态极端环境中贵金属易烧结团聚导致活性下降,因此,提高贵金属分散度和稳定性以降低催化剂成本、提升催化剂性能是环境催化剂的核心技术之一。公司通过以表面活性物质络合、等电点匹配和微化学环境调控等为核心的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实现了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性能提升和用量减少。公司利用柠檬酸等表面活性物质的络合作用锚定贵金属前驱体,从而抑制焙烧过程中贵金属的团聚,提高贵金属分散度;通过深入研究稀土等催化材料,匹配其等电点与贵金属前驱体溶液的pH值,发挥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实现贵金属有效分散;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铈、镧等)、碱土金属(主要为锶、钡等)等电子助剂对贵金属进行改性,调变其电子云密度及微化学环境,从而增强各催化材料间的相互作用,抑制贵金属团聚烧结,实现贵金属的高稳定分散。
(4)先进涂覆技术。环境催化剂的涂覆工艺是影响其性能和耐久性的关键因素之一,与催化材料的研制技术类似,国外领先环境催化剂厂商对其催化剂涂覆工艺亦实行了严格的技术封锁。因此,关键催化剂涂覆工艺的研发是环境催化剂生产的重要保障。公司研发出双气流旋转喷雾造粒工艺,通过改良喷雾干燥设备,实现催化材料的粒度精确控制;通过利用真空抽吸技术和定量涂覆技术精准控制催化剂上载量,并采用旋转气流吹扫和动密封技术确保涂覆的均匀性,公司开发的全自动涂覆工艺装备实现了上载量精确控制。
公司内燃机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能够满足或优于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的各项性能要求,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奖项名称 | 获奖年度 | 项目名称 | 奖励等级 |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2017年 | 新一代超低排放重型商用柴油机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 二等奖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4年 | CNG天然气尾气净化催化剂 |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项冠军企业 | 2025年 | CNG天然气尾气净化催化剂 |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围绕稀土材料、贵金属材料、SOFC、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等新材料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申请国内专利共31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34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7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项;获得欧美发明专利授权2项。报告期内,公司申请软件著作权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3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申请软件著作权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3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共340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230项、欧美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82项、外观设计专利13项;累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47项、欧美发明专利授权9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76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0项,整体研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项) | 获得数(项) | 申请数(项) | 获得数(项) | |
| 发明专利 | 22 | 24 | 245 | 156 |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7 | 82 | 76 |
| 外观设计专利 | 4 | 5 | 13 | 10 |
| 软件著作权 | 3 | 3 | 3 | 3 |
| 合计 | 34 | 39 | 343 | 245 |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期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40,122,649.66 | 109,693,350.33 | 27.74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40,122,649.66 | 109,693,350.33 | 27.74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93 | 7.01 | 增加0.92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1 | SOFC电堆技术开发 | 6,600.30 | 494.82 | 2,977.85 | 1、改进测试条件与评价方法,实现本征单电池性能的表达,千小时衰减率0.7%(2,000+h实测);2、中试线建设完成,年产能可达2万片,单电池良品率进一步提升;3、开发出高性能连接体防护涂层产品,SOC连接体防护涂层面积比电阻低于20Ω·cm2。 | 1、实现高一致性单电池产品批产;2、建立完善的单电池指标测试方法和检验标准;3、进一步提升产品中试生产能力。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SOFC发电领域 |
| 2 | 匹配大排量国六重型天然气车发动机的低成本TWC催化剂开发 | 3,282.40 | 1,510.43 | 1,510.43 | 1、已达成M2阶段项目目标并完成评审;2、涂层材料成本满足项目目标;3、已在客户项目完成快速老化验证摸底,发动机台架耐久公告进行中。 | 1、产品低贵金属用量方案匹配15L及以上排量发动机1,500小时台架耐久后满足国六b排放限值;2、进一步降低产品涂层材料成本。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重型天然气车国六 |
| 3 | 轻型车混合动力车型第二代催化剂开发 | 2,400.00 | 1,467.76 | 2,323.74 | 项目目标已全部达成,项目已结项。 | 1、开发高性能的适合混合动力汽车的第二代尾气处理催化剂;2、轻型车混合动力车型第二代催化剂贵金属<2g,老化后污染物排放值<80%国六b限值;3、轻型车混合动力车型第二代催化剂实现产业化。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汽油车国六 |
| 4 | 新型材料及固态电 | 1,666.00 | 602.44 | 1,570.65 | 1、电芯单体能量密度可达300~320Wh/kg; | 突破高比能固态电池材料和工艺关键技术,开发满足主流无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动力电池领域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池工程化技术开发 | 2、电芯最大支持3C倍率充电以及5C倍率连续放电,循环寿命大于1000圈;3、按国标GB38031-2020通过电芯安全测试(外短路、挤压、过充、过放、过热)以及针刺实验。 | 人机、eVTOL等新型消费通用航空装备市场应用的高比能固态电池产品并实现批产。 | ||||||
| 5 | 低成本大圆柱钠离子电池开发 | 1,501.47 | 65.35 | 1,364.56 | 1、已完成钠离子电池可靠性验证,并通过第三方安全测试;2、目前因国家政策支持铅酸应用,钠电在两轮车应用推广较困难,层氧钠电安全性低于铅酸、铁锂电池,且成本远高于铅酸电池,钠离子电池暂无明显优势,已申请关闭该项目。 | 1、针对两轮车市场,研制钠离子电池;2、完成两轮车钠离子电池在两轮车上应用研究;3、完成两轮车钠离子电池产品开发,且性能、成本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低速两轮车、工商业储能 |
| 6 | 汽油车国六高性能催化剂开发 | 1,500.00 | - | 788.36 | 已完成汽油车国六高性能催化剂配方开发及工艺优化工作,开发的催化剂满足国六b+RDE标准要求,已通过3款车型WLTC以及RDE认证。已开展出口巴西灵活燃料汽车后处理催化剂研究,开发的高性能三效催化剂性能满足巴西L8(Bin40)要求,并已完成验收。 | 开发的汽油车催化剂性能满足国六WLTC以及RDE排放标准要求,并通过2款以上车型WLTC以及RDE认证;开发出满足巴西排放法规的后处理催化剂。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满足轻型车国六b、满足轻型车巴西排放法规 |
| 7 | 耐高温聚酰亚胺树脂及其碳纤维预浸料开发 | 1,194.00 | 176.96 | 224.50 | 1、完成了三代不同耐温等级的聚酰亚胺树脂合成,开发了溶液法预浸料制备工艺,制备的预浸料物理性能、理化性能满足项目目标要求;2、开展了聚酰亚胺复合材料的成型工艺研究,已制备出合格的聚酰亚胺层合板,层合板性能初步满足客户要求。 | 1、开发三代不同耐温性能的聚酰亚胺树脂合成;2、开展溶液法预浸料的制备工艺研究,预浸料的物理性能、理化性能、工艺性能、贮存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满足用户技术要求和使用需求;3、开展聚酰亚胺复合材料成型工艺研究,复合材料力学性能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航空、航天飞行器中的各种耐高温结构部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满足用户的技术要求和使用需求开发。 | ||||||||
| 8 | 超低成本DOC催化剂开发 | 927.00 | 608.36 | 824.73 | 项目M3阶段目标已达成,且已完成了相关测试验证,目前客户提出了新的需求,已同步进行方案设计验证中。 | 开发满足国六或T4性能要求,具有高稳定性且超低成本的DOC催化剂。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柴油车国六或T4 |
| 9 | 高性能低成本钠离子电池研制 | 910.00 | 230.36 | 239.36 | 1、确定钠离子正极材料设计方案,百公斤级样品正极材料比容量>120mAh/g;2、确定钠离子负极材料设计方案,百公斤级样品负极材料比容量>360mAh/g;3、完成电解液组分与添加剂对电性能影响的机理研究,确定电解质大致组成及添加剂类型,完成电解液设计方案;4、建成MWh级中试线,完成示范生产线初步设计方案;5、钠电能量密度142Wh/kg、循环寿命1000圈容量保持率96%。 | 1、钠电正极材料比容量≥120mAh/g,电池常温0.5C循环寿命≥1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低温-30℃放电比容量为常温比容量的80%;2、钠电负极材料比容量≥380mAh/g,首次库伦效率≥90%,电池常温0.5C循环寿命≥10,000次且容量保持率≥90%;3、开发钠电电解液,满足电芯常温3C倍率下正常充放电、-40-80℃之间正常工作;4、钠电能量密度≥160Wh/kg、循环寿命≥5,000圈,电池产品成本≤0.4元/Wh,并开展兆瓦时级别低成本、高性能钠离子电池应用示范。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工商业或大型储能 |
| 10 | 高温环氧/中模高强碳纤维预浸料开发 | 904.00 | 394.58 | 651.24 | 1、完成高温固化高韧性环氧树脂配方及预浸料制备工艺开发,开发的手工铺叠的预浸料物理性能,工艺性能、贮存期和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均满足项目指标要求;2、开展了3批次的重复性验证,并完成 | 1、所研制的高温固化高韧性环氧树脂,适合热熔两步法;2、预浸工艺预浸料适合自动铺丝工艺和手工铺叠工艺;3、预浸料的物理性能、理化性能、工艺性能、贮存期、复合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航空航天或民用大飞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项目中期评审。 | 材料力学性能达到航空复合材料用预浸料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 |||||||
| 11 | X-Cube小型集装箱储能系统开发 | 876.00 | 423.02 | 423.02 | 1、目前技术总体方案已定型,集装箱柜体结构初版设计完成;2、三合一高压盒初版设计完成;3、环控设计初版已完成。 | 开发电池容量为2.3MWh的集装箱储能产品,结合储能变流升压设备,实现电网调峰、电网调频、风光配储功能。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工商业或大型储能 |
| 12 | 高分子材料研发 | 730.00 | 357.78 | 669.25 | 1、完成3款无人机用中温环氧树脂基体开发;2、完成预浸料制备工艺开发及预浸料成型工艺研究;3、完成M2阶段评审,目前已给多个客户送样验证,产品均满足客户要求。 | 1、完成无人机复合材料用树脂体系研究开发;2、完成树脂体系制备、胶膜制备及预浸料制备工艺研究;3、完成预浸料制备复合材料层压板工艺研究;4、完成低成本和高性能两类预浸料产品开发。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用于无人机、靶机等复合材料制备 |
| 13 | 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机后处理催化剂研发与产业化 | 718.00 | 131.63 | 841.52 | 项目目标已基本达成,在验收中。 | 1、开发出高性能的柴油催化剂产品,柴油整机排放满足国六排放标准;2、完成催化剂的工艺开发和优化,建成年产50万套柴油国六催化剂生产线;完成2,500款柴油整车匹配。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柴油车国六 |
| 14 | 碳纤维/聚芳醚酮热塑性预浸料的开发 | 714.00 | 119.71 | 195.95 | 1、建立了碳纤维和树脂原材料标准,热塑性预浸料的检测方法;2、开展热塑性预浸料成型工艺研究,已制备出合格的层压板。 |
开发满足航空航天等高端应用领域的碳纤维/聚芳醚酮热塑性预浸料,改变高端应用领域依赖于进口的局面。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航空、航天飞行器结构材料、功能材料及其它对轻量化、强度、刚度等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有高要求的领域 | ||||||||
| 15 | 125kW储能双向变流器 | 642.10 | 310.18 | 445.37 | 1、完成三相四线制产品开发,兼容三相三线,并完成T?V认证;2、整机满载最低效率>97.6%(全电压范围);3、功率密度>1,200kW/m?;4、分为前出线/后出线两种接线方式,满足不同客户需求;5、满载电流THD<2.3%;6、支持100%三相不平衡负载,电压跌落<1%;7、产品进入小批阶段,并成功运用于国外客户项目;8、成功开发VSG自适应技术,并运用于微电网项目。 | 1、设计开发三相四线制,兼容三相三线制;2、满载最低效率>97.5%;3、功率密度>1,100kW/m?;4、前接线前维护方式;5、满载电流谐波<2.5%。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工商业储能/微电网 |
| 16 | 高效清洁混动专用氨内燃机高可靠性关键技术及样机开发 | 510.00 | 75.11 | 75.11 | 1、已初步完成氨内燃机N2O分解、NOx净化和NH3氧化催化剂开发;2、已进行产品送样,系统催化剂在客户氨内燃机测试验证中满足预期要求。 | 1、高效率SCR催化剂的NOx平均转化效率(排温200~500°C)>98%;2、高效率ASC催化剂的NH3平均转化效率(排温250~400°C)>99%;3、申请发明专利≥1件。 | 达到行业领先 | 氨内燃机均可以使用 |
| 合计 | / | 25,075.27 | 6,968.49 | 15,125.64 | / | / | / | / |
情况说明
公司预计投资总额为500.00万元以下的在研项目未列示。
5、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基本情况 |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240 | 214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7.37 | 29.20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3,999.36 | 3,728.30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6.66 | 17.42 |
单位:人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 博士研究生 | 5 |
| 硕士研究生 | 57 |
| 本科 | 98 |
| 专科 | 60 |
| 高中及以下 | 20 |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15 |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94 |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7 |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13 |
| 60岁及以上 | 1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步增长,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本期业绩大幅下降,主要受到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2025年度,为满足公司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加大了新业务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发力度,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增加了金融机构借款,银行利息增加,导致公司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按照一贯的计提减值政策进行测算,对与此相关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未能及时缓解,且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份额维护等方面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可能面临业绩继续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不适用
1、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尾气排放标准进入快速升级通道。其中,柴油非道路国四标准、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已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7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若未来排放标准进一步升级,将对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的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更高排放标准下单车催化剂用量将显著增加,下游汽车制造企业为控制整车成本,对催化剂产品的性价比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亟需催化剂厂商持续开发高性价比解决方案。在此背景下,若公司未能及时研发出匹配最新排放标准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或产品性价比无法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将影响公司市场份额与经营业绩,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风险依托在环境催化剂领域积累的深厚技术沉淀,以及成熟高效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优势,公司在持续推进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催化剂等核心产品技术迭代与研发升级的同时,也在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兴产品领域持续深耕、重点布局。若公司未能按计划完成新产品开发进程,或最终研发的新产品在技术性能、性价比等方面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是构筑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支柱。能否维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持续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盟,直接关系公司技术创新的连续性与有效性,更是决定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核心因素。若公司针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内部晋升通道未能有效落地,或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丧失竞争优势,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产业政策风险随着我国“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稳步落实,国家环保治理政策持续加码,国七排放标准趋严的行业预期明确,这要求公司针对性研发适配新产品,相应研发投入与生产成本将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纯燃油车市场存在逐步萎缩的风险,进而导致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上升。在此趋势下,若未来国七排放标准推行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前期为适配该标准投入的研发费用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此外,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并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前已开始执行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这一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公司储能与储能+业务原本依赖的电力差价收益难以持续,使得该业务板块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风险。
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该领域受行业监管政策与技术标准约束严格,若未来相关行业准入标准、质量认证要求(如航空适航认证)提升,或产业支持政策调整,将增加公司产品合规成本与市场准入难度。
(四)经营风险
√适用□不适用
1、部分车型/发动机型取得型式检验公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尚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产品最终能否取得型式检验车型/机型公告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相应公告,公司将无法对下游客户的相关车型/机型进行配套销售。
2、贵金属占成本比例较高且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铂、钯、铑等铂族贵金属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且随着排放法规升级背景下限制的污染物类别不断增加、排放限值不断降低,以及贵金属的用量逐步增加、采购价格逐步增长而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亦需使用铂族贵金属。铂族贵金属在全球属于稀缺资源,而我国铂族贵金属资源匮乏且严重依赖进口,因此铂族贵金属价格高昂且其价格变化快、波动大。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大幅下跌,公司贵金属相关存货则存在减值风险。
3、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带来的竞争风险
目前,全球以尾气处理为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的环境催化剂被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历史悠久,其品牌影响力高、业务规模大、技术实力强,而由于历史上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落后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排放标准,使得外资巨头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往往领先国内排放标准一代及以上,在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时,外资巨头可依靠其已有的技术和产品迅速与下游客户配套以占领市场份额。尤其在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高端车型等机动车市场的开拓方面,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若未来环境催化剂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或公司未来无法保持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并缩小与外资环境催化剂巨头的差距,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5.01%,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实现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并拓展新客户,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策略调整、经营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5、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2025年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2.46%,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风险。一方面,若该供应商因经营不善、产能不足、技术故障、政策调控等因素导致供货中断或延迟,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计划的正常推进,可能造成产能利用率下降、订单交付延迟等问题;另一方面,重大依赖性将引发该供应商在采购定价上具有较强议价优势,若其提高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价格,将直接增加公司采购成本,压缩利润空间,降低产品市场竞争力。此外,若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出现波动,或无法同步满足公司技术升级、产品迭代的需求,将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与技术创新进程。
6、投资项目实施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和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达产后各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预计效益等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的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市场环境、技术储备及当前销售价格等因素,经充分论证和审慎财务测算得出。然而,若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技术工艺、原材料成本和产品供需关系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受本次投资项目的产品竞争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达产后的投资项目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产能消化等不及预期,进而存在本次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适用□不适用
1、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48,532.98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9.25%,截至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382.02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保持必要的产成品库存规模。虽然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安排采购和生产,但若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继续执行订单,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进而引发存货减值的风险。
2、新建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和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导致折旧费用相应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项目效益仍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及公司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本次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覆盖新增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摊销,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六)行业风险
√适用□不适用
1、传统燃油车市场萎缩及新能源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聚焦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领域,其市场需求与燃油汽车行业的发展态势高度相关。近年来,在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及消费需求升级的双重驱动下,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对传统燃油汽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压。公司已前瞻性
布局混合动力汽车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等新能源领域产品,以应对行业变革趋势。若上述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度、量产落地、市场推广不及预期,或新兴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无法覆盖传统燃油车尾气处理业务的收入下滑幅度,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不适用
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多重因素交织的复杂调整期,经济复苏进程呈现不均衡特征,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发酵,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冲击,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压力加大。从国内看,宏观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经济增速面临内生动力培育与外部环境扰动的双重压力,消费、投资等核心需求的恢复节奏存在不确定性。从国际看,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关税壁垒与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频发、区域地缘冲突升级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全球贸易与跨国合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跨境产业链协作的成本与风险。若未来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受阻甚至陷入衰退,或油气等大宗能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或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超预期,将导致下游汽车、能源、高端制造等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订单规模收缩;同时,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可能影响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原材料进口及产品出口业务的稳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不适用
(九)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766,562,387.73 | 1,564,932,497.13 | 12.88 |
| 营业成本 | 1,556,614,166.78 | 1,415,921,592.65 | 9.94 |
| 销售费用 | 66,706,472.76 | 35,844,546.32 | 86.10 |
| 管理费用 | 63,484,852.81 | 52,286,303.74 | 21.42 |
| 研发费用 | 133,338,329.60 | 104,134,092.68 | 28.04 |
| 财务费用 | 17,928,832.41 | 11,749,181.06 | 52.6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7,037,425.57 | -156,880,149.19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789,535.16 | -29,325,092.55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5,183,538.35 | 167,303,352.01 | 201.96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新业务和新客户市场开发,费用增加。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金融机构借款增加,相应的利息费用增加。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新业务的研发投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公司前期多以票据结算,本期多
以现金支付)以及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票据结算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受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增加了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36,672,092.7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9%,主营业务成本1,534,416,649.4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1%。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 1,736,672,092.76 | 1,534,416,649.43 | 11.65 | 11.69 | 8.81 | 增加2.35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 | 1,636,543,015.35 | 1,469,102,212.48 | 10.23 | 12.60 | 11.44 | 增加0.93个百分点 |
| 工业催化剂 | 33,948,392.61 | 17,438,156.81 | 48.63 | 144.61 | 72.07 | 增加21.65个百分点 |
| 储能与储能+ | 64,229,102.73 | 46,623,403.18 | 27.41 | -19.88 | -37.85 | 增加20.98个百分点 |
| 氢能 | 1,951,582.07 | 1,252,876.96 | 35.80 | -73.34 | -81.31 | 增加27.38个百分点 |
| 合计 | 1,736,672,092.76 | 1,534,416,649.43 | 11.65 | 11.69 | 8.81 | 增加2.35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境内 | 1,709,806,315.63 | 1,513,550,169.25 | 11.48 | 10.36 | 7.69 | 增加2.20个百分点 |
| 境外 | 26,865,777.13 | 20,866,480.18 | 22.33 | 381.22 | 349.46 | 增加5.49个百分点 |
| 合计 | 1,736,672,092.76 | 1,534,416,649.43 | 11.65 | 11.69 | 8.81 | 增加2.3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成本保持稳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成本主要来自于境内,同比增长分别为10.36%和7.69%。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 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 | 支 | 3,052,561 | 3,003,384 | 400,318 | -17.58 | -13.56 | -13.20 |
| 合计 | 支 | 3,052,561 | 3,003,384 | 400,318 | -17.58 | -13.56 | -13.20 |
产销量情况说明无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分行业情况 |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 直接材料 | 1,395,701,525.23 | 90.96 | 1,285,482,655.76 | 91.16 | 8.57 | |
| 直接人工 | 16,605,942.73 | 1.08 | 22,487,468.55 | 1.59 | -26.15 | ||
| 制造费用 | 122,109,181.47 | 7.96 | 102,200,098.95 | 7.25 | 19.48 | ||
| 合计 | 1,534,416,649.43 | 100.00 | 1,410,170,223.27 | 100.00 | 8.81 | ||
| 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 | 直接材料 | 1,340,232,572.14 | 91.23 | 1,201,069,310.95 | 91.11 | 11.59 | |
| 直接人工 | 14,231,945.36 | 0.97 | 18,968,427.01 | 1.44 | -24.97 | ||
| 制造费用 | 114,637,694.98 | 7.80 | 98,280,056.18 | 7.45 | 16.64 | ||
| 小计 | 1,469,102,212.48 | 100.00 | 1,318,317,794.13 | 100.00 | 11.44 | ||
| 工业催化剂 | 直接材料 | 16,193,072.41 | 92.86 | 9,807,645.45 | 96.78 | 65.11 | 较上年产量增加,生产材料耗用增加; |
| 直接人工 | 404,565.24 | 2.32 | 34,428.36 | 0.34 | 1,075.09 | 较上年产量增加,生产人工成本增加; | |
| 制造费用 | 840,519.16 | 4.82 | 292,238.83 | 2.88 | 187.61 | 较上年产量增加,能耗等制 | |
| 费增加; | |||||||
| 小计 | 17,438,156.81 | 100.00 | 10,134,312.64 | 100.00 | 72.07 | ||
| 储能与储能+ | 直接材料 | 38,063,346.36 | 81.64 | 68,266,042.24 | 91.00 | -44.24 | 较上年产量减少,生产材料耗用量减少; |
| 直接人工 | 1,953,520.59 | 4.19 | 3,417,879.95 | 4.56 | -42.84 | 较上年产量减少,生产人工成本减少; | |
| 制造费用 | 6,606,536.23 | 14.17 | 3,330,102.52 | 4.44 | 98.39 | 较上年产量减少,固定成本不变; | |
| 小计 | 46,623,403.18 | 100.00 | 75,014,024.71 | 100.00 | -37.85 | ||
| 氢能 | 直接材料 | 1,212,534.32 | 96.78 | 6,339,657.12 | 94.56 | -80.87 | 较上年产量减少,生产材料耗用量减少; |
| 直接人工 | 15,911.54 | 1.27 | 66,733.23 | 1.00 | -76.16 | 较上年产量减少,生产人工成本减少; | |
| 制造费用 | 24,431.10 | 1.95 | 297,701.44 | 4.44 | -91.79 | 较上年产量减少,能耗等制费减少; |
| 小计 | 1,252,876.96 | 100.00 | 6,704,091.79 | 100.00 | -81.31 | |
| 合计 | 1,534,416,649.43 | 1,410,170,223.27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下列客户及供应商信息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列示的情况说明公司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14,838.7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5.0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1 | 客户一 | 32,836.91 | 18.59 | 否 |
| 2 | 客户二 | 27,787.83 | 15.73 | 否 |
| 3 | 客户三 | 20,933.08 | 11.85 | 否 |
| 4 | 客户四 | 18,999.79 | 10.76 | 否 |
| 5 | 客户五 | 14,281.15 | 8.08 | 否 |
| 合计 | / | 114,838.76 | 65.01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贸易业务前五名销售客户
□适用√不适用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1,490.9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8.9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03,999.2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2.46%。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1 | 供应商一 | 103,999.21 | 62.46 | 是 |
| 2 | 供应商二 | 10,805.71 | 6.49 | 否 |
| 3 | 供应商三 | 7,489.11 | 4.50 | 否 |
| 4 | 供应商四 | 5,106.76 | 3.07 | 否 |
| 5 | 供应商五 | 4,090.14 | 2.46 | 否 |
| 合计 | / | 131,490.93 | 78.97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供应商一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因此公司在2021年未将与其发生的日常采购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2021年公司上市问询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其视同公司其他关联方,将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视同其他关联交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C.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贸易业务收入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适用□不适用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的“(一)主营业务分析、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的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4、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的“(一)主营业务分析、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的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214,812,306.60 | 6.19 | 140,193,294.26 | 4.87 | 53.23 | 本期银行存款增加。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709,666.67 | 1.26 | 477,370,362.58 | 16.60 | -90.84 | 本期持有的大额存单赎回增加。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459,841.10 | 0.85 | 70,236,451.16 | 2.44 | -58.06 | 本期持有的有追索权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
| 预付款项 | 20,478,200.04 | 0.59 | 13,877,479.29 | 0.48 | 47.56 | 本期购买原材料预付款增加。 |
| 其他应收款 | 9,706,836.99 | 0.28 | 16,962,529.45 | 0.59 | -42.77 | 本期应收的股权转让款收回。 |
