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2 月26 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重整申请。 同日,锦州中院指定锦州港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定于2026 年4 月13 日上午9 时30 分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执行指挥中心以远程视频方式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2 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债权申报及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6 年4 月13 日上午,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会 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4 月13 日上午9 时30 分;
2.会议召开形式:现场及网络形式同步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锦州中院二楼执行指挥中心;
网络会议通道: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二)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的现场参会人员包括锦州中院合议庭、管理人代表及中介机构代表、 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债务人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网络参会人员为除债 权人会议主席外的申报债权人。
(三)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作审计阶段性工作报告;
5.评估机构作评估阶段性工作报告;
6.管理人介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7.管理人介绍《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8.管理人介绍《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共三项,分别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 于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 议案》。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权利,本次投票采取延时表决,上述表决事项的表 决期限至2026 年4 月29 日0 时。
三、风险提示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及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及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4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