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125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79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79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9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杨俊、朱晓成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杨俊、朱晓成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9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杨俊、朱晓成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杨俊、朱晓成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89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杨俊、朱晓成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2.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 3.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 0 | 0% | 0 | 0% | 0 | 0% |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 6.00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 7.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 0 | 0% | 0 | 0% | 0 | 0% |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其干、李新一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