| 存货 | 485,329,832.93 | 13.99 | 360,193,239.60 | 12.52 | 34.74 | 本期发出商品增加。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4,616,178.74 | 0.42 | 4,215,245.46 | 0.15 | 246.75 | 本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增加。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3,368,110.53 | 3.55 | 38,846,140.49 | 1.35 | 217.58 | 本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 |
| 固定资产 | 1,248,704,669.31 | 35.98 | 594,971,811.42 | 20.69 | 109.88 | 本期投资项目转固增加。 |
| 在建工程 | 192,568,432.73 | 5.55 | 137,435,444.13 | 4.78 | 40.12 | 本期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储能与储能+项目投入增加。 |
| 短期借款 | 657,324,660.20 | 18.94 | 440,069,638.61 | 15.30 | 49.37 | 本期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 |
| 应付票据 | 49,500,000.00 | 1.43 | 194,200,000.00 | 6.75 | -74.51 | 本期使用汇票方式付款减少。 |
| 应付账款 | 398,450,884.93 | 11.48 | 203,335,163.44 | 7.07 | 95.96 | 本期应付设备款及工程款大幅度增加。 |
| 合同负债 | 16,828,783.60 | 0.48 | 10,131,118.28 | 0.35 | 66.11 | 本期已收款待交付产品增加。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7,399,910.49 | 3.67 | 81,068,655.07 | 2.82 | 57.15 | 本期预计负债根据流动性列报至本科目,导致增加。 |
| 预计负债 | 20,783,768.21 | 0.72 | -100.00 | 本期根据流动性将余额列报至其他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益 | 47,073,257.80 | 1.36 | 33,612,202.54 | 1.17 | 40.05 | 本期新增补助增加。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42,769.32 | 0.02 | 2,585,473.44 | 0.09 | -71.27 | 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
其他说明无公司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规模
报告期末,境外资产15,393,180.81(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4%。
(2).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末,公司受限的主要资产金额280,758,423.19元,其中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14,850,120.78元、ETC业务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19,341.04元、受限制的政府补贴资金28,380.28元,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265,860,581.09元。详见第八节、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五)投资状况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11、金融工具”。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5、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中自复材 | 子公司 | 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及结构件的开发 | 10,000.00 | 41,532.93 | 6,611.55 | 0.67 | -1,804.02 | -1,802.57 |
| 中自未来 | 子公司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 4,800.00 | 48,025.05 | -1,341.15 | 3,239.65 | -1,228.65 | -1,245.10 |
| 中自光明 | 子公司 | 内燃机尾气催化转化剂和催化转化器产品等的开发 | 11,000.00 | 17,040.96 | 5,076.71 | 29,802.62 | 195.87 | 136.97 |
| 中自新材料 | 子公司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9,000.00 | 35,228.86 | 8,044.27 | 2,033.04 | -437.56 | -437.25 |
注:中自未来财务数据来自于其合并报表口径。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不适用
1、环境催化剂产业加速迭代,多场景需求与标准升级构筑增长极公司环境催化剂业务围绕移动污染源治理、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及工业VOCs治理三大核心场景加速发展。在移动污染源领域,国六b标准(2023年7月实施)将污染物限值较国六a降低30%-50%,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轻型车、重型车的国七标准,国七标准不仅管控单车排放强度,还统筹考虑单车和总量,包括对生产企业进行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的考量。同时,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例如氧化亚氮、车用空调的HFC(氢氟烃类物质)等都会制定相应的限制。政策同步强化重型货车“退四、治五、管六、推新”监管体系,驱动内燃机尾气催化剂向低贵金属、高耐久方向迭代。国七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复杂度,对催化剂的性能要求更高,将推动国内催化剂行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头部企业有望凭借技术储备抢占市场,而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整合或淘汰。
2、“新型储能”持续高质量发展,出海带来新动能自2024年以来,全球能源转型和区域能源供需紧张等因素推动新型储能需求快速增长,美国、欧盟、英国等国家和地区持续加大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出台多项投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布局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打造独立自主的新型储能产业链。
在国际方面,乌克兰、非洲、印尼区域等地区电力设施不完善,部分地区缺电严重带来储能刚性需求;2022年和2023年欧洲市场受俄乌冲突影响电价大幅上升,居民安装户用光储意愿提升,2024年开始电价回落、利率较高等因素导致户储市场收缩,工商储大储市场在2025年起量;印度、拉美区域等市场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升,给电网稳定和绿电消纳带来了挑战,为缓解电网压力,光伏配储和电网独立储能系统装机随之增加;澳大利亚市场需求将加速释放,2025年7月澳大利亚政府推出23亿澳元家用电池补贴计划,对5-100kWh小型电池系统补贴约30%,2025年7-10月已安装11万套、装机2.3GWh;同年12月政策升级,未来四年补贴总额提至73亿澳元,2026年5月起实行阶梯补贴且力度每半年下调一次。澳大利亚政府预计到2030年助力超200万户家庭安装户储,装机约40GWh,支撑行业中长期高增长。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数据显示,2025年1-9月,我国储能新增出海订单/合作总规模达214.7GWh,同比增长131.75%。
储能或与生态化发展趋势进行深度融合,作为实现“零碳园区”和满足供应链绿色门槛的核心基础设施,实现储能+场景应用。据CNESA预测,2030年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保守场景下将达236.1GW,理想场景下超291GW,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超20%。随着沙戈荒大基地、零碳园区、虚拟电厂等新场景拓展,以及材料、结构与智能化技术协同创新,新型储能将在保障电力安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中发挥更核心作用。
3、航空航天牵引需求增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这既是对新材料产业过去发展成绩的肯定,也为新材料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医药生物、量子科学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新材料产业构建更健全的政策扶持体系,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提升创新积极性。同时,国际形势存在不确定性,中美大国博弈复杂性增强,美国将持续对我国包括复合材料产业在内的高科技产业进行技术封锁和战略遏制,影响我国复合材料产业发展,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复合材料产业作为新材料的发展重点,必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从2025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商业航天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从2025年10月,“十五五”规划首次把“航天强国”作为国家五年规划重点任务;到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正式宣布设立“商业航天司”作为首个专门监管机构,这标志着商业航天行业开始迈入国家牵头、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25年12月中国向国际电信联盟ITU申请了超过20万颗卫星的频轨资源。该数量不仅大幅超越了我国过往申请的低轨卫星数量总数5.13万颗,而且远超SpaceX4.2万颗的卫星申请规
模,这意味着整体产业链的市场空间得到了扩大,预计将给整个商业航天上下游产业链带来较大的发展机会。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不适用
立足环保产业升级与双碳战略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公司将精准把握环境催化剂行业快速发展及排放标准持续升级带来的历史性机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强化研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产品核心性能与品质稳定性;加速推进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优化生产效率与成本控制水平;积极拓展环境催化剂多元应用场景,全力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持续提升公司在环境催化剂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公司将坚定不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以优质产品与专业服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目标早日达成,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力量。
公司将围绕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治理协同发力。在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领域,依托深厚技术积淀与核心研发团队,聚焦底层技术创新,深耕贵金属、稀土等关键基础催化材料的持续研究,开发高净化效率及高性价比的新一代产品;在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领域,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检测仪器及行业高端人才,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持续推进技术研发,并同步推进产品示范应用与量产落地。在工业VOCs治理催化剂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优质客户资源,积极推进低温低浓度超低排放VOCs净化催化剂新一代技术开发,为工业企业提供高效、经济、适配的治理解决方案。
在储能与储能+业务方向,市场方面将聚焦重点、开拓新兴区域,满足定制需求并应对贸易风险,技术研发将围绕市场客户,持续开发储能系统,持续提升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竞争力,优化产品指标,打造差异产品。
在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业务领域,公司将紧扣市场需求趋势,依托自身技术积累,重点推进高性能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开发不同温度、不同树脂体系预浸料产品,力争使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同时,公司将同步推进复合材料结构件的研发、生产与市场化布局,依托已规划的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拓展在航空航天等高端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
(三)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2026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公司成立20周年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一年。站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公司将恪守“人才投资,打造学习型组织;战略前瞻,创新驱动发展;市场为舵,客户满意至上;协同合作,追求高效精益;开放包容,共筑共赢生态”的核心经营方针,精准锚定国家战略需求与行业市场动态,深耕新材料、新能源核心赛道,加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进程,全力实现经济效益与产业链生态价值的双重提升,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优化战略洞察体系,精准把握发展方向
公司将持续完善战略洞察机制,在精准把握宏观与行业趋势的同时补齐微观洞察短板,跟踪“十五五”规划、政策及产业动向以捕捉发展机遇,并通过系统调研客户需求、分析竞品、评估自身核心能力,构建“宏观-行业-客户-对手-自身”五位一体的洞察体系,实现“宏观定方向、微观找路径”的精准战略指引。
2、研发与创新计划:筑牢技术根基,驱动产品迭代
公司将充分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两大核心平台优势,持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围绕环境催化剂、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三大业务战略规划,系统完善技术规划体系、产品技术库与应用技术库建设。坚持“人才是创新第一动力”,聚焦核心技术领域聚集和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广泛开展行业前沿科技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创新生态活力。研发模式上,坚定不移推行“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用及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构建自主研发机构与共建研发平台有机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重点攻克底层核心技术与重点工艺,快速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为业务拓展提供核心支撑。新的一年,公司将紧密结合新兴业务推进节奏,强化新技术规划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管
理体系培训与落地实施,采用“老员工传帮带+专家精准指导+新员工潜力挖掘”的配置模式,持续开发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贴合市场需求的技术与产品,夯实核心竞争力。
3、市场开发计划:深耕存量拓展增量,构筑多元增长曲线市场端将以“存量提质、增量突破”为目标,以市场开发为引擎,驱动产能高效释放,全力维护战略价值客户关系,严格保障产品交付效率与品质稳定性,在强化存量客户粘性的基础上,加速增量客户的价值转化,推动各细分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国内市场方面,将精准洞察市场动态与客户需求变化,在持续深耕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优势领域的同时,重点挖掘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治理催化剂两大细分业务的市场潜力,不断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国产替代进程。海外市场方面,将主动出击拓展海外布局,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性展会、技术研讨会等活动,搭建国际化交流平台,增加与海外潜在客户的对接机会;同步强化海外业务管理,优化新项目报价核算与价格管控体系,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升级,保障海外市场批量供货能力,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全力抢抓储能与储能+、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的市场机遇,主动拓展第二、第三增长曲线的业务机会,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注入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4、人才发展计划:强化人才赋能,夯实发展根基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支撑,为保障总体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将持续加大人才投资力度,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全面推进人力资源体系优化升级。制定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重点夯实各业务线人才规划管理,拓宽优质招聘渠道,优化面试官管理体系,强化雇主品牌宣传与校企合作深度,持续完善培训、绩效薪酬及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充分激发人力资源潜力,确保各业务线人才供给充足与人才梯队建设稳步推进。针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将加快优选培育步伐,建立公司级核心人才库,定期开展全面的人才盘点与评估工作,分层分类设计精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在强化内部专业人才培育的基础上,聚焦关键领域,加大战略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向行业一流迈进。
5、管理提升计划:深化数智转型,优化运营效能公司将以数字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持续规范企业基础管理流程。持续推进生产系统数字信息化升级,持续优化MES,实现与ERP系统的高效协同,提升生产全流程管控效率;持续优化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对业务的支撑与约束作用,提升各业务线自主运营管理能力;持续优化BIP系统,深化精益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效率与效益。同时,加强企业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宣贯力度,加大品牌宣传与推广投入,倡导各级管理者率先践行企业文化,推动文化理念深度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决策机制,优化组织架构设计,规范企业运营全流程,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工作效率与管理效能。
2026年,公司将以战略为引领,以计划为支撑,全力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了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机构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
(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投资
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持续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权责明确、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及人员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上述规定与规则,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确保股东的利益,并保证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薪酬 |
| 陈启章 | 董事长 | 男 | 61 | 2015年10月28日 | 2027年11月28日 | 39,008,704 | 39,008,704 | 0 | / | 72.25 | 否 |
| 核心技术人 | 2020年9月2日 | / | |||||||||
| 李云 | 副董事长 | 男 | 59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672,000 | 666,000 | -6,000 | 减持 | 63.68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年9月2日 | / | |||||||||
| 王云 | 职工董事 | 男 | 40 | 2025年10月21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59.49 | 否 |
| 董事(离任) | 2023年4月7日 | 2025年10月21日 | |||||||||
| 总经理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年9月2日 | / | |||||||||
| 陈耀强 | 董事 | 男 | 74 | 2015年10月28日 | 2027年11月28日 | 3,472,000 | 3,472,000 | 0 | / | 0.00 | 否 |
| 陈翠容 | 董事 | 女 | 50 | 2018年12月3日 | 2027年11月28日 | 2,896,437 | 2,896,437 | 0 | / | 56.98 | 否 |
| 副总经理 | 2021年12月2日 | 2027年11月28日 | |||||||||
| 丁辉 | 董事 | 男 | 51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0.00 | 否 |
| 李光金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10.00 | 否 |
| 李树生 | 独立董事 | 男 | 67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10.00 | 否 |
| 张晓玫 | 独立董事 | 女 | 5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10.00 | 否 |
| 龚文旭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21年12月2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56.86 | 否 |
| 董事会秘书 | 2018年12月8日 | 2027年11月28日 | |||||||||
| 财务总监 | 2016年10月17日 | 2027年11月28日 | |||||||||
| 陈德权 | 副总经理 | 男 | 51 | 2018年12月8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71.52 | 否 |
| 蒋中锋 | 副总经理 | 男 | 43 | 2021年12月2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56.34 | 否 |
| 张志凤 | 副总经理 | 女 | 43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33,600 | 33,600 | 0 | / | 49.41 | 否 |
| 刘志敏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24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0 | 0 | 0 | / | 49.93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年9月2日 | / | |||||||||
| 代华荣 | 监事会主席(离任) | 男 | 53 | 2024年11月29日 | 2025年9月16日 | 0 | 0 | 0 | / | 39.02 | 否 |
| 吕晶 | 监事(离任) | 女 | 40 | 2024年11月29日 | 2025年9月16日 | 0 | 0 | 0 | / | 29.34 | 否 |
| 王金凤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女 | 42 | 2024年11月29日 | 2025年9月16日 | 28,600 | 28,600 | 0 | / | 39.00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年9月2日 | / | |||||||||
| 冯锡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9 | 2020年9月2日 | / | 0 | 0 | 0 | / | 37.28 | 否 |
| 李大成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4 | 2020年9月2日 | / | 33,600 | 33,600 | 0 | / | 44.42 | 否 |
| 程永香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39 | 2020年9月2日 | / | 0 | 0 | 0 | / | 36.12 | 否 |
| 王瑞芳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1 | 2020年9月2日 | / | 0 | 0 | 0 | / | 44.88 | 否 |
| 张锋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3 | 2020年9月2日 | / | 0 | 0 | 0 | / | 35.42 | 否 |
| 吴冬冬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2 | 2020年9月2日 | / | 22,800 | 14,143 | -8,657 | 减持 | 32.70 | 否 |
| 魏宽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0 | 2020年9月2日 | / | 0 | 0 | 0 | / | 32.93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46,167,741 | 46,153,084 | -14,657 | / | 937.57 | / |
姓名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 陈启章 | 1986年7月至1992年12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组长;1993年1月至2002年4月历任成都中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专业学习;2005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李云 | 1989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4年11 |
| 月至2008年12月任四川天健催化燃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7月至2014年4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
| 王云 |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管理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管理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部长;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车催化剂技术副总师;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车产品线总监;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副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车催化剂技术总师;2020年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油车催化剂技术总师;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23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
| 陈耀强 | 1981年3月至1983年6月任四川大学化学系助教;1983年7月至1992年6月任四川大学化学系讲师;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任四川大学化学系副教授;1993年12月至今任四川大学教授、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2005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2013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天健催化燃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 |
| 陈翠容 | 1996年7月至2006年8月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飞医院会计;2006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11月至今任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丁辉 | 2004年6月至2012年7月先后在上海华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比斯特殊玻璃(苏州)有限公司、横滨橡胶(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先后担任项目经理、财务经理、财务部长等职务;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任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7月任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产业资源事业部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上海银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管理合伙人。 |
| 李光金 | 1989年6月至1993年7月,任四川轻化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1997年9月至2001年8月,任四川联合大学管理工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2001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四川大学财务处处长、教授;2012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 |
| 省商会副会长;2017年7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2025年7月至今,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 李树生 | 1982年7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济南柴油机厂、石油济柴、济柴动力总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所所长、总厂副总工、总工、副厂长等;2015年3月至今任中国船舶第711所高级咨询专家;2016年10月至今任中国内燃机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张晓玫 | 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日本精算师协会工作人员;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日本一桥大学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2008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2017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2017年10月至2025年4月任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会长、首席经济学家;2020年6月至今任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成都知晓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成都格致数字金融研究院理事长。 |
| 龚文旭 | 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会计员;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历任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主任、财务主任;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任成都桑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四川桑莱特智能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2016年10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陈德权 | 1997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日本KDK株式会社中国公司及其OEM商四川绵阳启明星集团系长;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任台湾智宝集团上海分公司副理;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任英国华富集团成都分公司生产营运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浙江昱辉阳光集团四川分公司生产总监;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广德国际集团生产总监;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蒋中锋 | 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卡特彼勒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及项目工程师;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任成都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主管工程师;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任沃尔沃建筑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部长;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部部长;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部长、市场开发总监兼部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兼任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张志凤 | 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任青岛联信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工艺部技术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工艺部部长助理、产品工程室副主任、生产部副部长;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质量部 |
| 部长;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制造总监;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 刘志敏 | 2010年7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所长助理、副所长;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艺师;2018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2020年1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柴油机产品线总监;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艺师;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技术部部长;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 |
| 代华荣 | 1995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国营成都华西光学电子仪器厂会计、成本科科长;2002年7月至2007年9月任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独资企业四川丰田泥炭开发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总务)课课长;2008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营运监控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 吕晶 | 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工艺工程师;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助理;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21年5月至2024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24年1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 王金凤 | 2010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2018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师办主任、产品线总监;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2021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与动力电池事业部副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工程研究院院长。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
| 冯锡 | 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研发工程师;2019年7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主管工程师;2020年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柴油催化剂技术副总师;2025年4月至今任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 |
| 李大成 | 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师;2024年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师。 |
| 程永香 | 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能源研发中心副主任;2024年9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 |
| 王瑞芳 | 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部长;2024年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 |
|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24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师。 | |
| 张锋 | 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15年3月任铃木摩托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验部副部长;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验部部长;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技术部部长;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营销部部长;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营销部营销总监;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产品线副总监;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国际部总经理助理;2025年8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产品线总监。 |
| 吴冬冬 | 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技术员;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副部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副部长;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技术部工艺优化室副主任;2018年9月至2024年1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工程师。2024年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主任工程师。 |
| 魏宽 | 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粉体研究室研发员;2015年7月至2022年7月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工程师;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OCs催化剂主任工程师;2024年12月至今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师。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陈启章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2年11月 | / |
| 陈启章 | 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0年6月 | / |
| 陈翠容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2年11月 |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陈启章 | 四川元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年6月 | / |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2020年9月 | / | |
| 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3年4月 | 2025年4月 | |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1月 | / | |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经理 | 2024年1月 | 2025年11月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8月 | 2025年6月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2018年4月 | 2025年6月 |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6月 | / |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2年6月 | / | |
| 中自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5年7月 | / | |
| 李云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8月 |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8月 | / |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6月 | / | |
