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920006)_公司公告_晟楠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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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4.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相关规则须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内”、“至少”、“以前”,都应含本数; “少于”、“低于”应不含本数。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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