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3-20年变更为3-40年,将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8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存量主要建筑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近年来,公司投入使用的主要建筑严格遵循提升后的国家设计施工标准,其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更高抗震性、耐久性要求显著延长了使用寿命。同时,公司现有已提完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状态良好且持续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方面,公司自2019年起推广EMS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预防性维保和实时监控,有效延长使用寿命。新增核心设备来自头部供应商,其高精度、智能化及持续升级能力进一步支撑了设备长效安全运行。
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调整存量主要建筑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具体如下:
| 资产类别 | 变更前折旧年限(年) | 变更后折旧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 3-20 | 3-40 |
| 机器设备 | 2-10 | 2-10,将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调整为“8年” |
两类固定资产调整后的折旧年限处于行业中间水平。本次调整仅涉及折旧年限变更,不涉及残值率的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25年半年度折旧额1,300.45万元,增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
992.84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