| 王云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经理 | 2025年11月 | / |
| 中自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5年7月 | / | |
| 陈翠容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5年6月 | /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7月 | / | |
| 丁辉 | 上海银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管理合伙 | 2021年1月 | / |
| 李光金 | 四川大学商学院 | 教授、博导 | 2017年7月 | / |
|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5月 | / | |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2025年7月 | / | |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5年11月 | / | |
| 张晓玫 | 西南财经大学 | 教授 | 2017年12月 | / |
| 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 | 会长、首席经济学家 | 2017年10月 | 2025年4月 | |
|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6月 | / | |
| 成都知晓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0年9月 | / |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8月 | / | |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10月 | / | |
| 成都格致数字金融研究院 | 理事长 | 2025年2月 | / | |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3月 | / | |
| 李树生 | 中国船舶第711所 | 高级咨询专家 | 2015年3月 | / |
| 中国内燃机学会 | 副理事长、秘书长 | 2016年10月 | / | |
| 龚文旭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20年9月 | / |
| 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 经理 | 2023年4月 | 2025年4月 | |
| 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5年2月 | / | |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17年11月 | / | |
| 海南中自泽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5年11月 | / | |
| 海南中自泽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5年11月 | /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4月 | /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18年4月 | / |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6月 | / |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22年6月 | / |
| 陈德权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8月 |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2025年6月 | / |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7月 | / | |
| 蒋中锋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4年1月 | / |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8月 | / | |
| 代华荣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5年8月 | / |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年8月 | / | |
| 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3年4月 | 2025年4月 | |
| 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5年2月 | / | |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5年5月 | 2025年11月 | |
| 海南中自泽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5年11月 | /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8月 | 2025年6月 |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4年7月 | / | |
| 成都众和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7年7月 | / | |
| 王金凤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9月 |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 |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 |
| 定依据 | 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的平均水平确认。董事薪酬报股东会审议;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审议。 |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566.46 |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548.10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 | 2025年度,独立董事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考核情况;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获得相应的薪酬。绩效考核工作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有效执行并完成。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支付安排 | 2025年度,独立董事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无递延支付安排。2026年3月,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续公司将按照前述制度的规定进行递延支付安排。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况 | 2025年度,独立董事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无止付追索情况。2026年3月,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续公司将按照前述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应的止付追索程序。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存在身份重叠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 王云 | 职工董事 | 选举 | 工作调动 |
因公司治理要求,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陈启章 | 否 | 7 | 7 | 2 | 0 | 0 | 否 | 3 |
| 李云 | 否 | 7 | 6 | 3 | 1 | 0 | 否 | 3 |
| 王云 | 否 | 7 | 6 | 2 | 0 | 1 | 否 | 3 |
| 陈翠容 | 否 | 7 | 7 | 1 | 0 | 0 | 否 | 3 |
| 陈耀强 | 否 | 7 | 5 | 5 | 2 | 0 | 否 | 3 |
| 丁辉 | 否 | 7 | 7 | 7 | 0 | 0 | 否 | 3 |
| 张晓玫 | 是 | 7 | 6 | 6 | 1 | 0 | 否 | 3 |
| 李光金 | 是 | 7 | 6 | 5 | 1 | 0 | 否 | 3 |
| 李树生 | 是 | 7 | 4 | 4 | 3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7 |
(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 审计委员会 | 张晓玫、李树生、李光金、陈启章、陈耀强 |
| 提名委员会 | 李树生、李光金、张晓玫、陈启章、陈翠容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李光金、李树生、张晓玫、陈启章、王云 |
| 战略投资委员会 | 陈启章、李云、王云、陈翠容、丁辉 |
| 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 | 王云、陈启章、李云、陈耀强、丁辉 |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 无 | 无 |
|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2025年5月23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无 | 无 |
| 2025年8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5年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无 | 无 |
| 2025年10月30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无 | 无 |
| 2025年12月3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出售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2、关于调整部分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 无 | 无 |
(三)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无 | 无 |
| 2025年8月6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无 | 无 |
| 2025年8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无 | 无 |
(四)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 无 | 无 |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2025年8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战略投资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无 | 无 |
| 2025年12月3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调整部分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 无 | 无 |
(五)报告期内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无 | 无 |
| 2025年8月29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无 | 无 |
(六)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一)员工情况
单位:人
|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669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08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877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 专业构成 |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 生产人员 | 276 |
| 销售人员 | 145 |
| 技术人员 | 240 |
| 财务人员 | 25 |
| 行政人员 | 191 |
| 合计 | 877 |
| 教育程度 |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 |
| 博士研究生 | 6 |
| 硕士研究生 | 101 |
| 本科 | 318 |
| 专科 | 227 |
| 高中以下 | 225 |
| 合计 | 877 |
(二)薪酬政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和人才激励需要,结合同行业市场薪酬状况合理制定薪酬水平,并通过科学的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估,基于岗位价值体系建立职位等级架构,并以此作为薪酬体系的基础,保证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同时,将员工的绩效表现和薪酬挂钩,实现责任风险与收益对等的有效激励,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培训计划
√适用□不适用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在保证员工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在岗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能力及职业素养,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企业文化制定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1、新员工入职培训系列;
2、IATF16949、环境/安全/职业健康体系相关培训;
3、管理能力培训;
4、专业技术培训;
5、职业技能培训;
6、特殊工种实操培训。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 112,051.50 |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万元) | 481.56 |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补充了中期现金分红的限额、审议程序等规定,修订了利润分配中关于监事会相关表述等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59,132.01元。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是□否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否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否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否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否 |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6,459,132.01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111,603,241.6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25,001,862.2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25,001,862.2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13,450,710.9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不适用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 336,781,071.0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6.91 |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决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综合个人绩效,上下浮动。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严密内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持续完善与细化。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控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并运行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运作进行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存在异常的风险提示
□适用√不适用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期或上年度是否被出具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无
十六、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积极贯彻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上交所科创板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5年制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暨ESG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了ESG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信息汇报及披露、利益相关方沟通等工作机制,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决策、领导与监督的ESG治理架构,下设ESG工作小组作为ESG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组成,确保环境、社会与治理的各项议题相关工作、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与落地。
环境: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建立碳足迹核算体系,布局新能源电站,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路线。
社会: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员工权益与职业健康,构建多元化与包容性的工作环境。同时,公司将严格管理供应链,确保产品安全与质量,积极回馈社区/社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治理:公司坚持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强化反腐败与合规管理,保障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完善风险内控体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中自科技以“引领科技创新,实现绿色低碳美好生活”为使命,始终深耕新材料、新能源赛道,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推动经济价值及社会价值的协同发展,为行业资本市场及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七、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不适用
十八、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九、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推动科技创新情况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之“(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三)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不适用。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锚定“数字化提效、安全化托底”双主线同步推进,以全链路数字化协同打破业务壁垒,以体系化的数据安全治理为数字化深化筑牢合规底座,实现数字化发展与安全治理的双向赋能、同频共进。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
公司始终将客户隐私及资料保密性视为企业社会责任与治理的关键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服务提供控制程序》等内部文件,涵盖监督管理、事件报告及考核办法,为客户隐私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在全业务运营中,恪守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落实“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责任制,对客户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全生命周期实施严格保护。公司常态化开展法规合规与安全意识培训,将隐私保护纳入部门月度早会宣贯,强化全员责任意识。2025年,公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露事件,未收到经证实的隐私侵权相关投诉。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 公益项目 | ||
| 其中:资金(万元) | 30.00 | 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天大奖学金 |
| 乡村振兴 |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物资折款(万元) | 32.61 | 用于甘孜县小型光储项目 |
1.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捐赠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天大奖学金30.00万元。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 总投入(万元) | 32.61 |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物资折款(万元) | 32.61 | 用于甘孜县小型光储项目 |
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32.61万元等额价值光储设备,用于甘孜县小型光储项目。
(六)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内部决策与经营机制,切实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所有股东均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七)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人才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中自科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雇佣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公司原有职工管理类办法,实时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员工手册》,进一步激发员工活力与创造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严格遵循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持续健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全力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用工规范零违规记录,切实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接害岗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100%,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覆盖员工比例为100%,未发生职业病例。员工持股情况
| 员工持股人数(人) | 37 |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4.22 |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4,817.1835 |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40.29 |
(八)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中自科技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供应链管理要求,秉持“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强化供应链风险管控,提升供应链韧性与保障能力,致力构建安全、稳定、高效、可持续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中自科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困难留给自己,方便留给客户”的客户服务方针,规范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服务,明确客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全方位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制定《服务提供控制程序》《顾客满意控制程序》《顾客退换货管理办法》《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执行依据,实现客户服务全覆盖。
(九)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秉承“干精品,创名牌,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企业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为产品质量管控奠定坚实体系基础。公司以《质量手册》为纲,配套制定《进料检验控制程序》《过程和最终检验控制程序》《产品审核管理办法》等87项产品质量相关控制程序及管理办法,并根据业务发展与实际需求动态修订,精准匹配客户不断升级的产品质量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T?V-南德的IATF16949∶2016认证及T?V-南德的ISO9001:2015认证,以高品质生产水平及高水准质量体系顺利通过了第三方机构的年度监督审核,体现了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及夯实的产品质量基础。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将其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变”的创新准则,以技术创新破解行业痛点、满足客户核心需求,以求变创新突破技术难题,切实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
(十一)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十、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党建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5年,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党组织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经西园街道“两新”综合党委批复,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党总支,标志着公司党建工作迈入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
在思想建设方面,公司党总支紧扣时代脉搏,全年组织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重要会议公报等文件17篇。2025年3月-7月,紧扣党中央部署,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各级党组织相关会议精神,开展系列学习实践活动8次,以《强学习、勇担当、守纪律,为中自发展注入红色动能》为题讲授专题党课,引导全员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公司严明纪律规矩,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警示教育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总支书记陈启章带头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五五”规划建议,将国家政策导向与公司战略规划深度融合。
在活动载体方面,公司注重传承红色基因,丰富党建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及高管观看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直播,并赴四川博物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中自砥砺前行”主题党日活动,参观专题展览,重温峥嵘岁月,汲取奋进力量。组织党员参加檬柏社区赴邛崃红军长征纪念馆“重走长征路·赓续红色魂”主题党日活动;观看红色题材电影《南京照相馆》《731》,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公司还主动承办檬柏社区党史学习教育进企业宣讲活动,邀请省委、市委理论宣讲团专家入企授课,促进党史学习与企业文化建设同频共振。
在组织建设与区域共建方面,公司积极融入区域党建格局,参与西园街道党员全覆盖学习及基层党务培训,出席“泛电子”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党建联席会及檬柏社区党建联席会。与成都高新滨河学校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润达育人启新程”校企合作党建共建,开展共建活动2次,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党建生态圈。同时,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新发展党员2名,按期转正党员2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名,党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末,公司党员共有61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
(二)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3 | 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分别召开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 | / |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否 | http://tzgx.sinocat.com.cn/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架构。2025年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秉承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的原则,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股东会的召集、通知、提案和表决程序,并由律师全程见证,确保会议合规有效。2025年根据监管要求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发布《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三)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公司修订了《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报告、审核及追责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评估结果为B,连续两年获得良好评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通过工作能够获得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均进行了登记备案并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以规避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确保所有投资者及时、公平地接收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性。(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机构投资者参与了上述股东会议案的投票表决。同时,公司与机构投资者沟通渠道多元,将资本市场的声音传递到管理层,使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公司的治理。机构投资者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履行其职责,参与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保证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着力源头预防,德治法治并举”为廉洁管理方针,全面推进廉洁从业建设。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经确认的腐败事件和诉讼案件。
(六)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章 | 详见备注1 | 2020年12月15日 | 是 | 详见备注1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华金、陈翠仙承诺 | 详见备注2 | 2020年12月15日 | 是 | 详见备注2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翠容承诺 | 详见备注3 | 2020年12月15日 | 是 | 详见备注3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圣诺投资、圣诺开特承诺 | 详见备注4 | 2020年12月15日 | 是 | 详见备注4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章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发行人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且本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在减持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8)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备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华金、陈翠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发行人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备注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翠容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出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发行人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5)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备注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圣诺投资、圣诺开特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三)业绩承诺情况
□适用√不适用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备注 |
|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 营业成本 | 19,525,538.35 | 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 |
|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 销售费用 | -19,525,538.35 | 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 |
调整过程及其他说明
2024年3月和2024年12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执行上述规定对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年度 | 合并利润表 | 营业成本 | 销售费用 |
| 2024年度 | 会计政策变更后发生额 | 1,415,921,592.65 | 35,844,546.32 |
| 会计政策变更前发生额 | 1,396,396,054.30 | 55,370,084.67 | |
| 会计变更影响金额 | 19,525,538.35 | -19,525,538.35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年度 | 母公司利润表 | 营业成本 | 销售费用 |
| 2024年度 | 会计政策变更后发生额 | 1,065,309,872.19 | 26,819,158.59 |
| 会计政策变更前发生额 | 1,052,198,000.94 | 39,931,029.84 | |
| 会计变更影响金额 | 13,111,871.25 | -13,111,871.25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现聘任 |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900,000.00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6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庄瑞兰、黄王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庄瑞兰(3年)、黄王(3年)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不适用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不适用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不适用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不适用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 | 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报酬 |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0,000.00 |
| 财务顾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保荐人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
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5,550.00万元(不含税),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关系 |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00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00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雅安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18.00 | 2025年10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彭州市光合未来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5.00 | 2025年10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连云港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10.00 | 2025年10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成都合辰旭新能源 | 全资子公司 | 430.00 | 2025年10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有限公司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天津清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50.00 | 2025年10月17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成都金乌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640.00 | 2025年9月25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000.00 | 2025年11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400.00 | 2025年3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0.00 | 2025年3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 | 2024年12月4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 | 2025年6月27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2,000.00 | 2025年9月1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成都金乌 | 全资子公 | 800.00 | 2025年11月25 | 一般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司 | 日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雅安普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24.00 | 2025年12月1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60.00 | 2025年12月1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北京中未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30.00 | 2025年12月12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中自科技 | 公司本部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805.00 | 2025年12月25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36,472.00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6,238.34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总额(A+B) | 36,238.34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0.48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3,769.03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00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3,769.03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 担保情况说明 | 无 | ||||||||||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期度投入金额(8) | 本期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10月18日 | 152,496.99 | 140,718.97 | 145,990.65 | 不适用 | 99,862.56 | 不适用 | 70.97 | 不适用 | 6,464.10 | 4.59 | 0.00 |
| 合计 | / | 152,496.99 | 140,718.97 | 145,990.65 | 不适用 | 99,862.56 | 不适用 | / | / | 6,464.10 | / | 0.0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 | 是否为招股书 | 是否涉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 | 截至报告期末 | 项目达到预定 | 是否已 | 投入进 | 投入进度未达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 | 项目可行性是 | 节余金额 |
