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96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481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1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81,100,274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578,527,775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2,572,49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8714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6860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85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下午3:30。召开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杨怀景先生主持。(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4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相关方联合出资参与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38,444,871 | 98.0865 | 459,908 | 1.1734 | 290,100 | 0.7401 |
| B股 | 2,488,099 | 96.7191 | 84,400 | 3.2809 | 0 | 0.0000 |
| 普通股合计: | 40,932,970 | 98.0022 | 544,308 | 1.3032 | 290,100 | 0.6946 |
说明: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38,261,971 | 97.6198 | 543,308 | 1.3862 | 389,600 | 0.9940 |
| B股 | 2,488,099 | 96.7191 | 84,400 | 3.2809 | 0 | 0.0000 |
| 普通股合计: | 40,750,070 | 97.5643 | 627,708 | 1.5029 | 389,600 | 0.9328 |
说明: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与相关方联合出资参与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议案 | 40,876,970 | 97.9996 | 544,308 | 1.3049 | 290,100 | 0.6955 |
| 2 | 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694,070 | 97.5611 | 627,708 | 1.5049 | 389,600 | 0.934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539,332,896股)已回避表决。
2、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春燕律师、吴颖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