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_公司公告_珠海冠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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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

2025-070转债代码:

118024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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