| 质 | 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及变更投向 | 资金总额(2) | 累计投入进度(%)(3)=(2)/(1) | 可使用状态日期 | 结项 | 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计划的具体原因 | 发成果 | 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45,361.80 | 1,853.01 | 32,326.17 | 71.26 | 2023年11月 | 是 | 否 | 见注1、2、3 | 18,738.15 | 33,518.30 | 否 | 13,913.69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是,此项目取消或终止 | 25,576.33 | 904.49 | 8,286.50 | 32.4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见注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终止 | 19,005.29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 | 研发 | 是 | 否 | 16,090.18 | 3,342.16 | 8,036.45 | 49.95 | 2025年5月 | 是 | 否 | 见注4、5、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结项 | 7,751.20 |
| 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6,400.47 | 364.44 | 3,207.04 | 50.11 | 2025年5月 | 是 | 否 | 见注4、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结项 | 3,574.44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是 | 否 | 47,290.19 | 0.00 | 48,006.39 | 101.5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 | / | 140,718.97 | 6,464.10 | 99,862.56 | / | / | / | / | / | 18,738.15 | 33,518.30 | / | 44,244.62 |
注1:“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2年下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成都市受高温限电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持续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3月。注2: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8月。注3: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注4: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1月。注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注6: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不变。注7: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5月。注8: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3日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因公司未能挖掘到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 2024年11月11日 | 45,000.00 | 2024年12月4日 | 2025年12月3日 | 4,000.00 | 否 |
其他说明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由于对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决议有效期(即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届满后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未及时赎回,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000.00万元。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539.35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现金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出售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出售募投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光伏电站资产。
(五)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适用□不适用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自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除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未及时赎回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陈启章 | 39,008,704 | 39,008,704 | 0 | 0 | IPO首发限售 | 2025/4/22 |
| 陈翠容 | 2,896,437 | 2,896,437 | 0 | 0 | IPO首发限售 | 2025/4/22 |
| 圣诺投资 | 2,650,756 | 2,650,756 | 0 | 0 | IPO首发限售 | 2025/4/22 |
| 罗华金 | 2,535,260 | 2,535,260 | 0 | 0 | IPO首发限售 | 2025/4/22 |
| 圣诺开特 | 1,680,000 | 1,680,000 | 0 | 0 | IPO首发限售 | 2025/4/22 |
| 陈翠仙 | 324,800 | 324,800 | 0 | 0 | IPO首发限售 | 2025/4/22 |
| 合计 | 49,095,957 | 49,095,957 | 0 | 0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总数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559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27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不适用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陈启章 | 0 | 39,008,704 | 32.63 | 0 | 无 | 39,008,704 | 境内自然人 |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4,445 | 6,453,140 | 5.40 | 0 | 无 | 6,453,140 | 其他 |
| 陈耀强 | 0 | 3,472,000 | 2.90 | 0 | 无 | 3,472,000 | 境内自然人 |
| 陈翠容 | 0 | 2,896,437 | 2.42 | 0 | 无 | 2,896,437 | 境内自然人 |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2,650,756 | 2.22 | 0 | 无 | 2,650,75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罗华金 | 0 | 2,535,260 | 2.12 | 0 | 无 | 2,535,260 | 境内自然人 |
| 唐武盛 | 2,333,300 | 2,333,300 | 1.95 | 0 | 未知 | 2,333,300 | 境内自然人 |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2,062,238 | 1.72 | 0 | 无 | 2,062,238 | 其他 |
| 四川圣诺开特科 | 0 | 1,680,000 | 1.41 | 0 | 无 | 1,680,000 | 其他 |
| 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刘佳 | 1,337,400 | 1,337,400 | 1.12 | 0 | 未知 | 1,337,400 | 境内自然人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陈启章 | 39,008,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08,704 | |||||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53,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53,140 | |||||
| 陈耀强 | 3,4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72,000 | |||||
| 陈翠容 | 2,896,437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6,437 | |||||
| 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50,756 | 人民币普通股 | 2,650,756 | |||||
| 罗华金 | 2,535,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5,260 | |||||
| 唐武盛 | 2,33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3,300 | |||||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062,238 | 人民币普通股 | 2,062,238 | |||||
| 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0,000 | |||||
| 刘佳 | 1,33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7,400 |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062,238股,持股比例为1.72%。 |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已知前十大股东中,陈启章与罗华金、陈翠容、陈翠仙及圣诺投资、圣诺开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四)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股东/持有人名称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39,492 | 2022年10月24日 | 756,185.00 | 1,095,220 |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陈启章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长 |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陈启章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长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80%以上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回购股份方案名称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
|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7.4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8.7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
| 拟回购金额 | 2,000.00-4,000.00 |
| 拟回购期间 | 2024年6月6日-2025年6月5日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已回购数量(股) | 2,062,238 |
| 已回购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如有) | 100.00 |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九、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自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中自科技,并履行了独立性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 1.应收账款减值 |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 如财务报表“本章节.七.5.应收账款”所述,中自科技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价值为62,159.28万元,占公司年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7.91%。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4.51%。中自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减值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针对应收账款的减值,我们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1)了解、评价及测试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以判断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2)复核管理层在评价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包括管理层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3)分析计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是否充分;(4)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参考历史 |
|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结合客户信用期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估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适当性;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5)获取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有关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政策执行,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6)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 |
| 2.收入确认 |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 如财务报表“本章节.七.6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述,中自科技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发动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相关产品。本年中自科技营业收入为176,656.24万元,较上年增长12.88%。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上线结算类型的客户涉及的结算单据等;对出口收入,检查合同订单、出口报关单,并与账面记载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核对是否一致,以确定收入是否真实;(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年度、产品等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4)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对主要客户进行交易及往来函证;(5)对主要客户执行客户背景调查等程序;(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
四、其他信息中自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自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自科技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自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自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自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
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自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自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自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章节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七、1 | 214,812,306.60 | 140,193,294.26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43,709,666.67 | 477,370,362.58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七、4 | 96,207,258.96 | 84,351,394.63 |
| 应收账款 | 七、5 | 621,592,779.56 | 594,745,096.76 |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29,459,841.10 | 70,236,451.16 |
| 预付款项 | 七、8 | 20,478,200.04 | 13,877,479.29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9,706,836.99 | 16,962,529.4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七、10 | 485,329,832.93 | 360,193,239.60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14,616,178.74 | 4,215,245.46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23,368,110.53 | 38,846,140.4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59,281,012.12 | 1,800,991,233.68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52,765,408.89 | 48,669,098.92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3,267,873.59 | 2,774,129.4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248,704,669.31 | 594,971,811.42 |
| 在建工程 | 七、22 | 192,568,432.73 | 137,435,444.1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1,505,013.00 | |
| 无形资产 | 七、26 | 99,455,677.20 | 104,591,067.93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8,405,609.96 | 11,626,566.7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89,695,986.91 | 73,554,466.7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104,622,603.18 | 101,498,104.7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10,991,274.77 | 1,075,120,690.02 | |
| 资产总计 | 3,470,272,286.89 | 2,876,111,923.70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七、32 | 657,324,660.20 | 440,069,638.61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七、35 | 49,500,000.00 | 194,200,000.00 |
| 应付账款 | 七、36 | 398,450,884.93 | 203,335,163.44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16,828,783.60 | 10,131,118.2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31,058,820.35 | 28,487,832.63 |
| 应交税费 | 七、40 | 4,857,394.88 | 4,856,743.20 |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0,307,622.79 | 11,751,977.7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17,728,529.99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27,399,910.49 | 81,068,655.07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13,456,607.23 | 973,901,128.93 |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七、45 | 240,800,000.00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1,154,185.26 |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68,155,931.40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七、50 | 20,783,768.21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47,073,257.80 | 33,612,202.5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742,769.32 | 2,585,473.4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7,926,143.78 | 56,981,444.19 | |
| 负债合计 | 1,681,382,751.01 | 1,030,882,573.12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19,564,509.00 | 119,564,50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629,002,883.01 | 1,629,002,883.01 |
| 减:库存股 | 七、56 | 30,000,276.50 | 30,000,276.50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293,328.97 | 27,812.50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七、59 | 26,026,005.62 | 26,026,005.62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4,806,720.79 | 81,265,852.8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769,106,512.95 | 1,825,886,786.43 | |
| 少数股东权益 | 19,783,022.93 | 19,342,564.15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788,889,535.88 | 1,845,229,350.58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470,272,286.89 | 2,876,111,923.70 |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章节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58,931,437.45 | 132,409,361.76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709,666.67 | 477,370,362.58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93,382,087.66 | 84,351,394.63 |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726,401,414.42 | 534,134,589.12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157,617.54 | 44,428,224.44 | |
| 预付款项 | 11,193,306.18 | 13,875,979.29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557,652,776.20 | 397,214,559.12 |
| 其中:应收利息 | 14,530,684.80 | 4,055,782.08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 394,932,030.48 | 294,354,073.47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0,100,020.25 | 14,818,590.97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27,460,356.85 | 1,992,957,135.38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320,790,694.15 | 182,788,118.8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472,884,678.32 | 458,919,204.93 | |
| 在建工程 | 39,507,580.02 | 27,054,604.62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21,902,559.56 | 24,441,180.43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142,361.74 | 11,228,847.1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9,695,986.91 | 73,554,466.72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987,256.43 | 61,122,693.1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87,911,117.13 | 839,109,115.73 | |
| 资产总计 | 3,015,371,473.98 | 2,832,066,251.11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619,497,049.09 | 400,043,805.28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49,500,000.00 | 194,2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208,468,445.42 | 181,169,422.61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9,551,652.28 | 10,096,619.44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838,501.64 | 24,754,391.05 | |
| 应交税费 | 2,383,782.55 | 2,587,983.45 | |
| 其他应付款 | 17,252,305.44 | 22,552,378.72 | |
| 其中:应付利息 | 1,007,954.74 | 616,236.58 | |
| 应付股利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9,473.35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6,465,289.30 | 81,064,170.2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38,036,499.07 | 916,468,770.77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74,000,000.00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7,490,598.01 | ||
| 递延收益 | 46,973,257.80 | 33,512,202.54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78,716.66 | 2,194,453.93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1,351,974.46 | 43,197,254.48 | |
| 负债合计 | 1,159,388,473.53 | 959,666,025.25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9,564,509.00 | 119,564,509.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628,789,520.65 | 1,628,789,520.65 | |
| 减:库存股 | 30,000,276.50 | 30,000,276.5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26,026,005.62 | 26,026,005.62 | |
| 未分配利润 | 111,603,241.68 | 128,020,467.09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55,983,000.45 | 1,872,400,225.86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015,371,473.98 | 2,832,066,251.11 |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合并利润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章节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766,562,387.73 | 1,564,932,497.13 |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766,562,387.73 | 1,564,932,497.13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843,397,158.76 | 1,624,201,875.39 |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556,614,166.78 | 1,415,921,592.65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5,324,504.40 | 4,266,158.94 |
| 销售费用 | 七、63 | 66,706,472.76 | 35,844,546.32 |
| 管理费用 | 七、64 | 63,484,852.81 | 52,286,303.74 |
| 研发费用 | 七、65 | 133,338,329.60 | 104,134,092.68 |
| 财务费用 | 七、66 | 17,928,832.41 | 11,749,181.06 |
| 其中:利息费用 | 20,150,293.99 | 12,264,111.96 | |
| 利息收入 | 2,384,192.63 | 1,368,007.94 |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6,377,860.08 | 23,117,219.5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466,517.99 | 2,014,805.3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362,116.25 | -2,618,617.45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8,250,305.53 | 13,821,960.92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4,895,770.83 | -624,337.3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30,882,136.50 | -20,035,543.7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360,552.52 | 3,631,255.8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9,090,478.22 | -37,344,017.59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38,913.97 | 722,258.70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4,329,591.61 | 2,073,950.8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73,181,155.86 | -38,695,709.78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7,162,482.63 | -15,224,773.58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018,673.23 | -23,470,936.20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018,673.23 | -23,470,936.20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459,132.01 | -26,211,631.60 |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40,458.78 | 2,740,695.40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1,141.47 | 27,812.50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1,141.47 | 27,812.50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21,141.47 | 27,812.50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21,141.47 | 27,812.50 | |
| (7)其他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6,339,814.70 | -23,443,123.70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6,780,273.48 | -26,183,819.10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40,458.78 | 2,740,695.40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22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22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母公司利润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章节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1,575,245,835.23 | 1,190,152,039.49 |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1,400,261,688.81 | 1,065,309,872.19 |
| 税金及附加 | 3,457,200.20 | 3,277,822.03 | |
| 销售费用 | 44,939,357.06 | 26,819,158.59 | |
| 管理费用 | 49,258,380.27 | 48,158,008.22 | |
| 研发费用 | 120,999,382.89 | 97,500,913.64 | |
| 财务费用 | 672,731.50 | 2,557,307.92 |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837,613.61 | 9,966,052.47 | |
| 利息收入 | 15,938,012.06 | 8,048,239.52 | |
| 加:其他收益 | 36,098,297.91 | 23,096,065.33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1,989,834.89 | 407,552.2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006,255.85 | -4,225,870.56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50,305.53 | 13,821,960.92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169,384.16 | 698,656.80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078,169.87 | -19,222,021.09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762.92 | 5,259,479.08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224,928.06 | -29,409,349.80 | |
| 加:营业外收入 | 122,502.23 | 625,203.57 | |
| 减:营业外支出 | 4,272,057.04 | 1,896,096.39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374,482.87 | -30,680,242.62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7,957,257.46 | -18,103,294.25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417,225.41 | -12,576,948.37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417,225.41 | -12,576,948.37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6,417,225.41 | -12,576,948.37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章节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77,611,067.36 | 939,098,350.82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20,732.64 | 17,607,420.6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5,601,229.80 | 21,190,663.4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33,933,029.80 | 977,896,434.86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81,886,127.34 | 953,104,344.62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0,297,729.85 | 102,961,066.25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137,129.19 | 9,127,599.86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8,649,468.99 | 69,583,573.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10,970,455.37 | 1,134,776,584.0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7,037,425.57 | -156,880,149.19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21,555,780.79 | 490,012,731.17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2,250,818.91 | 5,522,444.72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000.00 | 264,5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3,823,599.70 | 495,799,675.89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4,947,107.78 | 134,910,355.99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21,670.00 | 378,248,513.98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936.31 | 11,965,898.47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67,223.07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034,064.54 | 525,124,768.44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789,535.16 | -29,325,092.55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19,800,000.00 | 439,7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2,370,714.59 | 3,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2,170,714.59 | 442,700,000.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60,726,600.00 | 234,244,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225,117.70 | 8,152,025.36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035,458.54 | 33,000,622.6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6,987,176.24 | 275,396,647.99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5,183,538.35 | 167,303,352.01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4,655.50 | -49,190.08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4,840,992.44 | -18,951,079.81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5,073,472.06 | 104,024,551.87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9,914,464.50 | 85,073,472.06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章节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42,806,337.11 | 635,719,902.81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20,732.64 | 17,607,420.6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225,802.15 | 18,909,468.44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7,752,871.90 | 672,236,791.89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82,477,743.68 | 713,449,710.51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6,087,042.07 | 91,937,359.94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57,847.91 | 5,647,334.61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249,454.60 | 61,357,077.03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63,172,088.26 | 872,391,482.0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5,419,216.36 | -200,154,690.20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25,395,404.07 | 490,012,731.17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2,250,818.91 | 5,522,444.72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000.00 | 252,096.16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531,199.42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9,194,422.40 | 495,787,272.05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1,246,702.75 | 47,371,829.03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3,146,700.00 | 400,448,511.98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393,402.75 | 447,820,341.01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801,019.65 | 47,966,931.04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94,000,000.00 | 399,7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5,565,086.84 | 200,389,700.15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89,565,086.84 | 600,089,700.15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00,726,600.00 | 214,244,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619,052.13 | 8,004,886.47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5,882,435.59 | 247,241,778.95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2,228,087.72 | 469,490,665.4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336,999.12 | 130,599,034.73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294.42 | 30,674.42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744,096.83 | -21,558,050.01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7,290,039.56 | 98,848,089.57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4,034,136.39 | 77,290,039.56 |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期期末余额 | 119,564,509.00 | 1,629,002,883.01 | 30,000,276.50 | 27,812.50 | - | 26,026,005.62 | 81,265,852.80 | 1,825,886,786.43 | 19,342,564.15 | 1,845,229,350.58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其他 | -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 119,564,509.00 | - | - | - | 1,629,002,883.01 | 30,000,276.50 | 27,812.50 | - | 26,026,005.62 | - | 81,265,852.80 | - | 1,825,886,786.43 | 19,342,564.15 | 1,845,229,350.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 | - | - | - | - | - | -321,141.47 | - | - | - | -56,459,132.01 | -56,780,273.48 | 440,458.78 | -56,339,814.70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1,141.47 | -56,459,132.01 | -56,780,273.48 | 440,458.78 | -56,339,814.70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
