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5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诚咨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14号);2025年11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934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4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61.60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6.40万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苏公W[2025]B065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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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实施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诚咨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发”)和中诚智汇工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智汇”),募投项目“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诚咨询。
募投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江苏中发负责其自身以及江苏中发园区分公司、江苏中发新区分公司网点的升级,对应的募投项目金额为3,660.67万元;中诚智汇负责其自身网点的升级,对应的募投项目金额为910.21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江苏中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
协议》,中诚智汇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于2025年12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 1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 86021110001246223 |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2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102181019100341536 |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4 | 江苏中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 512913783710000 |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3 | 中诚智汇工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 | 51884800002115 |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