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奥赛图”)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晓燕,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及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审核委员;2020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百奥赛图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自查,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5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任何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2次,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 独立非执行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梁晓燕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2 |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开展审计工作之前,我积极与会计师展开交流,沟通内容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情况、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架构、既定的审计计划、对风险的预判、针对风险及舞弊所采用的测试与评估手段,以及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等。在年审会计师给出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及时与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密切留意审计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以此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且完整无缺。在本年度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和中小股东展开互动,认真倾听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情况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类工作契机,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凭借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本人着重关注公司财务健康、运营合规等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在此基础上,为公司在运营、财务、投资等关键领域提供针对性建议。同时,我密切留意外部环境变化,评估影响并提醒公司防范风险。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障我享有同等知情权,积极沟通并落实改进我关注的问题,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与充分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依照既定程序对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展开审核。经过仔细审查,本人认为2025年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流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需求而开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在交易必要性以及定价公允性上,都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既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始终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均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作出保证,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不仅保障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能够规范运作,也确保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进而合理保证了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境外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8月,郭朝设先生离任副总经理职务;2025年12月,张海超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2025年12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妍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2月,魏义良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认真监督,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均符合公司激励草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告期内,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和董事会、管理层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与创新情况,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在重大决策中发挥参与、监督、咨询作用,强化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发生。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精神,切实履职,展现独立性与专业性,加强与管理层沟通,深入现场调研,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持续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晓燕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