| 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9,564,509.00 | - | - | - | 1,629,002,883.01 | 30,000,276.50 | -293,328.97 | - | 26,026,005.62 | - | 24,806,720.79 | - | 1,769,106,512.95 | 19,783,022.93 | 1,788,889,535.88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期期末余额 | 120,242,886.00 | 1,653,113,005.86 | 22,001,516.08 | - | - | 26,026,005.62 | 107,477,484.40 | 1,884,857,865.80 | 7,815,231.11 | 1,892,673,096.91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 120,242,886.00 | - | - | - | 1,653,113,005.86 | 22,001,516.08 | - | - | 26,026,005.62 | - | 107,477,484.40 | - | 1,884,857,865.80 | 7,815,231.11 | 1,892,673,096.9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78,377.00 | - | - | - | -24,110,122.85 | 7,998,760.42 | 27,812.50 | - | - | - | -26,211,631.60 | - | -58,971,079.37 | 11,527,333.04 | -47,443,746.33 |
| (一)综合收益 | 27,812.50 | -26,211,631.60 | -26,183,819.10 | 2,740,695.40 | -23,443,123.70 |
| 总额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 |
| 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678,377.00 | - | - | - | -24,110,122.85 | -25,001,862.21 | - | - | - | - | - | - | 213,362.36 | 8,786,637.64 | 9,000,0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6.其他 | -678,377.00 | -24,110,122.85 | -25,001,862.21 | 213,362.36 | 8,786,637.64 | 9,000,000.00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
| (六)其他 | 33,000,622.63 | -33,000,622.63 | -33,000,622.63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9,564,509.00 | - | - | - | 1,629,002,883.01 | 30,000,276.50 | 27,812.50 | - | 26,026,005.62 | - | 81,265,852.80 | - | 1,825,886,786.43 | 19,342,564.15 | 1,845,229,350.58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期期末余额 | 119,564,509.00 | 1,628,789,520.65 | 30,000,276.50 | - | - | 26,026,005.62 | 128,020,467.09 | 1,872,400,225.86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 119,564,509.00 | - | - | - | 1,628,789,520.65 | 30,000,276.50 | - | - | 26,026,005.62 | 128,020,467.09 | 1,872,400,225.8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 | -16,417,225.41 | -16,417,225.4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6,417,225.41 | -16,417,225.41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9,564,509.00 | - | - | - | 1,628,789,520.65 | 30,000,276.50 | - | - | 26,026,005.62 | 111,603,241.68 | 1,855,983,000.45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期期末余额 | 120,242,886.00 | 1,653,113,005.86 | 22,001,516.08 | - | - | 26,026,005.62 | 140,597,415.46 | 1,917,977,796.86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期期初余额 | 120,242,886.00 | - | - | - | 1,653,113,005.86 | 22,001,516.08 | - | - | 26,026,005.62 | 140,597,415.46 | 1,917,977,796.8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78,377.00 | - | - | - | -24,323,485.21 | 7,998,760.42 | - | - | - | -12,576,948.37 | -45,577,571.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576,948.37 | -12,576,948.37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678,377.00 | - | - | - | -24,323,485.21 | -25,001,862.21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6.其他 | -678,377.00 | -24,323,485.21 | -25,001,862.21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本期提取 | - | ||||||||||
| 2.本期使用 | - | ||||||||||
| (六)其他 | 33,000,622.63 | -33,000,622.63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9,564,509.00 | - | - | - | 1,628,789,520.65 | 30,000,276.50 | - | - | 26,026,005.62 | 128,020,467.09 | 1,872,400,225.86 |
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莉军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15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77457894E,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法定代表人:陈启章。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账面总股本均为119,564,509.00元。本集团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主要从事环境催化剂材料、机动车尾气催化转化器及后处理系统、工业废气净化器及系统、储能系统与动力电池、氢能源和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等,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自然人陈启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008,7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63%;作为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投资”)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陈启章先生能够通过控制圣诺投资控制其持有的公司2.22%股份;作为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诺开特”)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启章先生能够通过控制圣诺开特控制其持有的公司1.41%股份。陈启章先生之妻罗华金、妹妹陈翠容、妹妹陈翠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12%、
2.42%、0.27%的股份,为陈启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陈启章先生直接及间接可控制公司
41.07%的股权。同时,陈启章先生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自公司设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工作,在经营管理层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报表于2026年3月27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对自2025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12个月,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本章节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
|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相关的重要性判断标准 | 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 重要的在建工程判断标准 | 单个项目预算大于总资产5%或属于募投项目 |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金额占总收入≥10% |
| 重要或有事项/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的重要性判断标准 | 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 其他项目 | 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的具体环境认为重要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按照是否丧失控制权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公司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1、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需要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集团需要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集团才将金融负债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③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④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具体描述指定的情况,包含指定的金融负债的性质、标准以及如何满足指定标准,具体参考金融资产部分)。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①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详见“本章节、五、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对于应收款项,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外,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A.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风险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 合并范围内内部关联方往来组合 | 以应收款项与交易对象的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风险组合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 合并范围内内部关联方往来组合 | 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减值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0-6月(含) | 1.00 | 1.00 | 5.00 |
| 7-12月 | 5.00 | 5.00 | 5.00 |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 2-3年 | 50.00 | 50.00 | 5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B.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承兑人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公司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测试方法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5)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
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6)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①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7)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外汇远期合同、商品远期合同和利率互换,分别对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8)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本集团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详见本章节、五、11、金融工具。
13、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详见本章节、五、11、金融工具。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详见本章节、五、11、金融工具。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详见本章节、五、11、金融工具。
16、存货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以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工程施工投入。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不适用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实物转移遵循先进先出法,存货领用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不适用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集团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集团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本章节、五、11.金融工具减值”相关内容。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持有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外)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集团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不适用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在利润表中,本集团在利润表“净利润”项下增设“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以税后净额分别反映持续经营相关损益和终止经营相关损益。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本集团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如本集团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的/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的/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的/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的/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本集团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20、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10-40 | 5 | 9.50-2.38 |
| 2 | 机器设备 | 5-20 | 0-5 | 20.00-4.75 |
| 3 | 车辆运输工具 | 4-5 | 5 | 23.75-19.00 |
| 4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5 | 5 | 31.67-19.00 |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分项目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汇兑损益等),在相关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工程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如下减值迹象:
1)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存在以上减值迹象,则估计该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标准如下:
| 项目 | 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 |
| 房屋及建筑物 | 竣工验收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机器设备 | 完成安装调试达到设计要求并完成试生产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
23、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本集团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4、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6、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使用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商标专用权、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资产类别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年) | 参考依据 |
| 土地使用权 | 年限平均法 | 20、50 | 出让年限 |
| 专利权 | 年限平均法 | 10 | 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 |
| 软件使用权 | 年限平均法 | 10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期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商誉减值
本集团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9、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3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按确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报告期末,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A.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B.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C.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A项和B项计入当期损益;C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1、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当与未决诉讼或仲裁、保证类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复核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报为流动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形成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见本章节、五、11.金融工具(8)财务担保合同。
32、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4、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1)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
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集团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集团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属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集团按照“本章节五、31.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具体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环境催化剂收入、销售储能电池及系统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电力产品收入等,营业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结合销售模式,本集团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环境催化剂收入
①对于上线结算客户,即“寄售模式”,本集团根据客户的要求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客户使用产品后通知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和业务情况,本公司在发出商品并取得客户出具的实际使用量清单或客户确认单据时确认收入。根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双方风险收益转移相关条款,本集团存放在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仓库的产品,在客户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本集团,在客户实际耗用后产品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双方根据客户提供的上线结算明细办理结算。
本集团对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布的使用量或提交的结算使用量清单核对无误后,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以及开具发票,客户收到本集团的发票后根据约定的信用期及付款方式付款。
②对于入库结算客户,本集团产品按约定发货并经客户验收,相关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即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③本集团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对以FOB、CIF、CFR等方式为报价基础进行交易的客户,本集团在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在产品过船舷后,在商品离岸凭取得的报关单、提单等出口相关单据时确认风险的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2)储能电池及系统、电力产品收入
本集团储能电池及系统产品销售按约定发货并经客户验收,相关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即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每月月末由公司与电网公司或客户双方抄表,以此作为电力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或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结算电力产品款项确认当期销售收入。
3)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提供劳务收入主要为受托加工业务,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加工协议,为客户提供受托加工服务收取加工费。加工完成后发货至客户并验货签收后,根据客户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确认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不适用
35、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或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7、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选择不分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合同中包括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本集团不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集团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售后租回
本集团作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卖方兼承租人,对相关标的资产转让是否构成销售进行评估。
本集团判断不构成销售的,本集团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构成销售的,本集团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导致本集团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除外)。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本集团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售后租回
本集团作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买方兼出租人,相关标的资产的控制权未转移给本集团,本集团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相关标的资产的控制权已转移给本集团,资产转让构成销售,本集团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政策对资产的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3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集团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如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净额列示的,披露此段: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
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同一控制下合并子公司时资本公积的处理、电子支付系统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及披露要求、指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变化对本公司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无。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无。
41、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2、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产生的增值额 | 23%、13%、9%、6%、5%、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5%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详见下表注1 |
*本公司之子公司SINERGYPOLANDSP.ZO.O.增值税适用税率为23%。注1: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纳税主体名称 | 优惠原因 | 所得税税率 |
| 本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 | 15% |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复材”) | 西部大开发 | 15% |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 | / | 25% |
| 雅安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雅安”)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北京中未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未能”)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成都合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辰旭新”)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中自未来(本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本溪”)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彭州市光合未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州光合”)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眉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简称“眉山金乌”) | ||
| 天津清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清联”)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海安市海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海合”)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石家庄赤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赤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重庆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长沙联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荣”)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杭州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海安市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瀚合”)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连云港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 | 西部大开发 | 15% |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长春”) | / | 25%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浙江”)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新材料”) | 西部大开发 | 15% |
| 泰州中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泰州”)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汨罗中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汨罗”)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中自储能(栾川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栾川”)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邯郸赤乌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赤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ZETATECHHONGKONG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澤泰香港”) | 香港中小企业 | 8.25% |
| SINERGYPOLANDSP.ZO.O.(以下简称“中自波兰”) | 波兰小型纳税人 | 9% |
| 中牟县锦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牟锦阳”)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山西惠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惠银”)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常州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宜宾陆华智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陆华”)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黄石中科时代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中科”) | ||
| 四川省川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川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隆森美景(德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森美景”)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迁西金乌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西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张家口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肥东县金乌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雅安普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普汇”)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成都金乌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沈阳金乌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开封金乌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贵州逸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逸柏”)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新密市晟之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晟之捷”)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自贡创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创绿”)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德阳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葫芦岛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蔚县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县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漯河赤乌合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赤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乐山赤乌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赤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赵县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赵县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张家口察北铭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北铭诚”)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哈尔滨金乌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金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眉山辰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辰旭合”)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四川中自智同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智同”)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泰”)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中自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能源成都”)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海南中自泽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海南”) | 小型微利企业 | 20% |
2、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集团发生的研发费用实行加计100%扣除。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本公司202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于2023年10月16日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GR20235100190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3年-2025年)。本公司2025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优惠年度本公司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集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公司详见“四、1.主要税种情况”之“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所述。
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自复材、中自光明、中自新材料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
5)澤泰香港涉及的所得税优惠
澤泰香港适用首100万港币的利润税率为8.25%,超过此部分的利润适用16.5%的税率。
6)中自波兰涉及的所得税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纳税人(即上一财年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收入未超过200万欧元兹罗提等值金额的纳税人),以及新开展业务活动且公司设立并非通过转型或合并方式成立的企业(在第一个纳税年度),可适用9%的优惠税率。不过,该优惠税率不适用于税务资本集团以及通过某些重组业务(如合并、持续经营业务的投入等)创建的公司。
(2)增值税
本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本章节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指2025年1月1日,“期末”指2025
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期”指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库存现金 | 17,859.52 | 17,283.35 |
| 银行存款 | 199,922,936.83 | 93,713,099.27 |
| 其他货币资金 | 14,871,510.25 | 46,462,911.64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 合计 | 214,812,306.60 | 140,193,294.26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957,750.26 | 278,674.65 |
其他说明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14,850,120.78元、ETC业务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19,341.04元及证券账户资金2,048.43元。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受限制的政府补贴资金 | 28,380.28 | 8,657,944.14 |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4,850,120.78 | 46,145,657.38 |
| 保函保证金 | 300,000.00 | |
| 其他保证金 | 19,341.04 | 16,220.68 |
| 合计 | 14,897,842.10 | 55,119,822.20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3,709,666.67 | 477,370,362.58 | / |
| 其中: | |||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43,709,666.67 | 477,370,362.58 | / |
| 合计 | 43,709,666.67 | 477,370,362.58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46,578,634.96 | 34,514,794.63 |
| 商业承兑票据 | 49,628,624.00 | 49,836,600.00 |
| 合计 | 96,207,258.96 | 84,351,394.63 |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44,310,578.40 | |
| 商业承兑票据 | 8,129,923.23 | |
| 合计 | 52,440,501.63 |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6,578,634.96 | 48.16 | 46,578,634.96 | 34,514,794.63 | 40.68 | 34,514,794.63 | ||||
| 其中: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6,578,634.96 | 48.16 | 46,578,634.96 | 34,514,794.63 | 40.68 | 34,514,794.63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0,129,923.23 | 51.84 | 501,299.23 | 1.00 | 49,628,624.00 | 50,340,000.00 | 59.32 | 503,400.00 | 1.00 | 49,836,600.00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0,129,923.23 | 51.84 | 501,299.23 | 1.00 | 49,628,624.00 | 50,340,000.00 | 59.32 | 503,400.00 | 1.00 | 49,836,600.00 |
合计
| 合计 | 96,708,558.19 | 100.00 | 501,299.23 | - | 96,207,258.96 | 84,854,794.63 | 100.00 | 503,400.00 | - | 84,351,394.6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银行承兑汇票 | 46,578,634.96 | 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 ||
| 合计 | 46,578,634.96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判断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未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0-6月(含) | 50,129,923.23 | 501,299.23 | 1.00 |
| 合计 | 50,129,923.23 | 501,299.23 | 1.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章节、五、12.应收票据。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预期信用损失 | 503,400.00 | 501,299.23 | 503,400.00 | 501,299.23 | ||
| 合计 | 503,400.00 | 501,299.23 | 503,400.00 | 501,299.23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616,531,985.79 | 597,243,412.54 |
| 0-6月(含) | 603,516,996.62 | 588,194,582.13 |
| 7-12月 | 13,014,989.17 | 9,048,830.41 |
| 1至2年 | 11,584,656.08 | 4,219,031.14 |
| 2至3年 | 2,641,045.48 | 77,887.02 |
| 3年以上 | 515,678.31 | 955,402.84 |
| 合计 | 631,273,365.66 | 602,495,733.54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31,273,365.66 | 100.00 | 9,680,586.10 | 1.53 | 621,592,779.56 | 602,495,733.54 | 100.00 | 7,750,636.78 | 1.29 | 594,745,096.76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31,273,365.66 | 100.00 | 9,680,586.10 | 1.53 | 621,592,779.56 | 602,495,733.54 | 100.00 | 7,750,636.78 | 1.29 | 594,745,096.76 |
| 合计 | 631,273,365.66 | 100.00 | 9,680,586.10 | — | 621,592,779.56 | 602,495,733.54 | 100.00 | 7,750,636.78 | — | 594,745,096.76 |
截至2026年2月末,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为31,807.33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0-6月(含) | 603,516,996.62 | 6,035,169.98 | 1.00 |
| 7-12月 | 13,014,989.17 | 650,749.46 | 5.00 |
| 1-2年 | 11,584,656.08 | 1,158,465.61 | 10.00 |
| 2-3年 | 2,641,045.48 | 1,320,522.74 | 50.00 |
| 3年以上 | 515,678.31 | 515,678.31 | 100.00 |
| 合计 | 631,273,365.66 | 9,680,586.1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章节、五、13.应收账款。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预期信用损失 | 7,750,636.78 | 3,951,477.65 | 1,951,944.80 | 69,583.53 | 9,680,586.10 | |
| 合计 | 7,750,636.78 | 3,951,477.65 | 1,951,944.80 | 69,583.53 | 9,680,586.10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核销金额 |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69,583.53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409,794,642.73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4.92%,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4,097,946.43元。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29,459,841.10 | 70,236,451.16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 29,459,841.10 | 70,236,451.16 |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本集团判断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722,821,811.36 | |
| 合计 | 722,821,811.36 |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8).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0,478,200.04 | 100.00 | 13,877,479.29 | 100.00 |
| 1至2年 | ||||
| 2至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20,478,200.04 | 100.00 | 13,877,479.29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14,074,020.49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8.73%。
9、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9,706,836.99 | 16,962,529.45 |
| 合计 | 9,706,836.99 | 16,962,529.45 |
| 其他收账款 | 14,087,281.82 | 18,634,402.54 |
| 减:坏账准备 | 4,380,444.83 | 1,671,873.09 |
| 合计 | 9,706,836.99 | 16,962,529.4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是收到按收款进度应收的股权转让款等。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7).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8).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9).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11,580,458.44 | 16,738,743.63 |
| 1至2年 | 711,313.38 | 331,358.91 |
| 2至3年 | 251,210.00 | 1,525,000.00 |
| 3年以上 | 1,544,300.00 | 39,300.00 |
| 合计 | 14,087,281.82 | 18,634,402.54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员工往来款 | 2,837,732.73 | 3,363,733.30 |
| 股权转让款* | 6,000,000.00 | |
| 押金、保证金 | 6,275,085.47 | 3,639,967.96 |
| 其他往来款项 | 4,974,463.62 | 5,630,701.28 |
| 合计 | 14,087,281.82 | 18,634,402.54 |
注*根据本公司与成都海创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900.00万元对价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浙江中自30%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款项付款进度为2024年支付300.00万元、2025年支付600.00万元。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671,873.09 | 1,671,873.09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840,312.69 | 2,168,826.90 | 3,009,139.59 | |
| 本期转回 | 300,000.00 | 300,000.00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567.85 | -567.85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2,211,617.93 | 2,168,826.90 | 4,380,444.83 |
注*其他变动为外币报表折算影响。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详见本章节、五、13.应收账款。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预期信用损失 | 1,671,873.09 | 3,009,139.59 | 300,000.00 | -567.85 | 4,380,444.83 | |
| 合计 | 1,671,873.09 | 3,009,139.59 | 300,000.00 | -567.85 | 4,380,444.83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其他变动为外币报表折算影响。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单位一 | 2,168,826.90 | 15.40 | 其他 | 1年以内 | 2,168,826.90 |
| 单位二 | 1,500,000.00 | 10.65 | 押金、保证金 | 3年以上 | 1,500,000.00 |
| 单位三 | 1,217,600.00 | 8.64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60,880.00 |
| 单位四 | 573,833.50 | 4.07 | 其他 | 1年以内 | 28,691.68 |
| 单位五 | 572,000.00 | 4.06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28,600.00 |
| 合计 | 6,032,260.40 | 42.82 | / | / | 3,786,998.58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0、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80,086,154.42 | 6,146,515.22 | 73,939,639.20 | 74,672,107.43 | 7,594,215.60 | 67,077,891.83 |
| 在产品 | 4,903,826.13 | 4,903,826.13 | 39,391,044.43 | 39,391,044.43 | ||
| 库存商品 | 109,798,637.47 | 9,689,947.72 | 100,108,689.75 | 102,560,762.36 | 10,451,730.75 | 92,109,031.61 |
| 周转材料 | 3,291,034.80 | 3,291,034.80 | 2,659,029.49 | 4,586.12 | 2,654,443.37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合同履约成本 | 392,197.68 | 392,197.68 | 1,877,868.53 | 1,877,868.53 | ||
| 自制半成品 | 63,117,153.18 | 291,044.98 | 62,826,108.20 | 38,478,969.03 | 297,508.79 | 38,181,460.24 |
| 委托加工物资 | 33,312,523.97 | 33,312,523.97 | 16,898,429.62 | 17,400.82 | 16,881,028.80 | |
| 发出商品 | 214,248,539.15 | 7,692,725.95 | 206,555,813.20 | 103,653,596.65 | 1,633,125.86 | 102,020,470.79 |
| 合计 | 509,150,066.80 | 23,820,233.87 | 485,329,832.93 | 380,191,807.54 | 19,998,567.94 | 360,193,239.60 |
(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7,594,215.60 | 6,445,561.84 | 7,893,262.22 | 6,146,515.22 | ||
| 在产品 | ||||||
| 库存商品 | 10,451,730.75 | 8,474,222.42 | 9,236,005.45 | 9,689,947.72 | ||
| 周转材料 | 4,586.12 | 4,586.12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自制半成品 | 297,508.79 | 348,265.87 | 354,729.68 | 291,044.98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7,400.82 | 17,400.82 | ||||
| 发出商品 | 1,633,125.86 | 9,976,595.00 | 3,916,994.91 | 7,692,725.95 | ||
| 合计 | 19,998,567.94 | 25,244,645.13 | 21,422,979.20 | 23,820,233.87 | ||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期末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不适用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不适用
(5).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16,747,305.13 | 5,736,000.00 |
| 减:未确认融资收益 | 2,131,126.39 | 1,520,754.54 |
| 合计 | 14,616,178.74 | 4,215,245.46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569,773.97 | 299,854.47 |
| 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增值税 | 122,798,336.56 | 38,546,286.02 |
| 合计 | 123,368,110.53 | 38,846,140.49 |
其他说明无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融资租赁款 |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53,536,355.05 | 770,946.16 | 52,765,408.89 | 49,250,845.92 | 581,747.00 | 48,669,098.92 | 3.5%-3.6%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
| 合计 | 53,536,355.05 | 770,946.16 | 52,765,408.89 | 49,250,845.92 | 581,747.00 | 48,669,098.92 | 3.5%-3.6%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3,536,355.05 | 100.00 | 770,946.16 | 1.44 | 52,765,408.89 | 49,250,845.92 | 100.00 | 581,747.00 | 1.18 | 48,669,098.92 |
| 合计 | 53,536,355.05 | 100.00 | 770,946.16 | - | 52,765,408.89 | 49,250,845.92 | 100.00 | 581,747.00 | - | 48,669,098.92 |
本集团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五、11、(4)金融工具减值”。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52,380,355.05 | 713,146.16 | 1.36 |
| 1-2年 | 1,156,000.00 | 57,800.00 | 5.00 |
| 合计 | 53,536,355.05 | 770,946.16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581,747.00 | 581,747.00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89,199.16 | 189,199.16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770,946.16 | 770,946.16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章节、五、11.金融工具。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预期信用损失 | 581,747.00 | 189,199.16 | 770,946.16 | |||
| 合计 | 581,747.00 | 189,199.16 | 770,946.16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联营企业 |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2,774,129.44 | 3,500,000.00 | -3,006,255.85 | 3,267,873.59 | |||||||
| 小计 | 2,774,129.44 | 3,500,000.00 | -3,006,255.85 | 3,267,873.59 | |||||||
| 合计 | 2,774,129.44 | 3,500,000.00 | -3,006,255.85 | 3,267,873.59 | |||||||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1,248,704,669.31 | 594,971,811.42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 1,248,704,669.31 | 594,971,811.4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期末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109.88%,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的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及部分光伏、储能电站项目于本期完工转固所致。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94,265,927.61 | 466,585,808.49 | 6,976,061.28 | 15,828,342.79 | 783,656,140.1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40,747,237.57 | 282,440,564.03 | 2,290,113.67 | 7,061,835.17 | 732,539,750.44 |
| (1)购置 | 23,895,850.70 | 3,903,088.77 | 2,130,113.68 | 5,841,442.99 | 35,770,496.14 |
| (2)在建工程转入 | 416,851,386.87 | 278,537,475.26 | 159,999.99 | 1,220,392.18 | 696,769,254.3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35,843.05 | 24,495,971.20 | 526,116.77 | 615,827.23 | 26,973,758.25 |
| (1)处置或报废 | 1,335,843.05 | 15,533,441.48 | 526,116.77 | 615,827.23 | 18,011,228.53 |
| (2)其他减少* | 8,962,529.72 | 8,962,529.72 | |||
| 4.期末余额 | 733,677,322.13 | 724,530,401.32 | 8,740,058.18 | 22,274,350.73 | 1,489,222,132.36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38,590,464.49 | 123,960,896.49 | 3,734,591.57 | 10,216,502.53 | 176,502,455.0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097,517.90 | 43,411,288.69 | 1,134,673.54 | 2,960,045.31 | 59,603,525.44 |
| (1)计提 | 12,097,517.90 | 43,411,288.69 | 1,134,673.54 | 2,960,045.31 | 59,603,525.4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4,374.79 | 11,670,514.04 | 499,810.93 | 565,026.67 | 12,769,726.43 |
| (1)处置或报废 | 34,374.79 | 11,121,198.66 | 499,810.93 | 565,026.67 | 12,220,411.05 |
| (2)其他减少* | 549,315.38 | 549,315.38 | |||
| 4.期末余额 | 50,653,607.60 | 155,701,671.14 | 4,369,454.18 | 12,611,521.17 | 223,336,254.09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12,099,308.78 | 82,564.89 | 12,181,873.67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087,171.99 | 88,134.13 | 6,175,306.12 | ||
| (1)计提 | 6,087,171.99 | 88,134.13 | 6,175,306.12 | ||
| (2)其他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75,970.83 | 1,175,970.83 | |||
| (1)处置或报废 | 1,175,970.83 | 1,175,970.83 | |||
| (2)其他减少 | |||||
| 4.期末余额 | 17,010,509.94 | 82,564.89 | 88,134.13 | 17,181,208.96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83,023,714.53 | 551,818,220.24 | 4,288,039.11 | 9,574,695.43 | 1,248,704,669.3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55,675,463.12 | 330,525,603.22 | 3,158,904.82 | 5,611,840.26 | 594,971,811.42 |
注*为本公司之子公司部分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因更改电缆铺设方式转入在建工程。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 房屋建筑物* | 61,867,134.43 | 2,192,223.43 | 59,674,911.00 | ||
| 机器设备 | 15,511,351.92 | 6,977,706.05 | 6,991,906.10 | 1,541,739.77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50,442.47 | 54,786.22 | 88,134.13 | 7,522.12 | |
| 合计 | 77,528,928.82 | 9,224,715.70 | 7,080,040.23 | 61,224,172.89 |
注*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自长春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因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该厂房2024年已建设完成暂时未使用,期末经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 关键参数 |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 中自长春房屋建筑物 | 59,674,911.00 | 60,001,780.00 | 注1、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成本修正途径),模拟挂牌市场交易。2、处置费用为资产“挂牌交易”有关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等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市场调整系数、处置费用 | 1重置全价: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2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3观察法成新率:对建筑物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进行现场勘查使用状况,维护、改造情况,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部分相应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权 |
| 重+装修部分合计得分×权重+设备部分得分×权重;4市场调整系数:分解为对处置紧迫性、市场供需、资产可售性、状态瑕疵、交易环境风险等维度的量化调整;5处置费用:税金及附加为增值税的12%,印花税为公允价值的0.05%,交易服务费为公允价值的0.5% | ||||||
| 中自科技本部部分设备 | 4,676,731.26 | 312,709.37 | 4,364,021.89 | 按报废的预计残值价值 | / | / |
| 合计 | 64,351,642.26 | 60,314,489.37 | 4,364,021.89 | — | — | — |
注1:鉴于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专用性强,公开市场中极少存在完全相同的资产交易案例,无法采用直接比较的市场法;2)该类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通常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需通过企业往年的生产收益情况预期未来的收益,由于资产建成后一直闲置,无相关现金流历史数据,故不适用收益法。因此,本次公允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成本修正途径),模拟挂牌市场交易。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预测期的年限 | 预测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 储能电站项目资产 | 5,217,594.35 | 3,406,310.12 | 1,811,284.23 | 10年 | 1、营业收入:根据储能电站预测充放电量、市场化交易电价及容量租赁收入测算;2、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确定 | 1、营业收入:根据储能电站预测充放电量、市场化交易电价及容量租赁收入测算;2、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确定 | 充放电量:根据储能电站全年运行时的充、放电量。市场化交易电价:根据每月储能电站尖峰平谷充放电量差与国家电网尖峰平谷单价确定 |
| 合计 | 5,217,594.35 | 3,406,310.12 | 1,811,284.23 | — | — | — | / |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22、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在建工程 | 192,568,432.73 | 137,435,444.13 |
| 工程物资 | ||
| 合计 | 192,568,432.73 | 137,435,444.1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18,316,684.13 | 18,316,684.13 | ||||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2,595,794.16 | 2,595,794.16 | ||||
| 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 | 27,761,674.91 | 27,761,674.91 | 72,205,164.18 | 72,205,164.18 | ||
| 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 | 84,824,760.84 | 84,824,760.84 | 11,206,898.54 | 11,206,898.54 | ||
| 光伏及储能电站项目 | 69,769,297.18 | 1,104,587.16 | 68,664,710.02 | 27,867,086.03 | 27,867,086.03 | |
| 其他项目及在安装设备 | 11,317,286.96 | 11,317,286.96 | 5,243,817.09 | 5,243,817.09 | ||
| 合计 | 193,673,019.89 | 1,104,587.16 | 192,568,432.73 | 137,435,444.13 | 137,435,444.13 |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国六b及 | 160,901,800.00 | 18,316,684.13 | 8,930,480.70 | 27,247,164.83 | 47.05 | 完工 | 募集 |
| 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资金 | |||||||||||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64,004,700.00 | 2,595,794.16 | 612,920.36 | 3,208,714.52 | 45.50 | 完工 | 募集资金 | |||||
| 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 | 280,239,000.00 | 72,205,164.18 | 159,560,346.00 | 204,003,835.27 | 27,761,674.91 | 97.80 | 完工 | 自筹资金 | ||||
| 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 | 581,384,500.00 | 11,206,898.54 | 299,919,011.75 | 226,301,149.45 | 84,824,760.84 | 65.17 | 完工 | 2,353,392.81 | 2,353,392.81 | 100.00 | 自筹资金/专项借 |
| 及制造项目 | 款 | ||||||||||
| 光伏及储能电站项目 | 27,867,086.03 | 269,028,628.80 | 227,126,417.65 | 1,104,587.16 | 68,664,710.02 | 设备安装 | 自筹资金/专项借款 | ||||
| 合计 | 1,086,530,000.00 | 132,191,627.04 | 738,051,387.61 | 687,887,281.72 | 1,104,587.16 | 181,251,145.77 | / | /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计提原因 |
| 其他项目及在安装设备 | 1,104,587.16 | 1,104,587.16 |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A非正常停工 | ||
| 合计 | 1,104,587.16 | 1,104,587.16 | — |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工程物资
(5).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1).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5、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843,637.71 | 11,843,637.7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期末余额 | 11,843,637.71 | 11,843,637.71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8,624.71 | 338,624.71 |
| (1)计提 | 338,624.71 | 338,624.7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338,624.71 | 338,624.71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505,013.00 | 11,505,013.0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使用权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97,794,657.04 | 16,629,849.51 | 7,336,704.90 | 121,761,211.45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44,432.42 | 544,432.42 | |||
| (1)购置 | 544,432.42 | 544,432.42 | |||
| (2)内部研发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97,794,657.04 | 16,629,849.51 | 7,881,137.32 | 122,305,643.87 |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7,028,070.03 | 6,035,050.41 | 3,813,417.95 | 16,876,538.39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79,284.36 | 1,952,477.40 | 648,061.39 | 5,679,823.15 | |
| (1)计提 | 3,079,284.36 | 1,952,477.40 | 648,061.39 | 5,679,823.15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10,107,354.39 | 7,987,527.81 | 4,461,479.34 | 22,556,361.54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293,605.13 | 293,605.1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293,605.13 | 293,605.13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7,687,302.65 | 8,642,321.70 | 3,126,052.85 | 99,455,677.2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90,766,587.01 | 10,594,799.10 | 3,229,681.82 | 104,591,067.93 |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00%。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5).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电催化剂中试生产线场地改造费 | 1,334,292.99 | 444,136.80 | 890,156.19 | ||
| 储能厂房及实验室改造费用 | 370,504.65 | 125,847.60 | 244,657.05 | ||
| 室排烟降噪第一阶段专项改造工程 | 599,480.04 | 171,192.72 | 428,287.32 | ||
| 储能与动力电池中试平台 | 4,012,704.59 | 1,117,205.04 | 2,895,499.55 | ||
| 电子科大试验室干燥间改造项目 | 342,798.14 | 87,522.96 | 255,275.18 | ||
| 古楠路厂区会议室改造 | 737,202.05 | 180,539.28 | 556,662.77 | ||
| 安泰园区设备搬迁电力接入工程 | 963,302.70 | 231,192.72 | 732,109.98 | ||
| 安泰园区后期改造工程 | 587,186.83 | 131,228.76 | 455,958.07 | ||
| 2#厂房复合材料研发实验室改造 | 580,076.46 | 117,981.60 | 462,094.86 | ||
| 智能园区仓库及雨棚施工 | 922,935.78 | 199,969.38 | 722,966.40 | ||
| 其他工程 | 1,176,082.51 | 414,139.92 | 761,942.59 | ||
| 合计 | 11,626,566.74 | 3,220,956.78 | 8,405,609.96 |
其他说明:
无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28,552,434.93 | 4,282,865.23 | 22,763,068.90 | 3,414,460.33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可抵扣亏损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1,464,841.44 | 1,719,726.22 | 7,365,039.84 | 1,104,755.98 |
| 预计负债 | 16,725,795.07 | 2,508,869.26 | 7,490,598.01 | 1,123,589.70 |
| 政府补助 | 46,973,257.80 | 7,045,988.67 | 33,512,202.54 | 5,026,830.38 |
| 可抵扣亏损*1 | 494,256,916.88 | 74,138,537.53 | 419,232,202.19 | 62,884,830.33 |
| 合计 | 597,973,246.12 | 89,695,986.91 | 490,363,111.48 | 73,554,466.72 |
注*1:本公司预计可抵扣亏损在可弥补限期前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456,210.66 | 364,052.66 | 1,564,078.06 | 391,019.51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公允价值变动 | 2,524,777.76 | 378,716.66 | 14,629,692.88 | 2,194,453.93 |
| 合计 | 3,980,988.42 | 742,769.32 | 16,193,770.94 | 2,585,473.44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3,608,286.44 | 26,246,769.95 |
| 可抵扣亏损 | 94,459,409.29 | 56,914,265.50 |
| 合计 | 128,067,695.73 | 83,161,035.45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 2025年度 | 1,191,986.24 | ||
| 2026年度 | 6,892,426.07 | 6,892,426.07 | |
| 2027年度 | 12,920,383.58 | 13,615,882.03 | |
| 2028年度 | 6,173,101.20 | 5,837,278.30 | |
| 2029年度 | 28,782,755.12 | 29,376,692.86 | |
| 2030年度 | 39,690,743.32 | ||
| 合计 | 94,459,409.29 | 56,914,265.5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合同资产 | ||||||
| 预付设备及工程款 | 104,622,603.18 | 104,622,603.18 | 101,498,104.72 | 101,498,104.72 | ||
| 合计 | 104,622,603.18 | 104,622,603.18 | 101,498,104.72 | 101,498,104.72 | ||
其他说明:
无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 | 14,897,842.10 | 其他 | 各项保证金受限 | 55,119,822.20 | 其他 | 各项保证金受限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00,000.00 | 质押 | 大额存单质押 | |||||
| 存货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固定资产 | 265,860,581.09 | 抵押 | 办理融资抵押受限 | |||||
| 无形资产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应收账款 | —— | 抵押 | 办理融资抵押受限,详见本章节七、32.短期借款,七、45.长期借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质押 | 注1 | ||||||
| 合计 | 280,758,423.19 | / | / | 105,119,822.20 | / | / | ||
其他说明:
注1: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受限系本公司以持有对子公司中自复材的股权为其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质押担保,以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自未来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以其持有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
| 抵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信用借款 | 619,000,000.00 | 399,700,000.00 |
| 保理借款 | 7,800,000.00 | 10,000,000.0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524,660.20 | 369,638.61 |
| 合计 | 657,324,660.20 | 440,069,638.61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保理借款: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自光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保理公司)签订编号为SX2025018790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约定融资额度为6000万元,且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保理融资额度届满日为2026年11月24日。截至本年末,中自光明已转让应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729,870.46元给兵装保理公司,该保理合同下借款本金余额为780万元
保证借款:担保情况详见“第五节、十三、(二)担保情况”。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3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银行承兑汇票 | 49,500,000.00 | 194,200,000.00 |
| 合计 | 49,500,000.00 | 194,200,0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是无。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材料款 | 100,173,670.50 | 93,851,687.57 |
| 应付设备款及工程款* | 267,608,275.10 | 97,816,932.30 |
| 应付封装费 | 23,669,533.43 | 6,515,124.82 |
| 应付物流及仓储费 | 634,736.42 | 326,810.11 |
| 其他 | 6,364,669.48 | 4,824,608.64 |
| 合计 | 398,450,884.93 | 203,335,163.44 |
注*:应付设备款及工程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的复杂高性能复合材料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及部分光伏、储能电站项目总包工程款项及设备购置款项。
应付账款关联方余额情况详见“本章节、十四、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所述。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供应商一 | 1,838,000.00 | 质保金 |
| 合计 | 1,838,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已收款待交付产品 | 16,828,783.60 | 10,131,118.28 |
| 合计 | 16,828,783.60 | 10,131,118.28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短期薪酬 | 28,408,669.42 | 129,050,693.20 | 126,503,394.39 | 30,955,968.23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6,831.89 | 8,335,924.05 | 8,404,996.32 | 7,759.62 |
| 三、辞退福利 | 2,331.32 | 509,332.11 | 416,570.93 | 95,092.5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28,487,832.63 | 137,895,949.36 | 135,324,961.64 | 31,058,820.35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2,867,392.27 | 111,705,028.43 | 110,561,067.54 | 24,011,353.16 |
| 二、职工福利费 | 6,842,109.63 | 6,842,109.63 | ||
| 三、社会保险费 | 4,876.09 | 4,227,763.68 | 4,227,607.75 | 5,032.02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885.02 | 3,723,789.94 | 3,723,066.20 | 4,608.76 |
| 工伤保险费 | 362.17 | 137,388.79 | 137,327.70 | 423.26 |
| 生育保险费 | 37.50 | 57,071.15 | 57,108.65 | |
| 大病医疗保险 | 591.40 | 309,513.80 | 310,105.20 | |
| 四、住房公积金 | 2,531,916.60 | 2,531,916.6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536,401.06 | 3,743,874.86 | 2,340,692.87 | 6,939,583.05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合计 | 28,408,669.42 | 129,050,693.20 | 126,503,394.39 | 30,955,968.23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基本养老保险 | 76,608.32 | 8,037,102.40 | 8,106,186.24 | 7,524.48 |
| 2、失业保险费 | 223.57 | 298,821.65 | 298,810.08 | 235.14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76,831.89 | 8,335,924.05 | 8,404,996.32 | 7,759.6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增值税 | 1,698,232.17 | 70,403.90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企业所得税 | 88,220.42 | 1,793,122.07 |
| 个人所得税 | 2,297,781.09 | 2,464,385.3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92.67 | 713.98 |
| 房产税 | 60,476.42 | 60,476.42 |
| 教育费附加 | 244.56 | 304.7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5.92 | 203.18 |
| 印花税 | 429,735.87 | 277,361.46 |
| 其他税费 | 282,275.76 | 189,772.09 |
| 合计 | 4,857,394.88 | 4,856,743.20 |
其他说明:
无
41、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0,307,622.79 | 11,751,977.70 |
| 合计 | 10,307,622.79 | 11,751,977.7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利息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应付股利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待支付专项补助款 | 4,220,000.00 | |
| 外部往来款 | 8,755,923.34 | 6,541,578.01 |
| 待支付员工报销款 | 1,378,596.95 | 781,487.41 |
| 其他 | 173,102.50 | 208,912.28 |
| 合计 | 10,307,622.79 | 11,751,977.70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43、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7,027,447.89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31,084.28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 269,997.82 |
| 合计 | 17,728,529.99 |
其他说明:
无
44、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短期应付债券 | ||
| 应付退货款 | ||
| 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应付款 | 52,767,280.88 | 43,269,197.41 |
| 未终止确认建信融通应付款 | 37,600,000.00 | 37,650,050.00 |
| 待转销项税 | 789,148.69 | 149,407.66 |
| 三包服务费* | 36,243,480.92 | |
| 合计 | 127,399,910.49 | 81,068,655.07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注*三包服务费为预计负债计提余额根据流动性列报至本科目。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
| 抵押借款* | 166,800,000.00 | |
|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 74,000,000.00 | |
| 合计 | 240,8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本集团期末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的年利率为3.25%至4.2%。注*:①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自未来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公固贷字第ZHHT25000040275号”),贷款金额2,400万元。并签订
了《保证合同》(编号为“公保字第ZHHT25000040275001号”)、《抵押合同》(编号为“公抵字第ZHHT25000040275003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为“公质字第ZHHT25000040275002号”)。其中抵押资产为中自未来所有的“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核心设备。质押资产为中自未来在“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下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电费(质押价值为32,452,148.32元)。截至本年末,该贷款合同下借款本金余额为2,280万元。
②2025年3月21日至11月2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自复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信银蓉锦绣固贷字第532047-1号之1-7号”),贷款金额共计12,760万元,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信银蓉锦绣最抵字第532047号”)、《保证合同》(编号为“信银蓉锦绣最保字第532047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为“信银蓉锦绣最权质字第532047/532047-1号”)。其中抵押资产为中自复材构件及预浸料生产厂房、宿舍楼、危险品库。质押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对中自复材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0万元,以及中自复材因运营航空复合材料研发制造项目资产为不特定主体提供各类经营服务事项而对应收账款付款方已经及未来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截至本年末,该贷款合同下借款本金余额为12,760万元。
③2025年9月2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金乌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H120101250925140”),贷款金额共计1,640万元,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D120121250925901”)、《抵押合同》(编号为“D120110260323445”)。其中抵押资产为成都金乌下属的6套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式储能系统设备。截至本年末,该贷款合同下借款本金余额为1,640万元。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租赁负债 | 11,154,185.26 | |
| 合计 | 11,154,185.26 |
其他说明:
无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长期应付款 | 68,155,931.40 | |
| 专项应付款 | ||
| 合计 | 68,155,931.4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融资租赁应付款 | 68,155,931.40 | |
| 合计 | 68,155,931.40 |
其他说明:
无专项应付款
(2).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不适用
50、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 对外提供担保 | |||
| 未决诉讼 | |||
| 产品质量保证 | |||
| 重组义务 |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 应付退货款 | |||
| 其他 | |||
| 三包服务费 | 20,783,768.21 | 详见注释 | |
| 合计 | 20,783,768.21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注:本集团预计负债为计提的三包服务费,计提原则为以收入金额作为基数,根据分类产品各期实际发生的质量损失及返修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综合考虑确定各分类产品的三包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实际发生客户索赔损失时冲减预计负债。本年末根据流动性将余额列报至其他流动负债。
51、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政府补助 | 33,612,202.54 | 18,558,600.00 | 5,097,544.74 | 47,073,257.80 | 项目补助 |
| 合计 | 33,612,202.54 | 18,558,600.00 | 5,097,544.74 | 47,073,257.8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53、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119,564,509.00 | 119,564,509.00 | |||||
其他说明:
无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600,819,320.65 | 1,600,819,320.65 | ||
| 其他资本公积 | 28,183,562.36 | 28,183,562.36 | ||
| 合计 | 1,629,002,883.01 | 1,629,002,883.0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票 | 30,000,276.50 | 30,000,276.50 | ||
| 合计 | 30,000,276.50 | 30,000,276.5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62,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9,79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5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余额 |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7,812.50 | -321,141.47 | -321,141.47 | -293,328.97 |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7,812.50 | -321,141.47 | -321,141.47 | -293,328.97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27,812.50 | -321,141.47 | -321,141.47 | -293,328.97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59、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法定盈余公积 | 26,026,005.62 | 26,026,005.62 | ||
| 任意盈余公积 | ||||
| 储备基金 | ||||
| 企业发展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 26,026,005.62 | 26,026,005.6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1,265,852.80 | 107,477,484.40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1,265,852.80 | 107,477,484.40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459,132.01 | -26,211,631.60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4,806,720.79 | 81,265,852.8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736,672,092.76 | 1,534,416,649.43 | 1,554,840,361.73 | 1,410,170,223.27 |
| 其他业务 | 29,890,294.97 | 22,197,517.35 | 10,092,135.40 | 5,751,369.38 |
| 合计 | 1,766,562,387.73 | 1,556,614,166.78 | 1,564,932,497.13 | 1,415,921,592.65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1,736,672,092.76 | 1,534,416,649.43 |
| 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 | 1,636,543,015.36 | 1,469,102,212.50 |
| 工业催化剂 | 33,948,392.61 | 17,438,156.81 |
| 储能与储能+ | 64,229,102.73 | 46,623,403.16 |
| 氢能 | 1,951,582.06 | 1,252,876.96 |
| 按经营地分类 | 1,736,672,092.76 | 1,534,416,649.43 |
| 境内 | 1,709,806,315.63 | 1,513,550,169.25 |
| 境外 | 26,865,777.13 | 20,866,480.18 |
| 合计 | 1,736,672,092.76 | 1,534,416,649.4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本期按客户归集的销售额前五名汇总金额为1,148,387,508.00元,占本期销售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5.01%。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 销售商品 |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 合同价款通常于商品验收合格或上线且收到发票后 | 商品 | 是 | 销售返利、补差 | 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提供劳务 | 服务完成 | 合同价款通常于服务完成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 | 服务 | 是 | 无 | 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 合计 | / | / | / | / | / | / |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40,105.48万元,将于未来1-2年内确认为收入。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2、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894.65 | 2,236.63 |
| 教育费附加 | 4,657.14 | 957.33 |
| 资源税 | ||
| 房产税 | 2,621,142.12 | 2,169,427.65 |
| 土地使用税 | 1,238,161.56 | 912,241.28 |
| 车船使用税 | ||
| 印花税及其他 | 1,446,544.16 | 1,180,657.8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104.77 | 638.22 |
| 合计 | 5,324,504.40 | 4,266,158.94 |
其他说明:
无
63、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1 | 29,244,707.24 | 15,544,299.44 |
| 差旅、交通费 | 8,908,150.09 | 4,978,898.53 |
| 业务招待费 | 7,193,478.95 | 4,831,948.09 |
| 广告宣传费 | 5,764,563.51 | 2,297,074.73 |
| 在用车售后服务费 | 1,078,356.63 | 3,606,732.29 |
| 商业保险*2 | 1,625,340.67 | |
| 中介机构费*3 | 2,888,150.17 | |
| 市场服务费*4 | 4,427,399.64 | |
| 其他 | 5,576,325.86 | 4,585,593.24 |
| 合计 | 66,706,472.76 | 35,844,546.32 |
其他说明:
注*1:本期职工薪酬增加,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加大了在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市场开发力度、增加销售人员等多项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注*2:该商业保险为与公司产品质量相关,已购买过的客户不能再重复购买,上期无与之相匹配的客户,故上期无发生。
注*3:主要为满足公司拓展国际储能市场业务,增加海外劳务人员产生的与劳务公司等中介机构服务费。
注*4:主要为本期新增业务服务费用增加。
64、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35,988,971.73 | 29,897,687.94 |
| 差旅、交通费 | 2,289,923.87 | 2,153,225.53 |
| 业务招待费 | 1,430,497.96 | 1,712,582.40 |
| 办公费 | 6,876,311.29 | 4,884,559.09 |
| 中介及咨询费 | 4,954,507.79 | 4,112,183.54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7,332,252.06 | 5,709,289.91 |
| 其他 | 4,612,388.11 | 3,816,775.33 |
| 合计 | 63,484,852.81 | 52,286,303.74 |
其他说明:
无
65、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39,993,568.33 | 37,282,951.34 |
| 材料费及能源*1 | 52,625,861.60 | 31,010,142.16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4,543,597.70 | 12,002,421.71 |
| 折旧及摊销费 | 16,132,555.12 | 13,680,453.90 |
| 技术合作开发费 | 500,000.00 | 1,953,398.06 |
| 差旅费 | 1,314,798.74 | 1,312,621.84 |
| 其他 | 8,227,948.11 | 6,892,103.67 |
| 合计 | 133,338,329.60 | 104,134,092.68 |
其他说明:
注*1:材料费及能源增加主要为本期A项目进入设计验证及测试阶段发生较多材料消耗所致。
66、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费用*1 | 20,150,293.99 | 12,264,111.96 |
| 减:利息收入 | 2,384,192.63 | 1,368,007.94 |
| 加:汇兑损失 | -671,521.77 | 619,911.63 |
| 其他支出 | 834,252.82 | 233,165.41 |
| 合计 | 17,928,832.41 | 11,749,181.06 |
其他说明:
注*1:本期利息费用较上期增加,主要是本集团结合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本期新取得金融机构借款增加,相应的利息费用增加。
67、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政府补助 | 25,729,202.85 | 15,429,927.22 |
| 税费减免* | 10,585,348.02 | 7,609,244.82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63,309.21 | 78,047.51 |
| 合计 | 36,377,860.08 | 23,117,219.55 |
其他说明:
注*: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所涉及的税费减免。
68、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362,116.25 | -2,618,617.45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895,598.26 | 4,529,693.97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国债逆回购及收益凭证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3,728.86 | |
| 合计 | -1,466,517.99 | 2,014,805.38 |
其他说明:
无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250,305.53 | 13,823,692.88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 国债逆回购及收益凭证 | -1,731.96 | |
| 合计 | 8,250,305.53 | 13,821,960.92 |
其他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以赚取收益为目的的尚未到期的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息。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100.77 | -353,200.0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999,532.85 | 668,913.29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709,139.59 | -358,303.63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189,199.16 | -581,747.00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 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 ||
| 合计 | -4,895,770.83 | -624,337.34 |
其他说明:
无
72、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4,270,944.96 | -20,035,543.71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5,506,604.38 |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1,104,587.16 |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 十二、其他 | ||
| 合计 | -30,882,136.50 | -20,035,543.71 |
其他说明:
无
73、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360,552.52 | 3,631,255.87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360,552.52 | 3,631,255.87 |
| 合计 | 360,552.52 | 3,631,255.87 |
其他说明:
无
7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665.00 | 665.00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接受捐赠 | |||
| 政府补助 | 274,564.50 | ||
| 其他 | 238,248.97 | 447,694.20 | 238,248.97 |
| 合计 | 238,913.97 | 722,258.70 | 238,913.9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5、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068,560.60 | 1,643,668.02 | 3,068,560.6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对外捐赠 | 387,088.86 | 216,810.83 | 387,088.86 |
| 其他 | 873,942.15 | 213,472.04 | 873,942.15 |
| 合计 | 4,329,591.61 | 2,073,950.89 | 4,329,591.61 |
其他说明:
无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821,741.68 | 2,802,551.33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7,984,224.31 | -18,027,324.91 |
| 合计 | -17,162,482.63 | -15,224,773.58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利润总额 | -73,181,155.86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977,173.38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58,118.21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556,259.32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392,095.62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186,176.70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3,077.34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271,319.63 |
| 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影响 | -17,119,964.97 |
| 所得税费用 | -17,162,482.6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政府补助款项 | 39,959,348.91 | 4,546,715.74 |
| 代收项目资金 | 4,930,000.00 | 6,000,000.00 |
| 保证金及押金 | 3,536,885.69 | 1,519,158.62 |
| 员工借款及备用金 | 2,951,707.72 | 6,239,994.97 |
| 其他 | 4,223,287.48 | 2,884,794.07 |
| 合计 | 55,601,229.80 | 21,190,663.4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拨付代收项目资金 | 7,326,000.00 | 6,025,000.00 |
| 付现经营费用 | 67,374,951.91 | 49,244,467.00 |
| 保证金及押金 | 4,744,115.36 | 2,919,607.86 |
| 员工借款及备用金 | 8,829,911.65 | 10,706,749.46 |
| 其他 | 374,490.07 | 687,749.00 |
| 合计 | 88,649,468.99 | 69,583,573.3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回结构性存款 | 280,084,000.00 |
| 收回国债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
| 收回大额存单 | 421,555,780.79 | 189,928,731.17 |
| 合计 | 421,555,780.79 | 490,012,731.17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购买国债逆回购 | 221,094,000.00 | |
| 购买大额存单 | 157,154,511.98 | |
| 合计 | 378,248,511.98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与投资相关的其他费用 | 667,223.07 | |
| 合计 | 667,223.07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款 | 6,000,000.00 | 3,000,000.00 |
| 取得融资租赁款项 | 66,370,714.59 | |
| 合计 | 72,370,714.59 | 3,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偿还融资租赁款项 | 6,350,558.54 |
| 股份回购款 | 33,000,622.63 | |
| 与融资相关的其他费用 | 684,900.00 | |
| 合计 | 7,035,458.54 | 33,000,622.6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 长期借款 | 240,800,000.00 | 240,800,000.00 | ||||
| 短期借款 | 440,069,638.61 | 676,800,000.00 | 524,660.20 | 459,700,000.00 | 369,638.61 | 657,324,660.20 |
| 长期应付款 | 66,370,714.59 | 22,374,317.39 | 6,350,558.54 | 14,238,542.04 | 68,155,931.4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728,529.99 | 17,728,529.99 | ||||
| 合计 | 440,069,638.61 | 983,970,714.59 | 40,627,507.58 | 466,050,558.54 | 14,608,180.65 | 984,009,121.59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不适用2025年,本集团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为66,124.51万元。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56,018,673.23 | -23,470,936.20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0,882,136.50 | 20,035,543.71 |
| 信用减值损失 | 4,895,770.83 | 624,337.34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9,603,525.44 | 49,434,215.85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38,624.71 | 34,824.70 |
| 无形资产摊销 | 5,679,823.15 | 4,788,842.85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220,956.78 | 2,658,614.6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60,552.52 | -3,631,255.87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68,560.60 | 1,643,668.02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250,305.53 | -13,821,960.92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0,150,293.99 | 12,264,111.96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66,517.99 | -2,014,805.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141,520.19 | -20,176,588.3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842,704.12 | 2,403,128.20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8,958,259.26 | -4,944,781.08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0,715,864.82 | 11,690,669.19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17,516,811.15 | -183,158,192.56 |
| 其他 | 13,461,055.26 | -11,239,585.2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7,037,425.57 | -156,880,149.19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99,914,464.50 | 85,073,472.06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85,073,472.06 | 104,024,551.87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4,840,992.44 | -18,951,079.81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现金 | 199,914,464.50 | 85,073,472.06 |
| 其中:库存现金 | 17,859.52 | 17,283.35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99,894,556.55 | 85,055,155.13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048.43 | 1,033.58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9,914,464.50 | 85,073,472.06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期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15,123,328.67 | ||
| 其中:美元 | 1,888,194.64 | 7.0288 | 13,271,742.49 |
| 欧元 | 181,954.98 | 8.2355 | 1,498,490.24 |
| 港币 | 880.00 | 0.90322 | 794.83 |
| 兹罗提 | 180,691.33 | 1.94974 | 352,301.11 |
| 应收账款 | 6,630,644.32 | ||
| 其中:美元 | 942,385.33 | 7.02880 | 6,623,838.01 |
| 兹罗提 | 3,490.88 | 1.94974 | 6,806.31 |
| 其他应收款 | 420,808.44 | ||
| 其中:美元 | 59,811.17 | 7.02880 | 420,400.75 |
| 兹罗提 | 209.10 | 1.94974 | 407.69 |
| 应付账款 | 4,364,538.73 | ||
| 其中:美元 | 24,800.00 | 7.02880 | 174,314.24 |
| 兹罗提 | 2,149,119.62 | 1.94974 | 4,190,224.49 |
| 合同负债 | 4,750,148.56 | ||
| 其中:美元 | 512,845.31 | 7.02880 | 3,604,687.11 |
| 欧元 | 139,088.27 | 8.23550 | 1,145,461.45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之子公司澤泰香港主要经营地在香港,日常经营核算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自波兰主要经营地在波兰,日常经营核算以兹罗提作为记账本位币。
82、租赁
(1).作为承租人
√适用□不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不适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944,836.87 | 721,545.63 |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 944,836.87 | 721,545.63 |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944,836.87(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章节、五、37、租赁。
(2).作为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不适用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不适用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不适用
(3).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83、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8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39,993,568.33 | 37,282,951.34 |
| 材料费及能源 | 52,625,861.60 | 31,010,142.16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4,543,597.70 | 12,002,421.71 |
| 折旧及摊销费 | 16,132,555.12 | 13,680,453.90 |
| 技术合作开发费 | 500,000.00 | 1,953,398.06 |
| 差旅费 | 1,314,798.74 | 1,312,621.84 |
| 其他 | 8,227,948.11 | 6,892,103.67 |
| 合计 | 133,338,329.60 | 104,134,092.68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33,338,329.60 | 104,134,092.68 |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不适用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现金流量 |
| 中牟锦阳 | 2025年1月16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1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599,099.75 | 187,857.64 | 410,612.55 |
| 山西惠银 | 2025年1月24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1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353,674.20 | -59,344.46 | 169,108.50 |
| 常州金乌 | 2025年1月24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1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285.42 | 4,760.58 | |
| 宜宾陆华 | 2025年1月10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1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892,893.95 | 284,708.98 | 858,784.63 |
| 黄石中科 | 2025年2月7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2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251.81 | 9,760.69 | |
| 隆森美景 | 2025年2月24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2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1,833,126.96 | 233,929.62 | 2,471,979.85 |
| 雅安普汇 | 2025年3月27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3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259,645.38 | -46,091.74 | 1,309,155.10 |
| 贵州逸柏 | 2025年5月29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5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
| 新密晟之捷 | 2025年6月3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6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86.36 | 86.36 | |
| 自贡创绿 | 2025年6月23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6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47,063.09 | 971,141.86 | |
| 察北铭诚 | 2025年12月23日 | 0.00 | 100.00 | 收购 | 2025年12月 | 取得实际控制权 |
其他说明:
无
(2).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不适用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不适用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4、处置子公司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新设子公司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本期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
| 四川川捌 | 宜宾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迁西金乌 | 唐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张家口金乌 | 张家口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肥东金乌 | 合肥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成都金乌 | 成都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沈阳金乌 | 沈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开封金乌 | 开封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德阳金乌 | 德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葫芦岛金乌 | 葫芦岛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蔚县金乌 | 张家口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漯河赤乌 | 漯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乐山赤乌 | 乐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赵县金乌 | 石家庄 | 电力供应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哈尔滨金乌 | 哈尔滨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眉山辰旭合 | 眉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中自智同 | 眉山 | 批发和零售业 | 65.00 | 65.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成都泽泰 | 成都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一级子公司 |
| 中自能源成都 | 成都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2.65167 | 82.65167 | 新设一级子公司 |
| 邯郸赤乌 | 邯郸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海南中自 | 海口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一级子公司 |
| 洋浦金乌 | 儋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怀宁金乌 | 安庆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青阳金乌 | 池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 郑州金乌 | 郑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新设二级子公司 |
(2)注销子公司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
| 中自青岛 | 青岛 | 生产与销售 | 100.00 | 注销 |
| 中自黑龙江 | 黑龙江 | 其他服务 | 90.00 | 注销 |
| 洋浦金乌 | 儋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注销 |
| 怀宁金乌 | 安庆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注销 |
| 青阳金乌 | 池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注销 |
| 郑州金乌 | 郑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注销 |
| 金华兆亮 | 金华 | 电力供应 | 100.00 | 注销 |
| 绵阳金乌 | 绵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注销 |
| 广州金乌 | 广州 | 电力供应 | 100.00 | 注销 |
| 上海金乌 | 上海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注销 |
| 湖州辰旭合 | 湖州 | 电力供应 | 100.00 | 注销 |
| 澄迈金乌 | 海南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注销 |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中自复材 | 成都 | 10,000.00 | 成都 | 制造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未来 | 成都 | 4,800.00 | 成都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雅安 | 雅安 | 50.00 | 雅安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北京中未能 | 北京 | 50.00 | 北京 | 电力供应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合辰旭新 | 成都 | 100.00 | 成都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中自本溪 | 本溪 | 50.00 | 本溪 | 制造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彭州光合 | 成都 | 100.00 | 成都 | 电力供应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眉山金乌 | 眉山 | 620.00 | 眉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天津清联 | 天津武清区 | 300.00 | 天津武清区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海安海合 | 南通 | 100.00 | 南通 | 电力供应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石家庄赤乌 | 石家庄 | 50.00 | 石家庄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重庆金乌 | 重庆巴南区 | 50.00 | 重庆巴南区 | 电力供应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攀枝花金乌 | 攀枝花 | 50.00 | 攀枝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长沙联荣 | 长沙 | 2,000.00 | 长沙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杭州金乌 | 杭州 | 50.00 | 杭州 | 电力供应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海安瀚 | 南通 | 100.00 | 南通 | 电力供应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合 | |||||||
| 连云港金乌 | 连云港 | 50.00 | 连云港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泰州 | 泰州 | 50.00 | 泰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汨罗 | 岳阳 | 50.00 | 岳阳 | 电力供应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栾川 | 洛阳 | 50.00 | 洛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牟锦阳 | 郑州 | 100.00 | 郑州 | 电力供应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山西惠银 | 运城 | 100.00 | 运城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常州金乌 | 常州 | 50.00 | 常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宜宾陆华 | 宜宾 | 200.00 | 宜宾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黄石中科 | 黄石 | 10.00 | 黄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四川川捌 | 宜宾 | 50.00 | 宜宾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隆森美景 | 德州 | 100.00 | 德州 | 电力供应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迁西金乌 | 唐山 | 50.00 | 唐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张家口金乌 | 张家口 | 50.00 | 张家口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肥东金乌 | 合肥 | 50.00 | 合肥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雅安普汇 | 雅安 | 100.00 | 雅安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成都金乌 | 成都 | 450.00 | 成都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务业 | |||||||
| 沈阳金乌 | 沈阳 | 50.00 | 沈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开封金乌 | 开封 | 50.00 | 开封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贵州逸柏 | 贵阳 | 650.00 | 贵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新密晟之捷 | 郑州 | 50.00 | 郑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自贡创绿 | 自贡 | 100.00 | 自贡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德阳金乌 | 德阳 | 50.00 | 德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葫芦岛金乌 | 葫芦岛 | 50.00 | 葫芦岛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蔚县金乌 | 张家口 | 50.00 | 张家口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漯河赤乌 | 漯河 | 50.00 | 漯河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乐山赤乌 | 乐山 | 50.00 | 乐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赵县金乌 | 石家庄 | 500.00 | 石家庄 | 电力供应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察北铭诚 | 张家口 | 1,000.00 | 张家口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哈尔滨金乌 | 哈尔滨 | 1,000.00 | 哈尔滨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眉山辰旭合 | 眉山 | 50.00 | 眉山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光明 | 成都 | 11,000.00 | 成都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中自长春 | 长春 | 3,000.00 | 长春 | 制造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中自浙江 | 湖州 | 3,000.00 | 湖州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7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新材料 | 眉山 | 9,000.00 | 眉山 | 制造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智同 | 眉山 | 6,000.00 | 眉山 | 批发和零售业 | 65.00 | 出资设立 | |
| 成都泽泰 | 成都 | 50.00 | 成都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中自能源成都 | 成都 | 3,000.00 | 成都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2.65167 | 出资设立 | |
| 中自波兰 | 波兰 | 5,000PLN | 波兰 | 其他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澤泰香港 | 香港 | 2,000.00 | 香港 | 其他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邯郸赤乌 | 邯郸 | 50.00 | 邯郸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 海南中自 | 海口 | 100.00 | 海口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 中自光明 | 20.00% | 200,907.69 | 10,905,308.25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 中自光明 | 169,698,027.52 | 346,416.66 | 170,044,444.18 | 101,625,285.13 | 18,017,147.05 | 119,642,432.18 | 356,070,628.05 | 366,370.11 | 356,436,998.16 | 293,746,354.42 | 13,293,170.20 | 307,039,524.62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中自光明 | 298,026,238.29 | 1,004,538.46 | 1,004,538.46 | -574,398.21 | 515,184,012.31 | 12,904,808.95 | 12,904,808.95 | 53,312,890.51 |
其他说明:
无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不适用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 合营企业: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净利润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联营企业: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3,267,873.59 | 2,774,129.44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净利润 | -3,362,116.25 | -2,618,617.45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 -3,362,116.25 | -2,618,617.45 |
其他说明无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不适用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33,612,202.54 | 18,558,600.00 | 5,097,544.74 | 47,073,257.80 | |||
| 合计 | 33,612,202.54 | 18,558,600.00 | 5,097,544.74 | 47,073,257.80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详见“本章节七、67.其他收益”所述。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章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概括如下:
(1)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源于借款及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动态地分析利率的变动方向。多种可能的方案会被同时予以考虑,涉及对现有融资的替换或其他融资渠道。
(2)信用风险
于期末,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详见“本章节、七、5.应收账款”所述。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集团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集团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集团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4)汇率风险
本集团承受的汇率风险主要与美元、欧元、兹罗提等相关,除本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中自波兰以兹罗提、澤泰香港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部分销售采购以外币结算外,本集团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汇率风险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部分影响,本集团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集团的影响。
2、套期
(1).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 背书或贴现 | 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 52,440,501.63 | 未终止确认 | 由于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已背书或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未终止确认。 |
| 背书或贴现 | 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 722,821,811.36 | 已终止确认 | 由于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故终止确认。 |
| 保理 | 应收账款保理 | 8,729,870.46 | 未终止确认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故未终止确认 |
| 合计 | / | 783,992,183.45 | / | / |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 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 背书或贴现 | 722,821,811.36 | |
| 合计 | / | 722,821,811.36 |
(3).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资产转移方式 | 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 |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
| 应收票据中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 背书或贴现 | 52,440,501.63 | 52,440,501.63 |
| 应收账款保理 | 保理 | 8,729,870.46 | 8,729,870.46 |
| 合计 | / | 61,170,372.09 | 61,170,372.09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7、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709,666.67 | 43,709,666.67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3,709,666.67 | 43,709,666.67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3)可转让大额存单 | 43,709,666.67 | 43,709,666.67 |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二)应收款项融资 | 29,459,841.10 | 29,459,841.10 | |
| (1)应收款项融资 | 29,459,841.10 | 29,459,841.10 | |
| (三)其他流动资产 | |||
| (1)国债逆回购及收益凭证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 (五)生物资产 |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73,169,507.77 | 73,169,507.77 |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其他 |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8、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9、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10、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结构性存款,本公司以预期收益率作为评估其公允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以票面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的依据。
11、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12、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不适用
13、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14、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详见本章节“三、公司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所述。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章节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章节“十、1.企业集团的构成”相关内容。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章节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持有联营企业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驷物流”)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翠仙之夫朱忠祥全资控股 |
|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派特”) | 其他关联方*1 |
其他说明
注*1: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少数股东持有中自光明20%的股权,对中自光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光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光明派特比照本公司的关联方披露,本公司与光明派特的贵金属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运输服务 | 276,071.01 | 1,500,000.00 | 否 | 151,886.40 |
|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 贵金属采购等 | 1,039,992,148.10 | 1,000,000,000.00 | 是 | 725,358,868.53 |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等 | 476,790.97 | 4,000,000.00 | 否 |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封装 | 27,960,835.88 | 50,000,000.00 | 否 | 5,669,653.76 |
| 合计 | 1,068,705,845.96 | 1,055,500,000.00 | 731,180,408.69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 | 800,000.00 | 2,697,541.3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 | 97,144.95 | 97,144.95 | 369,331.20 | 369,331.20 |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购买固定资产 | 379,646.02 | 624,778.75 |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固定资产 | 6,520.09 | 0.00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固定资产 | 0.00 | 5,016,004.09 |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673.82 | 675.16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10,920,709.13 | 1,010,710.91 | 15,420,709.13 | 154,207.09 |
| 应收账款 | 四川中自科技 | 6,520.09 | 65.20 | ||
| 有限公司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168,000.00 | 546,250.00 |
(2).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应付账款 |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5,750.00 | - |
| 应付账款 |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 75,499.00 | 73,707.50 |
| 应付账款 |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 3,708,755.02 | 318,913.90 |
| 应付账款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2,582,458.64 | 1,368,359.87 |
(3).其他项目
□适用√不适用
、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1).
明细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根据《中自碳谷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年起,税收强度不得低于30万元/亩/年,该承诺时限不低于10年。若公司在10年内提前累计税收达到4.5亿元,剩余年限不再考核;若公司在10年内累计税收未达到4.5亿元,公司应在2035年度结束前按30万元/亩/年的标准以承担违约金的方式向彭山经开区补足纳税所对应的彭山区区级留存部分的差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涉及一些日常经营中的金额较小的诉讼,但本公司相信任何因这些标的小的诉讼引致的负债都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2025年度不分红、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3、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详见“重要事项”的“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642,012,315.37 | 529,619,936.43 |
| 0-6月(含) | 614,700,150.16 | 482,514,575.42 |
| 7-12月 | 27,312,165.21 | 47,105,361.01 |
| 1至2年 | 85,682,076.71 | 8,720,906.03 |
| 2至3年 | 7,142,920.37 | 86,911.21 |
| 3年以上 | 524,702.50 | 955,402.84 |
| 合计 | 735,362,014.95 | 539,383,156.51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71,171,916.03 | 23.28 | 171,171,916.03 | 187,094,363.28 | 34.69 | 187,094,363.28 | ||||
| 其中: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71,171,916.03 | 23.28 | 171,171,916.03 | 187,094,363.28 | 34.69 | 187,094,363.28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64,190,098.92 | 76.72 | 8,960,600.53 | 1.59 | 555,229,498.39 | 352,288,793.23 | 65.31 | 5,248,567.39 | 1.49 | 347,040,225.84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64,190,098.92 | 76.72 | 8,960,600.53 | 1.59 | 555,229,498.39 | 352,288,793.23 | 65.31 | 5,248,567.39 | 1.49 | 347,040,225.84 |
| 合计 | 735,362,014.95 | 100.00 | 8,960,600.53 | - | 726,401,414.42 | 539,383,156.51 | 100.00 | 5,248,567.39 | / | 534,134,589.1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74,079,163.99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40,267,611.20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017,127.34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8,394,168.80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长沙联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5,894,317.38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澤泰香港 | 5,113,420.48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中自波兰 | 4,146,202.81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汨罗中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54,068.66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石家庄赤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732,288.40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泰州中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80,000.00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彭州市光合未来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26,500.00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中自储能(栾川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1,394,600.85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 772,446.12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 | ||
| 合计 | 171,171,916.03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0-6月(含) | 537,654,044.17 | 5,376,540.44 | 1.00 |
| 7-12月 | 11,801,481.17 | 590,074.06 | 5.00 |
| 1-2年 | 11,577,849.79 | 1,157,784.98 | 10.00 |
| 2-3年 | 2,641,045.48 | 1,320,522.74 | 50.00 |
| 3年以上 | 515,678.31 | 515,678.31 | 100.00 |
| 合计 | 564,190,098.92 | 8,960,600.53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章节、五、13.应收账款。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预期信用损失 | 5,248,567.39 | 3,781,615.70 | 69,582.56 | 8,960,600.53 | ||
| 合计 | 5,248,567.39 | 3,781,615.70 | 69,582.56 | 8,960,600.53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核销金额 |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69,582.56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455,248,573.39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1.91%,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3,409,017.99元。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14,530,684.80 | 4,055,782.08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543,122,091.40 | 393,158,777.04 |
| 合计 | 557,652,776.20 | 397,214,559.1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定期存款 | ||
| 委托贷款 | ||
| 债券投资 | ||
| 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利息 | 14,530,684.80 | 4,055,782.08 |
| 合计 | 14,530,684.80 | 4,055,782.08 |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6).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7).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8).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10).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474,983,543.54 | 287,159,072.33 |
| 1至2年 | 27,336,592.05 | 70,224,184.00 |
| 2至3年 | 21,164,742.25 | 37,349,293.16 |
| 3年以上 | 21,640,155.24 | 39,300.00 |
| 合计 | 545,125,033.08 | 394,771,849.49 |
(1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员工往来款 | 2,073,658.90 | 2,531,274.43 |
| 子公司往来款 | 537,208,080.32 | 377,313,459.32 |
| 押金、保证金 | 3,608,945.50 | 3,389,600.00 |
| 股权转让款 | 6,000,000.00 |
| 其他 | 2,234,348.36 | 5,537,515.74 |
| 合计 | 545,125,033.08 | 394,771,849.49 |
(1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613,072.45 | 1,613,072.45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389,869.23 | 389,869.23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2,002,941.68 | 2,002,941.68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1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预期信用损失 | 1,613,072.45 | 389,869.23 | 2,002,941.68 | |||
| 合计 | 1,613,072.45 | 389,869.23 | 2,002,941.68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供应商一 | 167,463,426.59 | 30.72 | 往来款 | 1年以内、1-2年 | 0.00 |
| 供应商二 | 105,651,957.97 | 19.38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0.00 |
| 供应商三 | 64,338,011.00 | 11.80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0.00 |
| 供应商四 | 56,253,593.34 | 10.32 | 往来款 |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 0.00 |
| 供应商五 | 24,006,823.25 | 4.40 | 往来款 | 1年以内、1-2年 | 0.00 |
| 合计 | 417,713,812.15 | 76.62 | / | / | 0.00 |
(1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317,522,820.56 | 317,522,820.56 | 180,013,989.36 | 180,013,989.36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3,267,873.59 | 3,267,873.59 | 2,774,129.44 | 2,774,129.44 | ||
| 合计 | 320,790,694.15 | 320,790,694.15 | 182,788,118.80 | 182,788,118.80 | ||
(1).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6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 28,000,000.00 | 4,000,000.00 | 32,000,000.00 | |||||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24,763,989.36 | 24,763,989.36 | ||||||
| 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 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
|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60,000,000.00 | 90,000,000.00 | |||||
| 中自新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 4,750,000.00 | 4,750,000.00 | ||||||
| 泰州中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 汨罗中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 中自储能(栾川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 澤泰香港 | 4,346,700.00 | 4,346,700.00 | ||||||
| 中自波兰 | 12,131.20 | 12,131.20 | ||||
| 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00,000.00 | ||||
| 中自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 合计 | 180,013,989.36 | 143,758,831.20 | 6,250,000.00 | 317,522,820.56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 二、联营企业 | |||||||||||
|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2,774,129.44 | 3,500,000.00 | -3,006,255.85 | 3,267,873.59 | |||||||
| 小计 | 2,774,129.44 | 3,500,000.00 | -3,006,255.85 | 3,267,873.59 | |||||||
| 合计 | 2,774,129.44 | 3,500,000.00 | -3,006,255.85 | 3,267,873.59 | |||||||
(1).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440,797,595.24 | 1,291,932,929.31 | 1,054,883,982.52 | 949,682,333.95 |
| 其他业务 | 134,448,239.99 | 108,328,759.50 | 135,268,056.97 | 115,627,538.24 |
| 合计 | 1,575,245,835.23 | 1,400,261,688.81 | 1,190,152,039.49 | 1,065,309,872.19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1,440,797,595.24 | 1,291,932,929.31 |
| 其中:内燃机尾气净化催化剂 | 1,355,088,625.55 | 1,217,956,167.13 |
| 工业催化剂 | 35,087,845.92 | 24,097,469.37 |
| 储能与储能+ | 48,669,541.71 | 48,625,892.23 |
| 氢能 | 1,951,582.06 | 1,253,400.58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1,440,797,595.24 | 1,291,932,929.31 |
| 其中:境内 | 1,413,971,970.53 | 1,270,967,829.67 |
| 境外 | 26,825,624.71 | 20,965,099.64 |
| 合计 | 1,440,797,595.24 | 1,291,932,929.3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879,177.30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006,255.85 | -4,225,870.56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895,598.26 | 4,529,693.9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国债逆回购及收益凭证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3,728.86 | |
| 合计 | -1,989,834.89 | 407,552.26 |
其他说明:
无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07,343.0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 36,314,550.87 |
|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0,145,903.7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81,983.6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 42,771,127.9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397,388.9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163.23 |
| 合计 | 35,342,575.7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14 | -0.47 | -0.4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11 | -0.77 | -0.77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陈启章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3月27日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